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老人儿子和女儿是平等的吗 (一)

抚养老人儿子和女儿是平等的吗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一样,在赡养老人方面,儿子和女儿有同样的义务。成年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抚养老人和赡养老人有什么区别 (二)

最佳答案所谓赡养,就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

所谓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还有一个概念叫做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抚养老人和赡养老人的区别如下:

1、对象不同,抚养的的对象一般指长辈对晚辈,赡养的对象一般指晚辈对长辈;

2、目的不同,抚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赡养强调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赡养老人的相关规定如下: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3、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4、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5、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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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国家老人抚养费标准 (三)

最佳答案国家老人抚养费并无全国统一的具体数值标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一般而言,要考虑当地生活水平,物价、消费高的地区,抚养费相应要提高,以此保障老人能维持基本生活质量。同时要结合老人实际需求,涵盖日常开销、医疗费用、照料成本等,比如老人若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大,抚养费也需相应增加。还要考虑赡养人经济能力,子女收入较高的应多承担,收入较低的则在合理范围内分担。

若老人有其他经济来源,如养老金、自有房产出租收益等,可适当减轻子女的负担。在计算方式上,有固定收入的子女,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多子女家庭通常按各自收入比例分担。比如3个子女收入比例为3:3:4,抚养费分担比例也可参照此标准。若当地老人月均需求3000元,3个子女每人约承担1000元,但具体需结合实际协商或判决。

当遇到重大疾病等大额支出时,需额外协商分担;经济困难子女可申请调整比例,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保障老人权益可通过子女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无果可申请居委会、村委会调解;还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法判决并保障执行。具体数额需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及当地政策确定,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或调解机制保障权益。

抚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四)

最佳答案在法律规定中,子女肩负着向父母提供物质支撑与精神扶持的重要责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赡养老一辈。

具体来说,子女需要在经济层面确保给予父母充分的支持,以便其获得基本的生活所需;

在生活起居方面需要悉心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包括饮食、健康等各个细节;

而更重要的则在于,需要在情感上给予老年人足够的关爱和陪伴,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

无论是儿子或是女儿,在这三个方面都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并付诸实际行动。

子女抚养老人从多少岁开始 (五)

最佳答案父母60岁或没有生活能力时或者子女有独立经济能力时,子女要承担赡养责任。

一、子女赡养老人从多大年龄开始

老人六十周岁时,需要子女赡养父母。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的公民。对于60岁或者没有生活能力或者子女经济独立时,子女要承担赡养义务,给老人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吗

是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一)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二)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三)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四)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五)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六)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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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维格律网希望抚养老人儿子和女儿是平等的吗,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