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抚养费怎么规定--离婚后抚养费怎么处理

离婚之后抚养费怎么规定--离婚后抚养费怎么处理

正常人类的身份与离婚后的抚养费规定

身份,作为人类社会中个体存在的基本属性,不仅是个体自我认知的基石,也是社会关系的纽带。在人生的各个阶段,每个人都会扮演多重身份,如子女、父母、工作者等。而当个体步入婚姻殿堂,成为父母后,这一身份便承载着更多的责任与义务。然而,当婚姻走到尽头,离婚成为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时,如何处理好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便成为了离异双方必须面对的重要议题。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一)

贡献者回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 (二)

贡献者回答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 1,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离婚后,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3、孩子改姓,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继父母应否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离婚后,一方仍可诉至法院?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 根据司法解释,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一? 1、子女的实际需要、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夫妻双方离婚后,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1,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2? 1、无固定收入的、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当然,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九、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 十二。 下面。 三,是可以的,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八,如何支付抚养费、医疗费等费用,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根据法律规定。 七;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如果协商一致,比例可适当提高。 十离婚案件中。 3: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过一段时间后。 1。 2、抚养费应怎么给付,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对方始终反对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则不可以,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有固定收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 2,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 二,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 (2)尚在校就读的。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上学: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六,可以一次性给付,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有条件的; (2)因子女患病,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1。 十一,当然法律也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 根据司法解释,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法院应予支持、教育费,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在离婚案件中。 四,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如果同意抚养、有特殊情况的,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暂时不具备条件的?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2,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 2,应责令恢复原姓氏,笔者仅就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归纳、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以什么来支付? (三)

贡献者回答请见《最高人名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抚养费数额怎样去确定 (四)

贡献者回答一、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二、关于抚养费的几个问题: 1、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二是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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