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的破裂中,夫妻离婚往往伴随着各种复杂的财务问题。当其中一方隐瞒了外债时,情况便变得尤为棘手。这不仅是对另一方的不尊重,也可能导致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严重的分歧。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多人会疑惑:这些隐瞒的外债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关乎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以及对受害方的合理保护。
- 1、夫妻离婚隐瞒外债怎么办需要一起承担吗?
- 2、男方在结婚前少得帐和他离婚了女方要承担债务吗
- 3、你好,我丈夫在外欠了几十万,也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现在离婚要我承担债务,我该怎么办?
- 4、结婚前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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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隐瞒外债怎么办需要一起承担吗? (一)

贡献者回答夫妻离婚隐瞒外债如果自己不知情是不需要承担的,但必须要有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与自己无关才可以;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一、夫妻离婚隐瞒外债怎么办需要一起承担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你可以不用承担,否则你要承担还款。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债务清偿
1、共同债务范围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里“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提法在立法时似无明显问题,但现在看来含义偏窄,应强调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2、债务的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
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应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项原则,也有必要规定在法条中。另外,由于共同债务的清偿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审理这方面的问题时自应通知债权人到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纠纷。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隐瞒有外债的话,那么作为另一方就一定要认定这笔债务是否知情,是否用于生活之中,那么这样才能更清楚自己是否要承担这笔债务,所以,婚姻法是专门来保护受害者权益的,不是自己的责任就根据不需要承担。
男方在结婚前少得帐和他离婚了女方要承担债务吗 (二)
贡献者回答就该问题而言,如果能够确定该债务是在双方结婚以前,由男方欠下的,那么应该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没有承担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你好,我丈夫在外欠了几十万,也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现在离婚要我承担债务,我该怎么办? (三)
贡献者回答只要丈夫所欠债务为婚姻期间所欠,除非债权人与丈夫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债权人就有权向妻子主张债权。作为妻子,在离婚时,要对该部分债务的归属明确清楚。如果归丈夫所有,债权人向妻子主张债权的,妻子偿还以后有权向丈夫追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结婚前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四)
贡献者回答结婚前形成的个人债务,在离婚后,通常不被视为共同承担的债务。以下是关于此问题的详细解释:
法律界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结婚前形成的个人债务,通常不属于上述范围,因此在离婚后不被视为共同债务。
特殊情况:
虽然一般情况下婚前债务不视为共同债务,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影响此判断。例如,如果夫妻双方事先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则应由个人承担。又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也应由个人承担。
共同债务的清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应通过协议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如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综上所述,结婚前形成的个人债务在离婚后通常不被视为共同债务,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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