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身亡者家属索赔百万终审获补偿多少? (一)

贡献者回答见义勇为施救落海者但没有成功,自己也不幸身亡,事后,家属将由事发现场他人救起的落海者诉至法院,索赔百万余元, 6月19日从宁波象山县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被告陈女士补偿25万余元,近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郑锋(化名)和陈女士都是宁波象山人,陈女士家经营渔船。2016年12月12日晚,归航的陈女士致电郑锋,让他驾小船将自己和渔船船员从停泊地送至码头,当郑锋驾小船靠近渔船船尾时,陈女士不慎从渔船掉落海中,郑锋马上跳入海中施救,但未救起陈女士。后陈女士被邻近渔船的渔工救起,而郑锋已不见踪迹,经救援也未找到。此后,警方开具了郑锋的失踪证明、死亡户籍注销证明,认定郑锋跳海救人属见义勇为,当地政府还发文对其进行表彰。
2017年7月,郑锋的母亲将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补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等计100余万元,理由是“儿子见义勇为身亡,致使原告老年丧子,精神遭受巨大痛苦。被告作为宝贵生命获救的受益者不闻不问,所作所为有违公民基本道德”。
开庭时,陈女士辩称,郑锋的死亡系意外,自己并非侵权人,郑锋的施救也不是自己获救的唯一原因,郑锋在其中的作用是不确定的。此外,陈女士认为她与郑锋存在运输合同关系,郑锋违反安全原则在船尾接客,驾驶的船只也不适合夜航。综合因素及自身家庭状况、个人身体状况,陈女士表示愿在受益范围内补偿1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陈女士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与郑锋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即使双方运输合同关系成立,陈女士在上船前落水也不属于运输合同履行范围。即使郑锋基于运输合同关系对陈女士有安全保障义务,其在陈女士落水后入水救助并为此付出生命的行为也远远超出合同范围,不影响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虽然没有救助成功,但郑锋的作用不能否认,见义勇为并不是一定要取得相应的成果。
法院认为,补偿责任不同于赔偿责任,补偿是适当为之,陈女士在本案中存在较大过错,考虑到其家庭情况等因素,酌情判决陈女士补偿各项费用2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郑峰母亲提出上诉。
充分肯定见义勇为行为,但是也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救人自己死了谁来赔 (二)
贡献者回答见义勇为救人致伤,救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致人死亡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申报见义勇为有何待遇 (三)
贡献者回答申报见义勇为待遇如下:
1、见义勇为事迹比较突出的,不低于五万元的奖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增发不低于二十万元抚慰金或者奖金;
2、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在县人民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十五万元的奖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三十万元抚慰金或者奖金;
3、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的,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二十五万元的奖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见义勇为是否可以获得死亡赔偿 (四)
贡献者回答见义勇为可以获得死亡赔偿。
详细解释如下:
在中国,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如果因此导致死亡,其家属是有资格获得相应的赔偿的。这种赔偿一般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的奖励。为了鼓励社会正气,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很多地方政府和社会机构会设立专门的奖励基金,对于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这种奖励可能包括一次性奖金,以及为死者家属提供的生活补助等。
2. 工伤保险。如果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在工作场所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情况下发生的,那么死者的家属还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3. 民事赔偿。如果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在他人的侵害行为下发生的,那么死者的家属还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权利,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行为,社会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对于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个人,其家属应该得到合理的赔偿和安抚。这种赔偿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认可,更是对社会正能量的肯定和保护。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见义勇为身亡者家属索赔百万终审获补偿多少?,维格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