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中国刑法的条文时,我们可能会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刑法第199条是空着的。这并非是一个疏忽或者遗漏,而是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法律原因。实际上,刑法第199条在以往的版本中确实存在,但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对人权保障的重视,该条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被正式删除。删除的原因主要是与部分金融诈骗犯罪的死刑规定有关,自此之后,集资诈骗罪等罪名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因此,当我们翻开现行的刑法典,就会看到第199条空着的位置,它成为了我国法律进步的一个见证。

刑法199条为什么空着 (一)

刑法199条为什么空着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没有废除,但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内容如下:

刑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对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条件】

本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犯罪中十分严重的三种犯罪,这不仅是因为这三种犯罪本身所涉及的金额十分巨大,一旦发生,往往就是几千万、上亿元,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而且还因为,这三种犯罪行为对国家的金融秩序破坏性也很大,有的还影响到社会的安定。此外,这些犯罪有的还会严重损害我国的国际声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对于那些罪行十分严重的犯罪分子,判处重刑直至判处死刑也是有必要的。根据我国慎用死刑的一贯刑事政策,本条对犯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可以判处死刑的条件作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即犯三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本条规定,犯三罪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数额是否达到特别巨大,而且还要看是否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但即使两个条件都符合,也不一定都必须判死刑,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至于什么是“数额特别巨大”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本条没有作具体规定,可由司法机关结合司法审判实践,总结经验,通过司法解释去作规定。

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二)

最佳答案强烈谴责百度百科,把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等同了(谁能去把这条给修正了)。我国刑法是没有“非法集资罪”这种罪名的。非法集资只是一种行为(或者说是一种类型的犯罪),非法集资行为+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后果=相应的罪名。如楼上所引的百度百科中,应该是这样的: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认为:

第一百九十九条【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是原刑法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施行):十二、删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就是说在司法实践中,这两个罪名构成要素,主要得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不是则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的话就是集资诈骗,是这样理解吗?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戚仁海集资诈骗四千万,判几年? (三)

最佳答案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如果同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或者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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