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和死刑,虽然都涉及到对严重犯罪行为的惩罚,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死缓,即死刑缓期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并不立即执行,而是给予一个缓期,通常为两年。在这期间,罪犯若表现良好,甚至有可能获得减刑,从而避免死刑的执行。而死刑,则是一种更为严厉的刑罚,它意味着罪犯的生命权将被立即剥夺,没有缓冲的机会。这两种刑罚方式,体现了法律对不同犯罪情节和罪犯改造可能性的不同考量。
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一)

答死缓和死刑的区别:
(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二)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三)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四)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死缓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三章刑罚
第五节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缓为什么比死刑可怕 (二)
答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简称为死缓,与死刑立即执行同为死刑范畴。死刑缓期执行比死刑立即执行更可怕,这个说法是不科学的,因为死刑缓期执行有可能将死刑变为25年的有期徒刑。相比较死刑立即执行而言,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基本意味着被告人不会被剥夺生命权。由此可知,死缓比死刑立即执行更轻。
一、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1、二者的区别如下:
(1)适用条件不同: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等;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程序不同: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刑罚不同:死刑通常是被判处死刑后,立即执行。而死缓通常要缓期执行,如果在缓刑期间有立功表现是不被执行死刑等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执行死刑有什么限制
1、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法律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缓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又在是否实际执行的环节上留了一线生机,只要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均可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即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适用死缓的基本条件;
2、所谓“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法律实践,通常是指犯罪后自首、立功或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在共同犯罪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因被害人的过错导致被告人激愤犯罪或者有其他表明容易改造的情节的;有令人怜悯的情节的;有其他应当留有余地的情况。由于死缓不是独立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故判处死缓会出现不同结局;
3、根据相关法律中的条例规定,对于死缓犯,有三种处理结局:其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其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2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换言之,死缓判决确定之前的羁押时间不计算在缓期2年的期限之内,缓期2年届满后至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前的关押日数,则应计算在减刑之后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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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刑缓刑的条件和处理方法 (三)
答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核心条件:首先,罪犯的罪行极其严重,必须判处死刑以示惩罚;其次,考虑到并非所有死刑案件都需立即执行,对于那些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其处理方式如下:如果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其刑罚将减为无期徒刑。相反,如果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其刑罚可减为十五年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如果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查证属实,其刑罚将依法执行死刑。此外,对于累犯以及犯有特定严重罪行的罪犯,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其减刑可能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1条,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的行为将影响最终判决。如果罪犯没有故意犯罪且缓期执行期满,执行机关将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然而,如果罪犯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后,其死刑执行将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但尚未执行死刑的罪犯,其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将重新计算,并需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缓刑和死缓的区别是什么呢? (四)
答缓刑和死缓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前提、执法方法、考验期限以及法律后果上:
适用前提:
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死缓: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执法方法:
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无需被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进行考察,并由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进行配合。死缓: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被关押并进行劳动改造。
考验期限:
缓刑:考验期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定,不同刑种和刑期决定了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缓:考验期限固定为两年。
法律后果:缓刑:考验期内表现良好,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若违反规定,则撤销缓刑,合并原后罪数罪并罚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缓:若在死缓期限届满时表现良好,可能减刑;若违反法定条件,则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同样可能出现因违反规定而执行死刑的情况。
判死缓是什么意思? (五)
答判死缓的意思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
死缓的后果:死缓本身并非一成不变,宣告死缓之后,尤其是当缓期二年期满之后,就面临着如何执行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有三种后果,现归纳如下:
(1)减为无期徒刑。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减为25年有期徒刑。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 )执行死刑。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对于被判死缓的犯罪分子来讲也是要在监狱接受改造的,而至于下一步对其怎么处理,则还要看其在两年缓刑期间的具体表现如何。有的情况下是减刑,而有的情况下则是核准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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