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离婚律师

导语: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跨国婚姻已不再罕见。然而,当跨国婚姻走到尽头,如何妥善处理离婚事宜,便成为了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这时,跨国离婚律师便成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人物。他们不仅精通法律知识,还具备跨文化沟通的能力,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本文将详细介绍跨国离婚律师的职责
涉外离婚中的抚养纠纷如何解决? (一)
优质回答您好,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解决的方式与最终的结果都很有可能不同。
由于涉外离婚在我国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有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两周岁以下原则上跟母亲,两到八周岁的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八周岁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家与家律师总结以往的诉讼经验,认为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考量的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经济能力、学历、子女原生活环境、祖父母/外祖父母学历和抚养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总的来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总原则。
【法条】《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涉外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只要我国法院对此有管辖权,可以就此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适用我国法律规定。在诉讼中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一方入了外国国籍,现在想离婚怎么办理? (三)
优质回答如果一方夫妻入了外国国籍,并想离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首先需要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权,即在哪个国家或地区发起离婚诉讼。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认可在国外申请离婚,可以由外国法院对离婚进行判决。否则,如果有一方坚持在中国处理离婚案件,并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法院也有可能受理。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双方需到当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外籍配偶无法到中国办理手续,他们可以通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或大使馆出具离婚证明或委托代理人前来办理。
总之,对于外籍配偶参与的离婚手续,需要遵守中国法律相关规定,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问题。建议夫妻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了解,选择适当的方案,在处理手续时遵循法律程序。
离婚时境外财产怎么分? (四)
优质回答一、离婚纠纷财产在国外怎么分割
1、离婚纠纷财产在国外,只要是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离婚一般对于国外的财产也是和中国的财产一样是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财产一般按照公平的原则平均分割,属于婚前的财产另一方就没有任何权利分割。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涉外婚姻起诉管辖地是哪里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的时候境外财产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当到境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我国的人民法院对于境外财产是无权进行分割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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