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行为人犯了什么罪才会判死刑,死刑执行方式是怎样的?
- 2、刑法死罪有哪些
- 3、执行死刑是立即执行吗
- 4、死缓后被执行死刑的案例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行为人犯了什么罪才会判死刑,死刑执行方式是怎样的? (一)

最佳答案关于行为人犯了什么罪才会判死刑,死刑执行方式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行为人犯了什么罪才会判死刑
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例如故意杀人造成被害人死亡、危害国家安全,情节特别恶劣的严重的犯罪行为。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必须是刑法中规定的适用死刑的罪名。
能够适用死刑的罪名有:
故意杀人罪、严重的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罪等。
其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能判处死刑。
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犯罪手段、后果等情节极其严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
又称“生命刑”、“极刑”。
我国现行刑法对死刑的罪名共有68种,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还不能取消死刑,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人口众多,整体国民素质较低,对犯罪的仇视、对死刑的认可(这可能是最主要的)、“杀人偿命”等原始法律观念根深蒂固,以前法院宣判死刑布告中常出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中国特色”吧。
而取消死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死刑在我国最终也肯定会取消,事实上,我国在近来的司法实践中已减少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公开承认这一事实)。
死刑,是严格控制的,他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极其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即使是这样,如果不是必须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此,要判处死刑的,在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法定情节上都有“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损失特别严重”等规定。
二、死刑执行方式是怎样的
1、我国的死刑除死刑立即执行外,还包括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
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我国现行死刑的执行方式(2种)
(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如果一枪打偏了,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
(2)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
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来说,死刑是我国五种主要的刑事处罚的一种,并且是最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措施,所以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中,死刑的适用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是不符合适用的条件的,就是不能适用死刑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行为人犯了什么罪才会判死刑,死刑执行方式是怎样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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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死罪有哪些 (二)
最佳答案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谋杀、叛国、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
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在严惩犯罪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受害者遗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线等方面,拥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
死刑改革在路上。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还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过去规定只要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的就要执行死刑,这次改为“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才执行死刑。这个修改也是有道理的;
试想一个死缓犯,如果仅仅因为牢头狱霸欺负他而还手致对方轻伤,就要因这种故意犯罪去执行死刑,公平吗,之前学界的一些建言,如设立死刑犯的申请赦免制度,废除死刑执行的枪决、统一用注射;
将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的新生儿母亲和精神障碍者以及在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生精神病的人列入不适用死刑的对象等,尚没有反映到立法中。
中国早已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规定,在那些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只能适用于“最严重的犯罪”。这里的“最严重的犯罪”,按照国际通行理解,应当是指跟剥夺人的生命相关的严重的暴力犯罪。
这次成功地取消9个死刑罪名后,我们还有46个死刑罪名,继续有步骤、有计划地削减死刑,仍然任重道远。
执行死刑是立即执行吗 (三)
最佳答案死刑不一定是立即执行。如果是被宣告为死刑缓期执行的,会有两年的考验期,如果是宣告死刑立即执行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会被执行死刑。
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如下:
1、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死刑的条件如下:
(1)犯毒情节恶烈,一般在50g的;
(2)杀人情节恶烈;
(3)强奸情节恶烈;
(4)臣额贪污情节恶烈;
(5)团伙头目及团伙人造叛国恶烈;
(6)教唆导致重大死亡及经济损失情况恶烈;
(7)放火造成人员死亡及重大经济损失情节恶烈;
(8)投毒造成重大死亡情节恶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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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缓后被执行死刑的案例 (四)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8月26日上午,河北省沧州市中院在河北省第六监狱内对一名在死缓考验期内脱逃的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罪犯赵志良在死缓考验期内脱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执行死刑。河北省高院刑庭的法官宣读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随后,赵志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赵志良1989年因盗窃、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9年11月因抢劫罪被唐山市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0年4月26日送沧州监狱服刑。2001年元旦,赵志良得知其妻改嫁带走儿子后,产生脱逃找回儿子的念头,他利用在狱所养伤期间,偷偷准备了用于搓绳子的被罩,并特意将头发留长,伺机脱逃。2001年11月6日凌晨,赵志良趁夜班收工之机,跳墙到十二监区的仓库内,准备越狱逃走,后被值班人员发现,当场抓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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