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章 通信、会见、询问 (一)
优质回答《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章关于通信、会见、询问的规定如下:
通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但需由拘留所登记、收发。若发现信件内可能夹带违禁品,拘留所民警可责令被拘留人当面打开信件进行安全检查。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拘留审查、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人与他人的通信、通话,需经拘留决定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12小时内回复。被拘留人需打电话时,应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通话次数和时长有限制。
会见:
会见被拘留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律师还需持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负责查验证件,并填写会见登记表,及时安排会见。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有限制,特殊情况需拘留所领导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不受次数和时间限制,但需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违反会见管理规定,拘留所可予以警告或停止会见。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符合条件的拘留所可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官员可依相关条约、公约会见本国籍被拘留人。被拘留人书面拒绝会见,拘留所应同意并告知要求会见人。
询问:办案人员询问被拘留人需持公函及有效工作证件,填写询问登记表,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后在询问室进行。因侦查办案需提解被拘留人出所,应持批准文书和有效工作证件,经批准后填写提解登记表,方可带出所外,并于当日送回。每次询问、提解不得少于2人。询问、提解前及后,拘留所应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要求办案单位作出说明,拘留所认为说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报告主管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成都市拘留所律师会见能做什么 (二)
优质回答于成都市区级拘留所内,律师探视被囚禁者主要可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首先,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资深律师们将运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及专业技能,为被拘留者详细解读各项法律条款他们全面深入地了解自身拥有的权利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其次,积极代理辩护工作:律师会以实际案例为依据,为被拘留者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辩护策略,并全面筹备相关资料,协助他们进行有效抗辩;
再者,促进双方有效沟通协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能够与侦查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案件最新动态,努力争取对被拘留者更为有利的处理结果;
最后,全力保障被拘留者权益:律师将竭尽全力确保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免受任何形式的侵害,例如防范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被刑拘以后多长时间律师可以会见 (三)
优质回答1. 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48小时内,律师有权请求会见。
2. 看守所必须在收到律师会见请求后的48小时内安排此次会面。
3. 律师会见权在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它允许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见和通信。
4. 除刑事诉讼外,律师在民事诉讼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与当事人进行的会见通常不称作“律师会见”。
5.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持有相关证明文件时,看守所应迅速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
6.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侦查机关的许可,并且侦查机关应提前通知看守所。
7. 辩护律师在会见中可以向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并从审查起诉之日起,核实相关证据。
8. 律师在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和通信中,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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