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引争议,你认为判的合理吗? (一)

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引争议,你认为判的合理吗?

近日一个话题登上了热搜,一位初中生刺死了霸凌者被判处了8年的刑期,在近日才出狱。事情的始末是陈泗翰在学校遭受到了李小东等人的欺负,并且这些霸凌者在欺负完之后还不罢休,把陈泗翰拉到了校外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陈泗翰奋起反抗,造成了霸凌者的死亡。校园霸凌这个行为无论在哪个地方都是需要抵制的,陈泗翰事件便是属于典型的校园霸凌,与一般事件不同之处在于他在最后奋起反抗但是造成了霸凌者的伤亡,很多人对此事十分不解,为什么在受到霸凌之后反抗却还入狱了呢,但即使有很多人持反对意见,我还是认为此案判的是合理的。

这件事涉及到了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那就是法律上的正当防卫行为,要是真的只是正当防卫,那么陈泗翰是必然不会入狱的,但他恰恰就是属于防卫过当。在了解案件的细枝末节后便可以发现,即使是李小东等人在学员对陈泗翰进行了霸凌,甚至是在放学后把他拉到了校外进行殴打,但这些行为仍然是没有对陈泗翰构成生命威胁的。而在没有造成生命威胁的前提下,陈泗翰却刺死了李小东等人,这是属于明显的防卫过当。

可能会有很多人认为此案不合理,甚至有很多人有着是否陈泗翰就应该让霸凌者欺负的疑问。但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来看,假如是此案判陈泗翰无罪,那么在今后的校园霸凌中就会出现更多的诸如此类的案件,这会让更多的人以正当防卫的名义释放内心的仇恨,对如今的社会势必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法律是大家心中的一杆天平,无论是向哪个方向倾斜,都会造成难以制止的社会混乱,唯有平衡才能使社会安定。陈泗翰此案便是如此,他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直接刺死霸凌者却也未免太过了。

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为何不算是正当防卫? (二)

一、事件回顾

2014年的4月,贵州的一名初三学生陈某在校的时候就遭到了李某等人的殴打,放学后又被李某等人强行拉到一边准备教训教训他。结果被打的陈某突然暴起反击,将李某其中的两人打成了一死一伤,随后陈某被判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8年。陈某的父母始终认为自己的儿子就是正当防卫,别人往死里打他还不能还手不就是等死吗。于是陈某的父母开始上诉,法院也准备重新受理这起案件。

二、正当防卫有多种说法

很多人在面对正当防卫这四个字的时候都很蒙,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是正当防卫,什么样的行为是防卫过当。做一个简单的解释吧:

(1)假如有一个人拿着刀准备砍你,但是再砍你的过程中他的刀被你打掉了,伤人者准备抢刀继续砍你,你先一步将刀捡起来将伤人者砍刀在地不能动弹,那这属于是正当防卫。

(2)假如有一个人拿着刀准备砍你,但是再砍你的过程中他的刀还是被你打掉了,伤人者准备抢刀继续砍你,你先一步将刀捡起来,这时候伤人者害怕准备跑,你非常生气的在他的后面追,一刀将伤人者砍倒了,这是防卫过当。

(3)还是刚才的起因和例子,但是在你捡起刀之后一直追着伤人者砍,砍了他好几刀他才倒地,这也算是防卫过当。

说白了防卫过当就是看你自身当时所处在一个什么环境之下,如果能一刀就让伤人者失去战斗力那还好说,如果是两刀的话,第一刀是正当防卫,补的第二刀就是防卫过当。所以在碰见有人准备伤害你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跑!往人多的地方跑,或者报警,等警察来了帮你解决。

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男子刑满释放,家属有何说法? (三)

近日,贵州黔南,“刺死霸凌者获刑八年”的少年陈泗翰刑满释放。陈父告诉记者,将继续申诉正当防卫,儿子心理影响很大,因经济原因一度放弃心理医疗。

据悉,2021年3月,陈家人第二次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一起交上去的还有一份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陈翰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而是特殊防卫。但对于改判,陈翰并不热情,因为他的人生再也回不去了。

扩展资料

事件回顾:

2014年4月30日案发当天早上,陈泗翰与李小东在学校食堂发生冲突,被李小东及其同伴围殴,问他服不服,并放话威胁他放学后等着。

没有等到中午放学,陈泗翰就遭遇了第二次霸凌。李小东带了一二十人找上门,一群人对陈泗翰拳脚相向。

中午放学后,李小东等人又把陈泗翰拉到学校附近的花竹园小区,李小东问他服不服,不服就单杀(一人拿一把刀对杀)。

在学校奶茶店门口,陈泗翰被李小东和金威强行拉到对面丽都大厦的“虎鹰”扎啤城门前,问陈泗翰服不服。

在殴打过程中,陈泗翰将卡子刀拿出来,刺在李小东的胸部。随后,李小东用随身携带的卡子刀刺在陈泗翰的左背部。接着,陈泗翰又用卡子刀刺在李小东的胸部,然后转身逃跑。

之后,李小东死亡,陈泗翰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救治。幸存下来的陈泗翰被提起诉讼,并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年。

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是正当防卫还是罪有应得? (四)

正当防卫。他一个人被一群人打,人家拿刀捅他,咋地,不能还手吗?就必须乖乖站在哪里等对方捅以你一刀,这才是正确方法吗?还是要赶紧跟对方说一句:“小心,不要被刀伤害到,我赔不起啊”

01、初中生慌乱中刺死霸凌者,最终获刑8年。2014年4月30日,瓮安四中学生陈某翰在学校餐厅的时候,李某可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就故意踩了陈某翰一脚,双方就吵起来,随后动起来手来。陈某翰也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毕竟同学之间打架是非常正常,可是李某可不依不饶趁着下课休息时间对陈某翰进行殴打,还让陈某翰放学不要跑,要好好教训一下他。

陈某翰才出学校门口就被李某可的人带走,他们有10个多人,其中有社会上的混混,他们对陈某翰拳脚脚踢。期间李某可社会大哥让他用刀刺陈某翰,李某可慢慢拿刀捅向陈某翰,陈某翰求生欲爆棚,双方交际之下,陈某翰夺到刀反刺李某可一刀,随后跑到学校保安室求救,而李某可失血过多不幸身故。这件事造成一死一伤,陈某翰痊愈后被判8年。

02、陈某翰父亲一直都为其讨公道。其实很不能理解,陈某翰明明是被欺负一方,为何最终还是入狱呢?要知道他一个人面对10多人,人家拿刀指着他,他出于本能反应回击,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最关键从头到尾都是死者在挑衅,而不是陈某翰。

划重点是李某可的社会大哥,他们是如何处理呢?他们很明显需要为李某可的死负责任吧,毕竟刀是他们给李某可并且怂恿他刺人。基于这点也不难理解陈某翰的父亲不服,一直想为儿子讨一个公道,整整8年啊。

03、最后。希望有关单位能重新审一下陈某翰案件,怎么看怎么觉得陈某翰是无辜。他不是故意杀人,仅仅是危急的时候保护自己而已。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知乎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维格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