涉外婚姻离婚

涉外婚姻离婚

导语

在全球化的今天,涉外婚姻逐渐增多,随之而来的涉外婚姻离婚问题也日益凸显。涉外婚姻离婚不仅涉及两国法律,还可能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管辖权确定等一系列复杂问题。本文将详细介绍涉外婚姻离婚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流程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此类法律问题。

涉外婚姻的定义

涉外婚姻,通俗来讲,就是一国公民同外国人的婚姻。它既包括涉外结婚,也包括涉外离婚。涉外婚姻的处理方式与非涉外婚姻的处理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涉外婚姻离婚的法律原则

在我国,涉外婚姻离婚主要遵循以下法律原则:

首先,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对于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涉外婚姻离婚案件。

再者,对于定居国外的华侨,若其所在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问题

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问题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 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若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2.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原则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离婚案件。但若所在国以当事人国籍为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4.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婚姻离婚的程序与资料

涉外婚姻离婚的程序相对繁琐,需要准备充分的资料:

首先,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如已达成一致)等。对于外国人,还需提供其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其次,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国外结婚证书。这一步骤对于在国外注册的结婚证书尤为重要。一般需要委托国外律师进行公证,并在该国外交部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对于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在我国申请承认与执行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若该外国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则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与执行。若无司法协助协议,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等材料。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将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

涉外婚姻离婚中的特殊问题

在涉外婚姻离婚中,还可能遇到一些特殊问题,如一方下落不明、财产分割争议、子女抚养权争夺等。

对于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后,若当事人仍未出现,则视为送达,法院可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在财产分割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维格律网关于涉外婚姻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