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歌曲《玫瑰少年》背后的故事:记录一位因校园暴力失去生命的男孩
- 2、【奇葩的“按闹分配”】
- 3、大一新生军训期间猝死,死前曾遭同学殴打吗?
- 4、12岁学生上课晕倒死亡,该名学生真正死亡的原因是什么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歌曲《玫瑰少年》背后的故事:记录一位因校园暴力失去生命的男孩 (一)

最佳答案当一个孩子拥有与众不同的个性,会发生什么?蔡依林用一首《玫瑰少年》告诉你,它会招来死亡。
2000年4月20日,台湾屏东县的叶永志少年离世。校方通报称其因心脏病突发,走路时头部触地而死。叶永志的母亲无法接受这一解释,经过六年不断上诉,一桩涉及人格欺凌和校园暴力的案件才真相大白。
叶永志从小就与众不同,他喜欢编织和做菜,而其他男孩则热衷游戏、卡牌和漫画书。他更是合唱团里唯一的男高音。小学三年级时,老师向叶母透露,叶永志喜欢装扮女性,建议带他去医院检查。然而,医生表示叶永志是正常的,如果有人觉得他不正常,那他才是不正常的。但叶母并未意识到,叶永志的“不同”在他所在学校引来的是无休止的欺凌。
叶永志的老师发现,每堂课下课铃响前五分钟,叶永志会举手报告上厕所。经过调查,这是因为一群体格强壮的男生看不惯叶永志的“娘娘腔”,在厕所里扒下他的裤子进行“检查”。叶永志因此被迫在上课时间上厕所,校园暴力远不止于此。有人借钱给叶永志,有人让他代写作业,稍有不顺就会遭受拳打脚踢。叶永志曾给母亲留下纸条:“妈妈,你要救我,有人要打我。”但母亲的反应仅得到了校方的“两方都有问题”的说教。
校方的纵容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2000年4月20日,叶永志在课堂上举手报告上厕所后,被围在血泊中发现。法医鉴定其为心源性猝死,但校方责任人被判无罪。叶永志的母亲无法接受这一结果,认为如果校园暴力不存在,她的儿子不会独自一人上厕所,也不会在遭遇意外时错过抢救时机。
叶永志的悲剧引起了广泛关注,他母亲不断控诉校园暴力,白天在广场、电视和法庭揭露伤痛,晚上则以泪洗面,以头撞墙以缓解悲痛。最终,法律给了叶母慰藉,2004年出台的《两性平等教育法》禁止任何人因其生理性别和性别认同受到歧视,2006年,校方责任人被判刑。但叶永志再也不能回来。
校园暴力并未消失,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报告显示,全球每年有2.46亿学生遭受校园欺凌,其中性格内向、身材弱小、不合群的孩子最易成为受害者。个性本身无错,是那些将个性视为攻击对象的人最应受到谴责。我们需要教会孩子保护自己,减少校园暴力。
同样地,2018年江西宁都一女生在宿舍遭7人殴打,同学记录全过程上传至校园网,所有打人女生均受到处分。古往今来,有个性从来不是错误,将个性视为攻击对象的人才是最应谴责的。我们的任务是让所有欺凌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奇葩的“按闹分配”】 (二)
最佳答案【奇葩的“按闹分配”】
近日,网络上曝出来这样一条新闻:一名女子在上海一出租屋内意外溺亡,法医已初步排除了他杀可能,死因可能是突发疾病。
情绪激动的死者家属第二天从湖北老家赶到上海,表示房东必须负责。在派出所,死者家属列出了赔偿清单:承担死者家属在上海的全部食宿费用;承担死者孩子到十八岁为止的全部抚养费;一次赔偿60万元。
房东无法接受并表示他们只愿给2000元人道补偿。
面对痛失亲人又不懂法的家属,民警只能边安抚情绪,边普及法制观念。
要我说,死过人的房间人家不好卖也不好出租,房东这两千块都给得好冤!
有媒体报道过这样一件事:河南柘城县某中学,三名学生围殴一名同学,在理论的过程中,先动手打人的一位同学突然身子踉跄,向后退了几步倒在地上猝死。
按照监控视频记录,这位同学并非被踹倒,倒地前与他人没有挨在一起。可是,随后其家长到学校门口拉横幅“维权”,标语是“还我孩子命来”。
前段时间,看到了这样一条新闻:男子求爱不成跳江身亡,家属向女方索赔八十万。
陕西石泉的小王疯狂地追求小青,小青觉得小王并不适合自己,婉拒了小王。固执的小王认为小青或许是因为羞涩不愿和自己交往,就时常在小青经过的路上跟踪她,这让小青感到很是害怕不安。
今年3月小青恋爱了,与男友小张在一起时遇到小王。小王非常气恼,将二人拦住不让走,并冲上前抓住小张的衣领,让他说清楚和小青是什么关系。小青告诉小王这是她男朋友,小王情急之下用手推了小青的脸,小青便用手中的矿泉水瓶击打小王头部。
小张拦住小王,不让其靠近小青,小青趁机又踢了小王一脚。小王气急败坏,威胁要跳江。小青说:“你跳嘛,你跳嘛”。小王突然纵身跃下河堤,警察赶到后,找到小王时其已经身亡。
经法医现场勘验,小王因溺水窒息死亡。5月1日,公安局对小青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小王的父母向石泉县法院起诉,要求小青和小张赔偿其各项损失80余万元。
法院认为,事发时小青对小王的辱骂、殴打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过错。最终判决小青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0281.90元。
这真的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落”,可一些人说起这个判决,还会说:“人都因为你而死了,你赔点怎么了?”
看来,咱只能劝小青:“破财消灾吧。至少以后再也没人骚扰你了。”
这样的事件,新闻中也是层出不穷的。
一个46岁的男士在成都一家居店购买地板时参加了跳绳活动,该活动宣称“跳得多、返得多”,依据消费者单次跳绳数量来决定优惠力度。然而,该男士跳到第302个时倒下了。次日,他在医院不治身亡。商家愿意赔5万,但家属不干,向家居店索赔180万元。
2017年5月2日,当医生的杨先生准备外出,从14层进入电梯后,发现一名老人正在抽烟,电梯内烟味很浓,出于职业敏感,他劝老人不要在电梯内抽烟,结果,双方引发争执,随后老人突发心脏病去世。家属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
法院的一审判决,以“死者确实是在于杨先生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的”为由,判决杨先生补偿家属1.5万元。二审纠正了这个判决,说是一审的判决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判决杨先生不承担任何责任,死者家属承担诉讼费,但是,后来,杨先生考虑到家属不幸失去亲人,愿意对家属捐赠一定费用。
2017年3月某小伙子强行穿越南京南站铁路,被正在进站的动车挤死。尽管南京南站已经尽到了救援的义务,甚至为了救他还拆除了部分站台,但是死者家属说要起诉铁路局要求80万元的赔偿。更不可理喻的是,评论里还有不少网友支持,认为“死者为大”。
这件事情后续如何,媒体没报道,但我们闭着眼睛就能猜到:铁路局应该还是赔了一点钱的。
至于“死哪讹哪”的新闻,就更是多了。
有些案例,真是看得人抓狂。
现实生活中,很多类似的事情就是以“和稀泥”的方式处理掉的。人们的想法都很简单:“你看,人都死在你那里了,你多少得赔点吧。”
实践中,无数起纠纷的调解结果,也都是在这样的心理基础上产生的。
对不守规矩然后死亡的人有“人道主义同情”我觉得是应该的,但我认为要求关联方对其进行“人道主义赔偿或抚恤”却是十足的耍流氓。
如果这种风气一旦盛行,那些不愿意赔钱的人,反倒可能被指“没有同情心”。
我有一个朋友,以前是做导游的。
她接触过这样一个老人:得了心脏病,但隐瞒病情成功报团。游览过程中,他不听导游劝告,一定要尝试剧烈运动,结果猝死。
家属把老人的尸体抬来闹事、谈判,旅行社、政府以“人道主义”为名,花了一笔钱打发前来停尸谈判的家属。旅行社虽然也觉得很冤,但还是很自觉地、自认倒霉地,主动尽“人道主义”责任,以求个息事宁人。
一个号称已戒毒成功的吸毒者怕自己又复吸的事情被家人知道,所以买了毒品以后就偷偷跑去邻居家里注射。刚一注射进去,他就口吐白沫了。邻居发现以后忙送他去医院,但还是来不及抢救了。
事后,邻居只能按乡规民约赔了他们家一副棺材钱,之后他逢人就说:“没办法,谁让我倒霉呢?”
某旅客,被仇人杀死在小旅馆。那个年代的小旅馆,就卖几个房间,收钱、打扫、清洁等等事务都是老板本人自己干,辛苦一年到头也赚不了几个钱。老板次日去打扫房间,发现了旅客的尸体,赶紧报案,但是,警方一直也没抓到杀人凶手。
人死了,但尸体总归要下葬的。家属找不到凶手,就跑去开小旅馆的那个老板家闹,闹了几天,小旅馆老板扛不住了,赔了几万块钱。这笔钱一赔,小旅馆也开不成了,直接倒闭了。
两个男生因为打篮球时发生冲突,后来发展到一个把另一个捅死了。捅人事件发生在校外,捅人的男生很快被警方抓获,但死者家属认为这事儿跟学校有关,把死者的尸体抬放到校门口,还纠结全村人包围了学校、断了学校的水电。全校师生被封锁了三天,后来,ZF出面调解,让学校赔偿了丧葬费了事。
在这些案例中,我们都不难发现:无过错方都有点冤,仅仅因为别人死在了自己眼前、自己地盘上,就得赔偿钱财。
法律没有明确要求无过错方赔偿,但他们往往会出于“人道主义”,给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种经济补偿,往往不是他们自愿做出来的,而是经不住家属纠缠、闹事,而不得不息事宁人的。
死者为上,是一种人文关怀,但是,死者并不必然有理啊!
这种现象,在交通事故中更是突出。
一个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明知高速路禁止行人通行但依然为了超近路闯进去,导致被车撞死……司机也得赔钱。
司机本人没有错,还因此事遭受到那么大惊吓甚至可能发生车损,谁又能为无辜的他负责呢?
见违规者死了,一片幸灾乐祸的“活该”声,可大家却普遍觉得关联方多多少少应该给死者一点抚恤,毕竟人是死在你眼前的。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便司机没过错,你也要赔偿10%的费用(整场事故损失总计百分之十)。
机动车撞到一个闯红灯的人,车辆没事,但人受伤住院,花费了共计十万元,那么机动车要赔偿不超过一万元。只不过,如果你买了保险的话,这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保险费也是你掏的)。
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损失的,机动车一方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假设有人来碰瓷,然后你来不及刹车把人撞死了,可以不负责。
但是呢,你得有证据证明对方是故意来撞你的,如果没安装行车记录仪或记录仪没拍到对方的碰瓷行为,这事儿就变麻烦了。
每个人的出行,都可能会给他人造成伤害,大家的路权是平等的。机动车使用人享受了便捷,客观上也占用了更多道路资源,且给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所以交通法规就更倾向于保护弱者(行人、骑自行车的人,等等),强制机动车车主交保险等费用,这可以理解。
法律规定,机动车主若是撞死人,即使自己无责,也要赔偿10%以内的费用,这费用也不是很高。毕竟,没多少人会愿意为了得到这10%的赔偿而置自己生命危险于不顾。
但是,法律规定是一回事,落实到现实中又是另一回事。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只要人被车撞死了、撞伤了,就可以找车主索赔。“反正你也不敢撞我”就成了很多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的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心中的潜台词。
某行人闯红灯被汽车撞了,汽车驾驶员无责,但也一样要报警、送伤者去医院检查、做事故鉴定等等,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最后即使认定无责,也可能还要赔偿10%。事故中违章应负全责的行人,却摇身一变成为了受害者。
实践中,对机动车违法违章的处罚要严厉许多,而对行人、非机动车却缺乏相应的制约手段,于是,机动车车主在重罚下,倒是变老实多了,而行人、非机动车的违章违法却没能得到根本改善。
这种事情多了,有些人有恃无恐,甚至从此走上“碰瓷”的不归路。
“死了人都不赔,太没人性”这话,也要分语境的。如果有人找死,而事主无责且不想赔,也应该被鼓励。
“按闹分配”,大概是神州大地一大特色。
涉及到“死了人”这种事儿,就看“闹”得多大了。
你一闹,肯定就有好处;不闹,乖乖的,反倒只能收获同情。
就这样,全国各地到处有人闹,处处有泼妇打滚,尸体有时候反而成为了一种讹诈别人的武器。
一个人抬着家属尸体去某个地方闹,要到了钱;另一个人见了,开始后悔:“哎,我家人也死了,我当初怎么居然没去闹?”
就这样,明明都是没理的一方,竟觉得自己“没有闹”=“吃了大亏”。
是啊,当“闹”一场能得到物质鼓励,不闹就变成了“吃哑巴亏”。
这种现象,不仅仅体现在“死了人”的这种事儿上,其他领域也是层出不穷。
去办手续,资料准备不全,有关部门按规定不予办理,当事人开始“一哭二闹三上吊”,有关部门觉得这样“有损自己形象”,大手一挥给他办了。那些因为资料不全而乖乖回家补资料的“老实人”见了,顿时觉得自己不跟着闹一闹,简直太亏了。
钉子户,坚决不搬,到处去闹,最后反倒比乖乖拆迁的人家获得更诱人的补偿。
企业搞改革,因为技不如人被裁员了,企业按法律规定给足了补偿,但总有人觉得不忿,还是要去闹。这一闹,估计又能多赔几万。
能怪他们吗?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如果闹一闹后的“现实诱惑”在那里,如果闹一下大概率上能获赔,干嘛不闹?
要怪只能怪执行规则的人扛不住事儿,率先不认真落实规则,才使得“按闹分配”机制大行其道。
若不是“医闹”形势严峻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我估摸着,还会有大把人把病人尸体抬到医院讹钱呢。
遇到不讲理的人,讲理的人为了不让自己进一步扩大损失,选择认栽、退让我完全可以理解,我不大理解的,便是毫无原则的“和稀泥”。
无原则地要求讲理者、守法者退让,只会让讲理者、守法者吃亏,让胡搅蛮缠者受益。
这种文化心理一旦盛行,只会导致社会形成一种风气:遇到事儿了,“横”字当先。不管有没有钱赔,先去“闹闹”。反正这世界就是“谁不讲理,谁得益处”。
一个“按闹分配”的社会,越守规矩的人越吃亏。以“和稀泥”的方式快速解决问题或维&稳,不过就是“治标不治本”罢了。
丁俊贵
2019年1月5日
大一新生军训期间猝死,死前曾遭同学殴打吗? (三)
最佳答案面对媒体记者采访,方女士在28日下午痛苦的表示“我最想知道孩子入学三天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方女士的儿子叫方伟(化名),9月12日到东北大学报到,报道后学校开始对学生组织军训。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15日早上六点左右,舍友呼唤方伟上课,却怎么也叫不醒他,辅导员检查之后,马上打120,当救护人员到来检查后,方伟已经失去生命迹象,永远告别人世。
方伟高考前体检和进入大学入学体检都没有发现健康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三天时间在学校发生了什么事呢?有没有遭遇校园欺凌?警方通过调查和法医检验排除他杀的可能性,但是无端丧命,让方女士无论如何难以接受该结果。
方女士9月15日早上6点40分接到大学辅导员电话,一家人在下午乘飞机急匆匆赶到沈阳,一直到18日,由一名大学理学院王副院长陪同并进行沟通。方女士希望见一下大学主要负责院长,但最后没有如愿。
云南耀律律师事务所杨柱律师分析认为,导致方伟丧命的原因可能出自两方面i:一方面是军训期间的高强度运动引发方伟突发疾病,另一方面是自杀。但是入大学仅三天,同学之间没有产生重大纠纷的时间,在没有受到校霸欺凌或者其他重大外力影响下,方伟自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且方女士表示儿子性格开朗,在初中高中时和同学相处的都很不错,不存在自杀倾向。自杀或者他杀都被排除,剩下的只能是意外死亡,遗憾的是尸体已经被运回江苏火化,无法确定真正原因,律师表示,如果方伟确系器官病变导致死亡,那校方应该承担一些道义上的赔偿事宜,毕竟,学生是在学校宿舍失去生命,无论从哪方面来说,学校都不可能推卸的一干二净,虽然这件事属于意外。
有媒体采访王副院长和方伟的辅导员,两人都表示案件正在调查当中。从整个事情分析来看,此案90%属于意外,不必过于质疑或者渲染其他原因。
生命有时候十分脆弱,甚至与年龄无关,能够主导健康的是自己体质和精神意志。对于方伟,没有走完人生之路,人们只能表示遗憾。
12岁学生上课晕倒死亡,该名学生真正死亡的原因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12岁学生上课晕倒死亡,对于这名学生真正死亡的原因,现在正在调查之中。
据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死亡的学生叫芦某,今年12岁,是阜宁师范附属小学6年级某班学生。9月2日下午第三节课上的是语文课,16时50分左右,芦某将默写作业拿给语文老师查看,同时一起拿给老师的还有几位同学。老师正在批改芦某的作业时,芦某突然倒在讲台边上,老师采取急救措施并告知校领导,校领导随即到场,立即拨打120。救护车几分钟左右到场,将芦某送往阜宁县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不过,在9月4日19时27分,阜宁县警方发布了通报:2020年9月2日下午16时50分许,阜宁县师范学校附属学校通榆路校区六年级学生芦某某(男,12岁),在教室上课期间突然晕倒,后被校方送阜宁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接到报警后,阜宁县公安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调查。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同班级同学、法医检验,查明任课老师无殴打等体罚学生的行为,芦某某具体死亡原因有待病理检。
显然,孩子死亡的原因并非是老师殴打,而是直接猝死的,至于猝死的原因,现在也在调查中,在日常生活中,猝死现象并不少见。那么,当我们遇到猝死的情况的时候,应该如何应对?
一般来说,在猝死之前,是会有一定的征兆的,如果是本来就知道自己有冠心病的人,一旦出现胸闷、憋闷、呼吸困难或者胸痛时,应将速效救心丸含在舌下做基础性的预防。如果我们身边的人出现猝死的现象,一定要进行心肺复苏。
心肺复苏的一般的急救方式是,我们首先将病人平放在硬质的平底上,然后两手相叠按压胸部中央30次,最后口对口呼吸两次,一直不断重复这个过程,在等待救护车到来之前最好不要停止,这样可以帮助身边的猝死的人获得第一时间的救护,这个方法也会极大地帮助猝死病人度过危险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注意预防猝死,首先,我们必须控制好基础疾病,因为大部分猝死的病人,绝大部分都是冠心病、高血压的患者;然后,我们要避免过度疲劳和紧张;最后,一定要保证均衡的饮食。
通过上文关于殴打同学时猝死的相关信息,维格律网相信你已经得到许多的启发,也明白类似这种问题的应当如何解决了,假如你要了解其它的相关信息,请点击维格律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