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无罪辩护
- 2、无罪辩护的成功率
- 3、帮信罪签了认罪认罚法院可能会判无罪吗
- 4、可以同时无罪和最轻辩护吗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无罪辩护 (一)

答1、被告人并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2、被告人不符合犯罪主体资格要求,不能认定为犯罪主体的。3、证明被告人犯罪的相关证据不足或者不够充分,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的。4、办案机关的程序存在违法情况的。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被告人的行为并不能认定为犯罪的。6、《刑法》中明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无罪辩护
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失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了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3、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
“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
4、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极有可能出现差错。《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文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对没有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违反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坚决予以否定。
5、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如《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6、刑法不予追究
有些行为,虽然给权利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但由于其特殊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二、无罪辩护规避风险
注重沟通要求律师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时还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律师的权利还没有充分的保障。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经常会收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甚至会因为某些工作瑕疵被有关机关抓把柄,严重时还会遭受牢狱之灾。因此,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时要注意保护自己,要懂得同上述机关沟通,以消除误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进一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比较严重的犯罪,只是在证据上有所欠缺,这时不宜做无罪辩护,可以考虑“辩诉交易”做罪轻辩,这时我国现实法制环境决定的。
辩护律师应该慎重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一方面是无罪辩护的风险比较大,另一方面无罪辩护案件通常也是十分复杂的。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低,因此还是很有必要慎重决定。如果辩护律师冒然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无罪辩护的成功率 (二)
答无罪辩护的成功率通常非常低。具体来说,在刑事拘留到审查批捕的三十七天内,如果能尽早聘请专业律师介入辩护,让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概率大概是百分之十;在审查起诉阶段,让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概率仅为百分之二;而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想要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可能性更是低至万分之五。这主要是因为检察人员往往已经掌握了充足的证据,这些证据既充足又不易驳倒,所以律师不能轻率地向被告人作出无罪辩护的承诺。 为了提高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律师需要在侦查阶段就尽早介入,这是进行无罪辩护的最佳时机。因为到了法院审判阶段,案卷证据一般已经收集得很完备,无罪辩护的难度会大大增加。同时,律师还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全力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然而,即使无罪辩护不成功,法院也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行为和证据来作出判决,而不应因此自动重判被告人。总的来说,无罪辩护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任务,需要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战经验,以及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 虽然无罪辩护的成功率较低,但在某些情况下,通过专业律师的精心辩护和策略运用,仍然有可能为被告人争取到无罪的判决结果。因此,对于面临刑事指控的被告人来说,选择一位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至关重要。
帮信罪签了认罪认罚法院可能会判无罪吗 (三)
答可能,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以做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在案件审判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可以依据从轻处罚的情节上进行辩护。
一、认罪认罚能减刑吗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根据我国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从宽处理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可以从宽”,是指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达到法律规定的一般标准,即可从轻处罚。但可以从宽并不是绝对的,对具有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等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则不能从宽处罚。由此可以看出,认罪认罚是否从宽还要从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犯罪手段和社会影响等犯罪情节进行考量,应该依具体情况而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即使认罪认罚也无法减轻处罚。
二、认罪认罚真的能减刑吗
认罪认罚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减刑的,但认罪认罚是否从宽还要从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犯罪手段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考量,应该依具体情况而定,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
三、签了认罪认罚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签了认罪认罚不可以做无罪辩护。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罪认罚书,辩护律师就不能再作无罪辩护了。如果律师作无罪辩护,认罪认罚书就失去意义了,法院就不会按照认罪认罚书进行处理,而是按照不认罪进行判决了。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可以同时无罪和最轻辩护吗 (四)
答在刑事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所能采用的辩护策略可分为不涉及定罪量刑的无罪辩护与旨在减缓刑罚的罪轻辩护两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大辩护策略并非总是能够同步应用。其中,无罪辩护是指辩护律师主张被告方在整个案件中所实施的行为均属于无罪之举;相反地,罪轻辩护是在承认被告方确有罪行的基础上,向法庭申请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其施以较为轻微的处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辩护人的职责在于提供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机会,并全力维护他们的诉讼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因此,辩护律师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审慎选择最适宜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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