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抚养费和赡养费怎么算 (一)

贡献者回答交通事故抚养费和赡养费的计算标准是: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7、在有数个抚养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总之,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被抚养人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被抚养人抚养费计算标准是要按照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的。年赔偿总额不能超过人均年生活消费总额。年龄不同计算的方法也不一样,未成年人是到成年,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要20年,60岁的就是20年减去多出60岁的年份。75岁的就只有5年。
以下是详细的法律法规,以及一些常见情况的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如四个人每年的抚养费加起来不超过)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举例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这项规定有两层含义:
其一,当被扶养人数较多时,应得之生活补助费显然较多。但不管有多少,赔偿义务人承担的数额每年均不得超过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M)和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额(N),即以此为上项封顶。
其二,当有的被扶养人年满18周岁不再成为扶养对象时,被扶养人人数减少,赔偿义务人是否每年还必须支付M或N呢这就要看被扶养人的其他扶养人承担相应的部分后剩余多少,剩余数多于M或N,赔偿义务人仍必须承担M或N,如果剩余数少于M或N,则赔偿义务人只承担剩余数,不应将其他扶养人应承担的部分再分配给各个被扶养人,尔后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笔者从多次的审判实践中总结归纳出如下计算方法,供同行商榷。
由于多个被扶养人各自扶养年限不同,于是便出现了在总的扶养年限内各个不同的阶段由于被扶养人人数不同,赔偿义务人所支付的扶养费也相应的有所区别。
以被扶养人年限最低的一人之扶养年限作为第一阶段,此阶段被扶养人人数最多。独立计算各个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然后加起来看是否超过赔偿义务人应赔偿的总额(应赔偿总额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乘以该阶段年限),如果超过,按超出比例在各个被扶养人的计算所得中扣减。所剩之数便是该阶段各个被扶养人应得的生活补助费。
第二阶段为次低年限被扶养人的扶养年限减去上列被扶养人的年限。该阶段中最低年限的被扶养人已支付完毕,故已不存在,只计算剩余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计算方法同第一阶段。
第三、第四以后各阶段以此类推。
当计算到后期阶段时,被扶养人应得之数可能不超过甚至小于赔偿义务人应赔偿总额数。此时不得将小于部分再按比例摊给各个被扶养人,否则便出现了赔偿义务人承担其他扶养人应承担部分之错误。
最后累计各个被扶养人在各阶段实得之数,便是赔偿义务人所支付的各个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
上面就是被被抚养人抚养费计算标准和一些常见的算法了。可以根据对方的年龄,你们当地的生活标准和平均收入水平。以及一些实际的情况来和对方商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死者父母未到六十岁,要赔偿抚养费吗 (三)
贡献者回答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的,父母没到60岁也有抚养费。可以计算二十年。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不包括赡养费,因为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赡养费。
一、抚养费的法律定义
抚养费是指父母不能履行抚养小孩的义务时需要支付给子女生活的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二、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有哪些赡养义务: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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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赔偿抚养费标准。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维格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