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定什么罪? (一)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定什么罪?

优质回答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一般会定招摇撞骗的罪,此罪一般不管是国家的人员还是非国家的人员,只要进行冒充做出一些不合法的事情,就会以此罪来进行处罚,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定什么罪?

招摇撞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二、招摇撞骗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5)犯罪目的的不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招摇撞骗是我国严格打击的对象,这种行为不仅会伤害了其它的公民,而且也扰乱了我国的社会治安,失去了国家的威信,利用国家的工作人员来进行行骗的,此类人员一般就会受到严重的处罚,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犯了什么错就该用什么罪名来进行处罚。

冒充警察诈骗 以什么罪名定罪 (二)

优质回答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详细规定了招摇撞骗罪。若有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三年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行为人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时,将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这显示出法律对这种行为的严厉态度。

具体而言,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不仅会损害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还可能造成社会恐慌和信任危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因此,法律给予了更严厉的惩罚。

这种从重处罚的设定旨在震慑那些企图通过冒充人民警察身份来达到非法目的的人,保护社会的正常运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警察队伍的纯洁性。

实践中,若有人被指控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法院将依据具体情节和证据,依法从重判决,确保公正严明,有力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假冒警察怎么处罚 (三)

优质回答冒充警察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尚不构成犯罪的,有治安管理处罚部门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警察会构成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招摇撞骗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名之一。只要实施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就构成招摇撞骗罪,不要求骗到手;刑法在定罪时不问动机,只要行为符合即构成犯罪;刑法只处罚刑法上的“行为”,刑法管不了思想领域,只要没有犯罪行为(包含为犯罪作的预备行为)则不是犯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述规定从重处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怎样辨别真假警察?

一、看看警服配备齐不齐全

不少人简单地以为穿着蓝色或黑色、类似警用制服服装的就是警察。

事实上即便是警察的服饰也有多种不同款式,冬季常服,春秋常服,夏季执勤服,夹克式执勤服,多功能执勤服等等。普通市民首先可以从衣服颜色上来区别,像夏天民警穿的衣服是天蓝色的,秋冬服装颜色则深一点,在民警所穿的秋冬季衣服的袖口上,都绣有汉语拼音“jingcha”字样,很容易区别。

不过这所有的服装都必须有以下几个要素才是真正意义的警服。警服必须有警衔、警号、胸徽、臂章4种警用标志。其中任一标志不符合警察配置,都说明着装人不是警察。

二、查查《人民警察证》有没有

说到这里有市民会问,执法中即便穿着都正确的警服,能不能要求对方出示警官证。

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也就是说: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只有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

但是,在一些诈骗案件中,骗子称自己是便衣警察。在这样的情况下,警察证是确认真假警察最重要的标准。若对方没有穿警服,可让其出示《人民警察证》。

警察证正面印有持证人的照片、姓名、所在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背面有持证人姓名、性别、血型、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和有效期等,且卡上有多重防伪镭射图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如果假冒警察骗人钱财会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四)

优质回答在法律框架下,如果有人假冒警察进行诈骗,这种行为将构成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欺诈行为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具体而言,这类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包括: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严重,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即3至10年有期徒刑。

招摇撞骗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还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当假冒警察进行诈骗时,这种行为更会严重损害人民对公共安全的信任,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欺诈不仅会导致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公共安全问题,因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惩处,既要考虑其对个人造成的直接损害,也要考虑其对社会整体造成的潜在危害。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犯罪行为不仅会导致个人面临法律制裁,还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假冒警察进行诈骗不仅会侵害个人利益,还会破坏社会信任,降低社会凝聚力。因此,任何企图通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实际操作中,假冒警察进行诈骗的案件往往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这使得受害者在受到侵害后往往难以察觉,进而使得此类犯罪行为更加猖獗。因此,加强公众的法律意识教育,提高识别假冒行为的能力,对于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至关重要。

同时,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应加大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案件侦破和审理机制,确保及时、公正地处理此类案件,有效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于受害者而言,一旦发现自己遭遇此类诈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为警方提供调查线索。同时,受害者还应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冒充警察进行诈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以有效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假冒警察什么罪怎么判 (五)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

冒充警察执法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在对本罪进行刑事立案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但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限制在“骗”的范围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抢劫、强奸的故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一种给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胁,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属于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衍生问题:

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如何定性?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涉嫌招摇撞骗罪。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同时触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两个罪名,属于法条竞合,其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所以冒充公职人员骗取财物的一般应按招摇撞骗罪定罪量刑。同时,骗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数额较大的限制,最高法定刑是三年有期徒刑;招摇撞骗罪无数额较大的构罪要求,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且最高法定刑为十年有期徒刑。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亦应当以招摇撞骗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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