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 2、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是什么
- 3、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 4、取保候审最怕什么
- 5、取保候审会查行程么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

贡献者回答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居住限制: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意味着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指定的居住地范围。
变动报告: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这确保了执行机关能够随时掌握被取保候审人的行踪和联系方式。
传讯到案: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人需随时准备接受司法机关的传讯,并按时到案配合调查。
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这包括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证人的证言,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人需保持证据的原始状态,不得进行篡改或与他人串通共谋。
此外,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附加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如酒吧、夜总会等可能引发不良行为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如案件的潜在共犯或受害人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如不得参与赌博、酗酒等可能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以防止被取保候审人逃离司法管辖区域。
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三)
贡献者回答1、必备准则:
在获得取保候审时期内,各位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应自觉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避免实施如下行为:
(1)未得经过相关执行机构同意,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城;
(2)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作出汇报;
(3)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马上到案受询;
(4)严禁通过任何途径妨碍证人提供证据;
(5)不能销毁、伪造相关证据资料或者进行串谋行径。
2、额外要求:
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可依法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任意一项或者数项:
(1)禁止踏入某类特定场所;
(2)禁止与其特定的人员展开会面或通讯往来;
(3)限制参与某些特定的活动;
(4)强制将护照等各类出入境证件、机动车驾驶证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取保候审最怕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取保候审期间最怕撤销取保候审给予逮捕。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取保候审会查行程么 (五)
贡献者回答取保候审会查行程。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去外地会被查。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必须经执行机关批准。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取保侯审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维格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