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85规定孩子抚养费 (一)

民法典1085规定孩子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孩子抚养费为:

1、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上面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争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以下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不管是协议要回,还是起诉要回,都必须经过法院的许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八周岁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八周岁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八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八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无论是离婚前还是离婚后都还是存在的,父母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使其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无论作为任何一方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都要满足一些限制性的条件,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年满十周岁的孩子,是有权力选择要跟随哪一方生活的,一般这种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规定中成年子女是否可以要抚养费 (二)

子女成年后一般不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但在特殊情况下有权要求抚养费。具体分析如下:

一般情况:

抚育费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特殊情况停止给付: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特殊情况: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虽然该条款主要针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但其中也提到“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特殊情况下成年子女要求抚养费提供了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三)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若负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情况:

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

特殊情况:

存在特殊情况时,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这里的特殊情况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的特殊需要、父母的经济状况变化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可以要求每年增加抚养费吗 (四)

可以要求每年增加抚养费,但取决于特定情况:

面临特殊困难时:

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或未成年子女若面临教育费用增加、生活成本上升等特殊困难,有权请求增加抚养费。

不直接抚养方收入逐年增长时:

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若其收入逐年增长,基于经济能力的提升,也有权利请求增加支付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但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仍有权利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综上所述,是否可以要求每年增加抚养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民法典关于抚养费的法律条文的信息了解不少了,维格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