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案里面的犯罪事实

组织卖淫案里面的犯罪事实

### 组织卖淫案:揭露背后的犯罪事实组织卖淫,作为一种严重侵犯社会风化与治安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不仅毒化了社会风气,更对个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保持了高压态势,依法严惩了一批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将通过一起典型的组织卖淫案例,深入剖析其犯罪事实,以期提高公众对此类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一、案件概述

2023年,乐东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卖淫案件。被告人李某玲伙同其男友容某武(已判决),在2021年4月至11月期间,组织三名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并免费提供食宿。容某武负责拉客、收钱,并建立微信群对卖淫活动进行管控;李某玲则负责做饭、通知卖淫妇女上班、放风、发放获利分成等。此外,被告人容某雄还协助将客人带到酒店挑选卖淫女嫖娼,共非法获利1600元。最终,李某玲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容某雄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二、犯罪事实剖析

(一)招募与控制卖淫人员

本案中,李某玲与容某武通过招募、纠集等手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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