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蒙特利尔议定书主要内容
- 2、空中劫持蒙特利尔公约
- 3、我国历次空难保险赔付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蒙特利尔议定书主要内容 (一)

优质回答《蒙特利尔议定书》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臭氧层破坏问题,强调了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负面影响。其基本原则是预防和谨慎,国际社会需采取行动消除这些物质,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求,包括资金和技术的局限。议定书明确了国家的义务,发达国家需按照特定的时间表逐步淘汰受控物质,而发展中国家则有更宽裕的期限,并通过多边基金提供资金支持。 议定书详细规定了技术转让,强调以优惠条件快速向需要的国家转移环保技术。其决策机制由缔约国大会负责,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会议。议定书附件中详细列出了受控物质,并随着会议决定进行更新。主要内容包括:
受控物质种类:分为两类,共8种,包括5种CFCs和3种哈龙。
控制限额基准:发达国家和不同类型的受控物质,按照1986年或特定年份的消费量和生产量设定起始限额。
控制时间:发达国家的淘汰时间表分为几个阶段,而发展中国家则延迟10年。
评估机制:定期(至少每4年)评估控制措施的效果,基于科学、环境、技术和经济资料。 自实施以来,议定书已经历经多次修正和调整,体现了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持续关注和努力。
扩展资料
蒙特利尔议定书又称作蒙特利尔公约,全名为“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the Ozone Layer)”,是联合国为了避免工业产品中的氟氯碳化物对地球臭氧层继续造成恶化及损害,承续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大原则,于1987年9月16日邀请所属26个会员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所签署的环境保护公约。该公约自1989年1月1日起生效。
空中劫持蒙特利尔公约 (二)
优质回答《蒙特利尔公约》是关于规范对劫持航空器等严重罪行的国际公约。以下是关于该公约的详细解答:
公约出台时间与目的:
时间:1971年出台。目的:规范对劫持航空器的严惩,并扩展了对其他相关罪行的处理。
适用时间与地点:
时间:不仅适用于“飞行中”的航空器,还适用于从地面准备飞行至航空器降落后24小时的时段,即“使用中”的航空器。地点:显著扩大了公约的适用地点,涵盖了航空器在地面及空中的各个阶段。
涵盖的罪行:
对“使用中”航空器进行破坏或损坏,危及其飞行安全。在航空器内放置可能危害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破坏或干扰航行设备,以威胁“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传递虚假信息,意图危害“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
处理方式:
《蒙特利尔公约》在处理相关罪行的方式上,与《海牙公约》保持了一致,确保了航空安全的全球性保护。
公约的重要性:
在国际层面对航空犯罪进行了系统化的法律规范,为各国在打击航空犯罪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合作框架。
中国的参与:中国在1980年加入了《蒙特利尔公约》,积极参与和遵守这一国际航空法律框架,致力于维护全球航空安全。
我国历次空难保险赔付 (三)
优质回答为分散风险和满足相关合同要求,航空公司需购买一定的飞机保险,飞机保险主要包括飞机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旅客法定责任保险。题主说的机票保险概念就是其中的旅客法定责任保险了,涉及国际航空运输中损害赔偿的问题,通常要依照《蒙特利尔公约》的标准对乘客进行赔偿。国际民航组织(ICAO)于1999年5月起草了《蒙特利尔公约》,并于2005年7月31日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规定承运人对伤亡旅客承担的赔偿责任采用双梯度责任制。第一梯度实行严格责任制,即无论承运人是否有过错行为,都需承担赔偿责任,为10万及10万以下特别提款权;第二梯度(10万特别提款权)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制,当旅客伤亡是由承运人责任造成时,旅客也可以要求得到超过10万特别提款权的赔偿,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损失不是由于其过错造成的,则承运人不承担第二梯度责任。而根据国务院1989年《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只要购买机票,国内航线“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但该赔偿限额标准在2006年《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出台后,由7万元提高至40万元。很多具体赔付案件中,对于没有单独购买航意险的乘客,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度根据机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之所以出现国际航班乘客出险赔付高于国内航线,外籍乘客高于中国乘客等问题根源就在于二者分别执行《华沙公约》和《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其条款不同。例如:1988年洛克比空难时,每人赔付和8270万元人民币;2007年肯尼亚航空公司507航班发生空难时,遇难者中的5名中国公民,赔偿每人近200万元人民币;2009年法航空难,每名遇难者家属获赔10万欧元。这里再补充一点国内历次空难的赔付标准(不包含客户自行购置航意险理赔额度):2000年武汉空难,每人赔偿12.5万元;2002年大连空难,每人赔偿18.4万-19.4万元;2004年包头空难,每人赔偿21.1万元;2010年伊春空难,每人赔偿96万元(没有按照40万限额标准走)。所以,机票本身是包含了一定的保险,是航空责任险,但即使是40万元保额,也不够百万房贷的一半啊!建议坐飞机的朋友自己购置航空意外险,一瓶饮料钱而已(很多保险公司航意险可在网上购买,保险期间一周,保额百万,保费仅需5元)。如果对具体的条款感兴趣可以看看<机身一切险、零备件一切险及航空公司责任险条款(2009版)山东保险行业协会>部分内容参考: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飞机失事到底该赔多少钱海内外赔付一览-----------------------------------------------------------------------------------------------------------20140404分割线MH370事件,举国哀伤,逝者已去,希望其家人能从失去亲人的打击中尽快走出来。两年前只是就题论题回答了部分内容,下面再补充一些材料。国内最近的一次空难是2010年8月24日晚22时发生的伊春空难,距今已接近4年时间。当时确立的96万赔偿标准(承运人航空公司的赔偿),至今仍有家属并不认同(根据2012年报道)。伊春空难的索赔诉讼,最终可能仍落入中国式索赔的结局。即采取协调解决,由原航空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或授意航空公司与遇难者家属谈判,既有商业性质,又通过行政手段,采取拖延战术予以调解。再往前追,2004年的包头空难,承运人东航提出的赔偿方案为每名遇难者赔偿21.1万元,业遭到很多家属反对。在美国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遇害人家属代理律师曾经将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郡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被告包括事故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庞巴迪宇航公司,航空运营商中国东方航空,以及事故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家属请求法院判令四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及精神损害。最终结果是洛杉矶郡高等法院根据“方便管辖原则”,裁决中止审理该案,建议最适合管辖的法院为中国法院,案件由此转回中国。而在国内历经7年时间,提交多家法院,至2012年,该案仍未有结果。据称,此案在美国审理期间曾进行过调解,经各方商讨后,原、被告一度达成调解协议——每位遇难者获赔约300万元。但该案回国审理后生变。遇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称,东航最终反悔,不肯按此价格支付。而东航相应负责人则表示,东航从未同意此协商价格,并始终坚持案件移送回国审理。主流观点认为,中国应适时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尤其应与《公约》接轨。有一种说法是:并非航空公司不同意,而是有关部门担心,一旦这个标准抬高,打开了口子,将来其他的意外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将随之水涨船高。其实,前文提到的《蒙特利尔公约》签订之时,就存在争议。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认为,应当无条件实行无限额的赔偿规则,而部分发展中国家则表示反对,理由是上述规则将会影响并打击本国民航业的发展。最终,《公约》确定了有条件的无限额赔偿原则。虽然中国的空难赔偿标准是在逐步提高的,但与国际标准还相去甚远,应适时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尤其应与《公约》接轨。马航事件没有发生在中国,这些同胞的家属或不至于遭受中国式索赔。但从历史上看,空难的跨国诉讼也并不容易。而当发生这种灾难的时候,理赔最迅速和快捷的一定是乘客购买过航空意外险的商业保险公司。3月25日马航声明出来之后,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就已经开展理赔工作,并将保险金送至客户家属。除了两年前的上文中提到的国内空难赔偿标准低之外,还有一个诉讼难的问题需要补充,所以,建议不变。虽然本人是行业内利益相关者,但上面仅仅是客观陈述事实,绝无广告意图。注:关于包头、伊春空难理赔情况根据网络报道整理显示全部
扩展阅读:
明白蒙特利尔议定书主要内容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维格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