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是什么
- 3、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46号令
-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一)

优质回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需抢救伤者和保护财产,同时勘查现场,收集相关证据,并尽快恢复交通。报告上级部门:对于重、特大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现场图绘制与签名: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需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也应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记录在案。追缉逃离者:对于逃离或驶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发出协查通报。暂扣车辆与证件:因检验鉴定需要,可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时,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询问与采集证据:询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处理预付费用问题: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伤残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在治疗终结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处理尸体: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包括:现场保护与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的交通警察。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调解与赔偿:交通肇事责任者应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必要时可延长十五日。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伤残评定与重新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有期徒刑;
4、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下,根据实际的违章行为给进行处罚。
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46号令 (三)
优质回答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为规范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而发布的重要法规。
一、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理
在道路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等待交警的到来。交警到达现场后,将进行事故勘查、取证工作,记录事故现场情况,拍摄照片,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同时,交警还会根据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二、责任认定与调解
交警根据事故现场勘查结果、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在责任认定明确后,交警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处理事故赔偿事宜。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赔偿处理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如果责任方投保了交强险或商业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
如果事故中涉及违法行为,如酒驾、超速等,交警将依法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当事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
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为道路事故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规范了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和责任认定、赔偿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在处理道路事故时,当事人应遵守相关法规,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保险公司也应按照保险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号令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以下列出与回答内容相关的具体条款)
第二十二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四)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一、发生 交通事故 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二、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三、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立案 调查。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 医疗费 及事故责任 保证金 ,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科受理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 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八、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调解 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维格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