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 (一)

贷款通则

一、根据《贷款通则》,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

《贷款通则》中贷款人的具体权利规定在第二十二条内。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的权利

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六、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贷款通则》对贷款人的限制: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币种的贷款。

四、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二、贷款通则的第四十五条的内容有哪些?

贷款通则是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人的。

三、欠了银行贷款无能力归还怎办

法律分析:欠银行贷款不还,银行会依法按照借贷合同和担保合同催收到期贷款,还将向;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财产等等。判决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抵押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与罚息,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以及处置抵押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银行会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从逾期日起开始计算罚息。银行会在通知欠款人三次后,将欠款人的逾期信息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形成欠款人个人的信用不良信息。银行会专门委派法律机构或者内部组织,进行针对性催收。个人信用受到影响,在全国银行信贷咨询系统中会被记录在案,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以后很难再拿到银行贷款;如果贷款过程中有瑕疵,还可能会被判为“贷款罪”,会触犯刑法。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四十五条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经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五十条贷款人对合并(兼并)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合并(兼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合并(兼并)企业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归还原借款人贷款的义务,并与之重新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

四、B企业向A企业借款,利息如何结算,B企业向A企业开具利息收据合不合.

企业之间最好不要借款的。利息太高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民间这样的借款不少,也不少。开收据是可以的。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 (二)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是对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贷款行为的详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目的与原则:

主要规范贷款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强调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原则。

贷款人与借款人:

贷款人:主要是中资金融机构。借款人:包括法人、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贷款种类与期限:

贷款种类: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贷款期限:根据期限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贷款形式:区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借款人条件与义务:

借款人需具备一定条件,如合法身份、还款能力等。借款人需履行相应义务,如提供担保、按期还款等。

贷款人责任与权利:

贷款人需对贷款进行审批、监管和管理。贷款人有自主决定贷款的权利,但需公开贷款信息。贷款人不得违规发放贷款。

贷款发放与管理:

贷款发放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央行规章。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有严格要求。明确规定贷款期限、利率、展期、利息支付和贴息政策。

不良贷款管理:

规定了不良贷款的监管、债权保全和清偿管理。

违规处罚:

对违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总结: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是对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贷款行为的全面规范,旨在维护金融秩序,保障贷款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贷款通则是什么 (三)

贷款通则是规范贷款行为的一项法规。以下是关于贷款通则的详细解答:

目的与意义:

规范贷款行为:贷款通则旨在明确贷款过程中的各项规定,确保贷款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合法权益: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因信息不对称或不当行为而受到损害。保证信贷资产安全:通过规定贷款审批、发放、管理等流程,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贷款使用效益:引导贷款资金合理流向高效益领域,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其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实施时间:

贷款通则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至今仍在有效执行中。

适用范围:

贷款通则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借款人,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等。

综上所述,贷款通则是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权益、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和提高贷款使用效益的重要法规。

明白贷款通则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维格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