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 关于监狱的法律框架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关于监狱的法律有哪些

导语: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职权范围广泛,不仅限于刑罚的执行,还包括对罪犯的侦查、监管、教育改造等多个方面。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并概述与监狱相关的法律框架,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清晰的认识。
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刑罚执行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狱负责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这是监狱最基本的职能,也是其存在的基础。监狱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罪犯实施监禁,确保刑罚的准确执行。
2. 狱内侦查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0条第2款的规定,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有权进行侦查。这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行为。侦查终结后,监狱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需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一职权有助于维护监狱的安全和秩序。
3. 罪犯监管权
监狱拥有对罪犯日常行为、活动的监管权。这包括对罪犯的起居、劳动、学习等各方面进行管理和规范,以保障监狱内的安全稳定,防止罪犯脱逃、串供或进行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监管权的行使是监狱实现其惩罚和改造罪犯职能的重要保障。
4. 教育改造权
监狱有责任对罪犯开展教育改造工作,这包括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教育改造,旨在帮助罪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律意识,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以便在刑满释放后能够重新融入社会,降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5. 罪犯申诉、控告、检举处理权
当罪犯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时,监狱有责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罪犯的申诉材料,监狱应及时转递相关部门;对于控告和检举材料,监狱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这一职权体现了监狱对罪犯合法权益的保障。
关于监狱的法律框架
与监狱相关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是我国监狱工作的基本法律。它系统规定了监狱的性质、任务、职责、权限以及罪犯的权利和义务等,为监狱的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监管等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监狱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狱工作已经进入了全面法制化的轨道。
2.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为监狱的刑罚执行提供了实体法依据。而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它规定了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分工、应当遵守的原则和制度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监狱工作的
- 1、监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哪些情形的,应当予以刑事赔偿
- 2、监狱犯人失去的人身自由包括哪些方面?
- 3、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有哪些?
- 4、看守所与监狱的生活一样吗?有区别吗
- 5、服刑期间突然转到了别的监狱是怎么回事?
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关于监狱的法律有哪些的相关问答
监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哪些情形的,应当予以刑事赔偿 (一)
优质回答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监狱犯人失去的人身自由包括哪些方面? (二)
优质回答在我国,罪犯虽然被判处刑罚,但仍然保留一系列基本权利。以下是罪犯失去人身自由后仍享有的权利:
1. 平等权:罪犯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利,包括申诉权、控告和检举权,以及作为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2. 政治权利: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可以行使选举权,参与政治活动。
3.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不受刑讯或体罚虐待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通信会见权和宗教信仰自由权。
4. 财产权利:罪犯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有权继承财产和享有知识产权中的部分财产权利。
5. 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和科学文化活动的权利。
6. 婚姻家庭权利:罪犯享有婚姻自由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以及与婚姻家庭相关的其他权利。
7. 其他权利:罪犯还享有其他一些权利,如接受物品和钱款的权利,以及在释放或假释时获得相关证明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罪犯的减刑、假释并不被视为罪犯本身所享有的权利,而是监狱人民警察根据法律法规执行的刑事奖励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有哪些? (三)
优质回答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的唯一公诉机关,也是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之一,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案件的控诉权。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公诉权和侦查权,具体为:
(1)依法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有权适用强制措施;
(2)凡是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除人民法院直接决定逮捕的案件以外,一律由检查机关批准或决定;
(3)对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有权决定补充侦查;
(4)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5)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6)对各种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等执行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
看守所与监狱的生活一样吗?有区别吗 (四)
优质回答看守所与监狱的生活不一样,两者有较大区别。
一、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余刑在三个月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看守所主要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一小部分轻刑犯,判决生效后也在看守所服刑。
二、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三、看守所由公安局管理;监狱由司法局管理。
四、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员通常不用劳动;监狱的罪犯通常会被强制劳动(即劳动改造)。
服刑期间突然转到了别的监狱是怎么回事? (五)
优质回答从一个监狱转到另一个监狱叫做转监。逃跑的、加刑的、申诉的、老弱病残的、家里有关系的等几类犯人,转监的一般是这些人。通常都是与别的犯人相处不好,和这个人有不良的行为习惯,导致影响别的犯人,监狱长会考虑到是否犯人的行为会影响别的犯人,从而为犯人转监。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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