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经纬度 (一)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经纬度

最佳答案【地理位置】滕州市位于山东省南部,地处北纬34°50′至35°17′,东经116°48′至117°23′,东依沂蒙山区,南临枣庄市薛城区,西濒微山湖、与微山县相连,北靠孔孟之乡、和邹城市接壤。全市总土地面积1485平方公里,境内东西宽45公里,南北长46公里。

【地形地貌】

滕州市地处鲁中南山区的西南麓延伸地带,属黄淮冲击平原的一部分。地势从东北向西南倾斜,依次为低山、丘陵、平原、滨湖。海拔最高点596.6米,最低点33.5米。低山丘陵区面积453.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0.5%;平原区面积914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61.6%;滨湖区面积约11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7.9%。全市山脉呈东北至西南走向,东部和东南部为石灰岩山区,北部和东北部是花岗岩、片麻岩构成的砂页岩石区。全市共有大小山头453个,最高峰为莲青山摩天岭,高596.6米。其次为龙山,主峰高415米。被称为古滕八景之一的"谷翠双峰",东峰高400米,西峰高408米,两峰并起,其间洞壑玲珑、虚谷相连。其他著名的山有小白山、染山、马安山、谷山、吉山、孤山、南龙山、落凤山等。

【气候条件】

滕州地处暖温带半湿润地区南部,季风型大陆性气候明显,大陆度为66.4%。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年均日照2383小时,历年平均气温13.6℃,最热月为7月,平均气温26.9℃;最冷月为1月,平均气温-1.8℃。全年平均年降水量773.1毫米,年降水量最高为1245.8毫米(1964年),最低为388.9毫米(1981年)。年平均降水日为81.8天,平均降雪日数7天。气压平均为1007.1百帕。年平均风速2.8米/秒,主导风向为东南风,频率为12%。

市委书记:王忠林 市长:王 刚

【市名由来】 滕,取泉水腾涌之意。秦置滕县,1988年改名滕州市。

【政区人口】 全市总面积1485平方公里。辖21个镇(街)(17镇、4个街道办事处),1226个行政村(居委会)。年末全市总人口164.7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9.13万人;在总人口中,男性85.99万人,女性78.75万人;18岁以下31.50万人,18岁至60岁110.78万人,60岁22.46万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成功创建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全市人口出生率8.69‰ ,自然增长率3.8‰,合法生育率达到98.9%。

【经济概况】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初步核算,2007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404.0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8.94亿元,增长7.6%;第二产业增加值249.77亿元,增长18.9%;第三产业增加值115.35亿元,增长17.9%;三次产业比例为9.6:61.8:28.6。人均GDP达到26019元(按现价汇率折算为3614美元),比上年增长16.9%。

民营经济蓬勃发展。非公有(民营)户数4.61万户,增长15.5%;从业人员21.47万人,增长21.8%;注册资金69.26亿元,增长43.3%;纳税额19.04亿元,增长42.1%,占税收总额的58.7%,上升7.4个百分点。

经济开发区建设步伐加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投资环境不断优化,承载能力不断增强。2007年,共引进项目44个,累计达到219个,总投资159.4亿元,建成投产156个;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32.6亿元,工业增加值42.3亿元,利税6.7亿元,财政收入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79%、76%、77%。

【农林牧渔业】 农业生产稳定发展。2007年,全市各级紧紧围绕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和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全市农业生产形势良好,农村经济繁荣稳定。全市农林牧渔业实现总产值71.03亿元,比上年增长6.8%。其中:农业产值44.51亿元,下降7.7%;林业产值0.78亿元,增长4.0%;牧业产值19.70亿元,下降10.1%;渔业产值1.04亿元,增长2.6%;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5.0亿元,增长5.6倍。

农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程度明显提高。农、林、牧、渔及农业服务业增加值比例为62.7:1.1:27.7:1.5:7.0,各业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种植业结构得到改善。由于受自然灾害和粮食病虫害等因素的影响,粮食总产和单产均有所下降。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63.06万亩,粮食总产74.53万吨,比上年下降9.4%,单产达到457公斤/亩,下降9.3%;油料产量5.47万吨,下降3.2%;蔬菜产量249.8万吨,下降8.9%;水果产量5.6万吨,下降0.3%。

林业生产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完成造林面积2.64万亩,其中本年新育苗面积3105亩,年末实有林地面积372.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7%。

牧业生产发展稳定。2007年全市各级把畜牧业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年末生猪出栏45.67万头,下降2%;牛出栏2.07万头,增长2.9%;羊出栏90.68万只,增长2%;家禽出栏5207万只,下降5.9%。肉类总产量达到13.21万吨,下降4.2%;禽蛋产量4.26万吨,下降15.4%;奶类产量0.55万吨,增长16.0%。

渔业生产稳步发展。全市水产品养殖面积4.95万亩,水产品总产量1.53万吨,分别增长3.1%和6.6%。

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年末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97.6万千瓦,增长6.8%;农用拖拉机12200台,增长1.7%;农用汽车1558辆,增长13.3%;大型联合收割机638台,增长8.5%。全年机耕面积达到8.6万公顷,小麦机播面积5.15万公顷,小麦机收面积5.15万公顷,占小麦收获面积的92.96%。农用化肥(折纯)施用量10.93万吨,增长0.5%。水利有效灌溉面积达到6.69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95.3%,其中,节水灌溉面积6.2万公顷。

【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快速增长。2007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83家,总数达到411家;工业增加值162.49亿元,比上年增长26.3%。在全市规模工业中,国有企业实现增加值0.73亿元,下降33.2%;集体企业1.35亿元,下降5.5%;股份制企业113.2亿元,增长30.8%;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7.41亿元,增长33.8%。轻工业增加值48.6亿元,增长25.8%,重工业增加值113.9亿元,增长26.1%。规模以下工业实现增加值34.8亿元,增长6.2%。

工业经济效益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市属规模工业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指数为362.29%,比上年提高50.75个百分点。实现利税79.1亿元,增长26.3%。实现利润45.2亿元,增长26.4%,其中亏损企业亏损额0.19亿元,同比下降37.4%。工业品产销衔接良好,全市规模工业产品销售率99.98%。

支柱产业优势更加明显。机械制造、煤化工、能源、食品医药、建材、轻纺等六大支柱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15.02亿元、利税67.01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33.6%、34.2%,分别占规模工业的84.7%、84.8%。我市被确定为山东省中小机床制造业基地和煤化工产业基地核心区。

建筑业保持较快发展。全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22.66亿元,比上年增长16.3%。资质建筑业企业达到88家,实现总产值57.48亿元,增长32.8%,房屋建筑施工面积546.24万平方米,增长3.1%;房屋建筑竣工面积357.68万平方米,增长54.1%。我市荣膺“山东省建筑业十强县”荣誉称号。

【国内贸易】 消费品市场持续繁荣,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位攀升,城乡市场销售旺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全面发展,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达113.56亿元,增长18.2%。分城乡看,城区市场实现67.26亿元,增长19.8%;农村市场实现46.30亿元,增长16.0%。分行业看,批零贸易业实现87.20亿元,增长17.2%;住宿餐饮业实现22.40亿元,增长24.7%。

【对外经济】 招商引资活动成效显著。全市共引进各类外来投资项目345个,实际利用市外资金126亿元,比上年增长31.3%。其中,实际利用境外资金5922万美元,增长51.4%。

进出口贸易增势强劲。进出口总额达19771万美元,增长42.2%。其中出口17140万美元,增长30.9%。进口2631万美元,增长228.5%。

【交通、邮电和旅游】 运力结构更趋合理。载客汽车899辆,其中出租车405辆;载货汽车6150辆,增加1182辆。

运输量及周转量平稳增长。公路客运量3826万人,旅客周转量116164万人公里,分别增长10%和58%;公路货运量1936万吨,货物周转量141182万吨公里,均增长10%。

交通建设成果显著。2007年投资1.4亿元完成了京福高速北出入口至岗头港、东郭至滨湖、级索至西岗、京福高速南出入口升级改造等道路建设。通车总里程突破2000公里,达到2228公里,公路密度达到150公里/百平方公里,高出全省平均水平。滕州汽车站迁建工程完工,并正式投入运行。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作同时展开。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客车已经全部实现,高速公路里程继续增加,路网规模不断扩大。

邮政通信业发展较快。全年邮政完成业务总量4491万元。年末固定电话用户31.48万户,增长1.5%;移动电话用户70.5万户,增长26.5%。计算机互联网用户4.9万户。

旅游业快速发展。全市共有国家AAA级旅游景区2处,国家AA级旅游景区1处,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1处,省农业旅游示范点1处,三星级饭店3家,旅游社13家,旅游购物商店3家。全年共接待国内游客223.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1%;境外入境人数0.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4%;旅游创汇收入49.9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3%。

【财税和金融业】 财政收入高速增长,公共财政支出大幅增加。全年实现境内财政收入42.78亿元,增长26.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6亿元,增长31%。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4.0%,提高0.4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的比重达到72.78%,比上年提高2.18个百分点。全市财政灶内支出20.65亿元,增长29.9%。支出项目中,教育支出5.54亿元,增长5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亿元,增长104.7%,医疗卫生支出1.23亿元,增长60.6%。全市国地税完成收入32.44亿元,增长24%,其中国税收入21.02亿元,增长19.4%;地税收入11.42亿元,增长33.5%。

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扩大。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62.69亿元,比年初增加22.09亿元,比上年增长15.7%。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109.62亿元,比年初增加10.58亿元。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44.20亿元,比年初增加29.71亿元,比上年增长25.9%。其中,短期贷款6.48亿元,比年初增加6.55亿元;中长期贷款77.19亿元,比年初增加24.24亿元;中长期贷款中,基本建设贷款57.45亿元,比年初增加15.62亿元。

【科学技术】 2007年,全市努力推进科技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创新型滕州建设,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显著。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4%。

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星火计划专项行动,争取科技扶持资金到位140万元,农业科技重大专项到位资金100万元。建立农村科研服务组织10家,建立农业特色园6处。围绕粮食生产技术创新,开展科技攻关16项,直接经济效益达2亿多元,引进培育小麦新品系120个。

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加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实现115亿元,占规模工业总产值的19.8%,比去年增加3.55个百分点。组织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家,全市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企业达到76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国家级1家。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全市企业建立各类科研机构160余家,发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家、市级27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市级7家。产学研结合成效明显,新建产学研转化基地3个;全市申报专利411项,创历史新高。其中授权专利9项,授权发明专利7项;全年组织实施科技计划160项,科技扶持经费达1000多万元。其中国家级3项,省级9项,市级24项,市级扶持经费达569万元。全年取得重要科技成果88项,获省市科技进步奖50项,科技成果转化率82%。

【教育、文化、广播、卫生和体育】 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完善,规范化学校创建实现历史性新突破,全市已有省级规范化学校20所,枣庄市级规范化学校105所,滕州市级规范化学校114所。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完成了24处学校布局调整,投入350万元建设了10处腾云希望小学,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扩建了4处城区学校。全市共拆除D级危房12244平方米,完成危改项目学校16处,新建校舍5.2万平方米。教育城域网顺利建成,全市已接入互联网的学校达320处,占学校总数的83.1%。全市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92%,学前一年教育率达100%。年内全市小学招生17497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初中招生23003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比率达98.1%,巩固率达98%。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招生11932人,职业学校招生9678人,高中段在校生达到5.58万人,初中升高中段的比率提高到80.2%。高考我市本科录取达到3327人,比去年增加213人,比上年增长2.4%,重点本科录取1475人,比去年增加175人,同比增长2%,其中6人考入北大、清华,是去年的3倍。

文化广电事业繁荣发展。全市各种艺术表演团体演出场次达160场,组织群众文艺活动58场,举办展览12次。投资2600余万元完成汉画像石馆、王学仲艺术馆、墨子纪念馆和墨砚馆的新建、扩建改造;成功举办了“墨子小孔成像”国际摄影研讨会。全年电台、电视台共编发新闻稿件9760多条(篇),被中央、省台采用778条,其中中央台采用18条。

卫生事业进一步加强。卫生机构264处,床位数3753张,其中医院30个,床位数2927张。卫生技术人员数5541人,其中,执业医师及助理医师2474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推进,全市有28.38万户、87.75万人参加,参合率达到90.1%。21处镇街卫生院完成规范化建设。

体育事业实现新发展。竞技体育实现新突破。向各大院校和国家、省级运动队输送队员65人,夺得国家级金牌6枚、银牌4枚、铜牌7枚;省级金牌7枚、银牌11枚、铜牌15枚;市级金牌49枚、银牌42枚、铜牌38枚。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体质监测、青少年骨龄预测工作全面启动。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县(市)”,总投资4亿元的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和体育馆于2007年8月开工建设。

【城市建设】 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六城同创”活动全面展开,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各项专业规划编制进展顺利。2007年,实施城市建设项目57个,总投资27亿元,完成拆迁40万平方米,城乡开发面积293万平方米,村镇建设迈出新步伐。新建和升级改造了府前中路、荆河东路和经济开发区道路等20条道路,打通了多年来一直倍受全市人民关注的新兴北路和解放中路,首座跨铁路公路立交桥——解放路高架桥奠基开工,完成了龙泉路、北辛西路等城市绿化配套工程,改造治理了龙泉广场、荆河公园、三角花园等3个公共广场,新增绿地面积54万平方米。荆河公园向市民免费开放。城市化水平达到44.5%。开工建设了西环路供热管网,新增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天然气利用工程已全线贯通。城市公交快速发展,已开通营运线路25条,完成营运里程1883万公里,年客运量近4000万人次。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城市管理投入,实施垃圾围城专项治理和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搬迁了杏坦路夜市、龙泉广场烘烤夜市,创建了善国路、北辛路等6条规范化管理示范街,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状况得到新改善。被省政府授予“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2007年底,城区面积达74.93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42.03平方公里。城市道路发展到393公里,绿化覆盖面积1452公顷。自来水供水能力14万立方米/日,实际供水总量4100万立方米,公共交通运营车辆399辆,煤气供气总量1776万立方米,公共绿地259公顷。

【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节能减排取得新成效。2007年,投入节能节水专项资金200万元,鼓励企业节能技改。依法关停了8条单线10万吨及以下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和1家小钢铁厂,成功爆破了新源热电公司3.3万千瓦机组,取缔了20个粘土砖窑,63家高耗能企业能耗明显下降。

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2007年大力实施污染减排,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重点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9%,河流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主要考核断面群乐桥水质COD由年初的100mg/L下降至30mg/L左右,对31家重点水污染企业实施了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东线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除磷脱氮工程基本建设完成,污泥处置工程进展顺利;荆泉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清理小塑料生产设施247台(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强,安装维修粉尘治理设施100台(套),取缔淘汰燃煤炉灶180台,治理了燃煤炉灶400余台套,30余家酒店、宾馆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8家电厂实施了脱硫治理工程,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

生态环境较大改善。认真开展生态市建设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申报了界河镇60公顷有机食品马铃薯基地,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建成户用沼气池1.2万余个、养殖场小型沼气工程40处;积极开展绿色创建工作,级索镇建成国家环境优美镇,西岗镇建成省级环境优美镇,建成绿色社区2个、省级绿色学校4所、市级绿色学校16所。青岛啤酒(滕州)有限公司建成省级环境友好企业,200余家企业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论证,2家企业基本建成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大力实施了生态保护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平方公里,认真实施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全市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控制。

【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保持平稳增长。年末全市公安户籍总人口164.7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9.13万人;在总人口中,男性85.99万人,女性78.75万人;18岁以下31.50万人,18岁至60岁110.78万人,60岁22.46万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成功创建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全市人口出生率8.69‰ ,自然增长率3.8‰,合法生育率达到98.9%。

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2007,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916元,增长24.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85元,增长14.2%;人均消费性支出7632元,增长13.0%;农民人均纯收入5597元,增长9.8%;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89元,增长5.0%;年末农民人均居住面积为36.3平方米,提高1平方米,住房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农村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彩电100台、电冰箱25台、太阳能热水器17台、空调机10台、洗衣机78台、摩托车69辆、电脑5台、固定及移动电话207部。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2007年实现养老保险扩面6087人,征缴各类社会保险费5365万元,同比增收12693万元,同比增长30%,共支付各类社保基金52796万元。城乡低保不断健全,全市城市低保4375户、12265人,农村低保3850户10853人,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推进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年共办理居民医疗保险70098人,收缴居民医疗保险费255万元;参保居民住院治疗573人次,办理居民转院手续50人次,支付统筹基金120余万元。切实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推动农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深入开展。2007年,共新增参保6136人,收缴养老保险费290万,发放养老金35万元。

住房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加快了经济适用房建设,金城花园一期5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对首批享受住房补贴的86户低保家庭发放租赁补贴16.97万元,第二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已发放到位,第三批50户廉租房补贴已进入公示程序。

注:(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按可比价计算。(3)使用时正式数据以2008年《滕州统计年鉴》为准。

2015年各地征收拆迁最低补偿面积多少?每平方米补偿多少钱 (二)

最佳答案1、上海市《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五款: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2、河北省《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第十六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下列原则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一)实行货币补偿的,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按三十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偿后仍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住房保障;(二)实行产权调换的,依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住房的补偿价格,再调换住房,但调换后的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三十平方米,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调换后的住房三十平方米以内部分,被征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过部分被征收人按房地产市场价格结清差价。对难以支付差价款的低收入家庭,其所调换的住房可以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一定比例共有,被征收人应当就保障标准内非自有产权的部分向产权人支付廉租住房租金,就保障标准外非自有产权的部分向产权人支付市场价租金。被征收人在具备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时,可以按再次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3、山东省《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最低面积补偿,最低面积补偿标准不得少于四十五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按照最低面积进行补偿所增加的费用,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承担。《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积小于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以下简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四)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前款规定应补偿面积的部分,按照补偿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增加的实际,适时提高最低补偿面积标准。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本条规定的补偿标准作适当调整,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最低面积46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住房困难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多层楼房46平方米、高层楼房49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上述面积以内的房屋差价款和增加面积所需的费用被征收人不承担,超出的面积由被征收人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4、浙江省《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最低补偿建筑面积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其中,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不小于四十五平方米。《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第四十二条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低于五十四平方米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的,不足五十四平方米部分按评估比准价格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但被征收人、承租人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前款规定的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五十四平方米部分或者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含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部分不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过五十四平方米部分且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按规定结算差价;被征收人、承租人无力结算差价的,差价部分折算的建筑面积可比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被征收人、承租人安置后要求购买该部分建筑面积的,仍按征收时的差价金额补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偿,由被征收人、承租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具体的申请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公布。5、四川省《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五十平方米,经核查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五十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五十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6、湖南省《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对农村移民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人均二十五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房屋补偿费;超过实际房屋面积之外的差额部分的补偿费用,由人民政府协调解决。《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第三十八条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不分开计算),实施最低面积保障,按照四十五平方米给予补偿。但对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和四十五平方米之差,不计算装饰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试行)》第四十条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在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50平方米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不分开计算),实行最低面积保障,按照50平方米给予补偿。但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与50平方米之差部分,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第三十四条被征收人是住房困难户的,实行住房面积最低保障,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含50㎡,在同一城市规划区内有其他房屋的合并计算)的,按50㎡进行补偿安置。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助的房屋面积部分,不计算装饰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在房屋征收范围公布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附件2:《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标准》四、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可按如下项目和标准给予补助:2.低保面积补助。对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在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50㎡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权不分开计算),补足50㎡给予补偿。但对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与50㎡之差,不计算装饰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补偿,不享受奖励等政策。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享受前款规定的最低面积保障。7、湖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四、做好征收补偿:“(一)以人为本,依法征收。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坚持“先安置、后改造”的原则,不同意征收户达到半数,必须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征收方案。对征收房屋面积过小的,要明确最低面积补偿标准。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第四十条征收个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一)未享受本市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符合前款条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征收部门全部支付给承租人。8、辽宁省《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第二十五条征收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给予面积补贴。补贴面积=5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抚顺市采煤沉陷区住宅房屋脱险搬迁安置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货币补偿法(一)被搬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等于被搬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二)被搬迁房屋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按被搬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30%给予最低面积补偿。(三)脱险搬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按被搬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85%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15%给予房屋所有人。原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搬迁房屋补偿面积单价的30%给予房屋承租人最低面积补偿。9、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第四款: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且可能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征收补偿最低标准为45m2乘以所在区上一年度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房平均销售价格。如被征收人不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建筑面积为45m2的限价房(多层)给予安置,如安置房大于45m2的,超出面积部分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结算。10、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法》第三十二条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实行补助制度。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助金额为: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增加比率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建筑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40%;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25平方米、小于33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5%;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3平方米、小于41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0%;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1平方米、小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5%;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0%。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49平方米以下的,除上款补助外,还应当按照多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到49平方米所增加建筑面积的金额,给予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补增到49平方米的规定,是指2004年7月31日以前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者2004年8月1日以后房屋初始登记的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的,补增到49平方米。第三十四条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中的城市低保户,且仅有1处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住房,无力结算差价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按照建筑面积49平方米的住宅房屋进行安置。超出原建筑面积部分,产权归人民政府所有。《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新建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设计户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室不得低于40平方米,二室不得低于54平方米,三室不得低于69平方米。第三十二条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和奖励:(一)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比被征收房屋增加10%,10%的面积不足9平方米的,增至9平方米;被征收人不需交付原面积部分的差价款和增加面积部分的价款;(二)被征收房屋为被征收人在本市唯一住所的,按照本款第(一)项规定确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未达到一室设计最小户型面积的,无偿增至一室设计最小户型面积;(三)产权调换房屋土地级别每低于被征收房屋土地级别一级,套内建筑面积除按照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外,再无偿增加5%,5%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增至5平方米;(四)按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计算出被征收人应得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后,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大于且最接近该面积的设计户型(即就近上靠),也可以选择小于该面积的户型。选择就近上靠的,对户型面积超过应得面积部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标准交付价款;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收人,免交上述款项。对户型面积少于应得面积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小于部分的面积进行补偿。按照上款规定结清差价后,还应当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每户给予8000元奖励。11、贵州省《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原房建筑面积部分按照上述第(一)条给予补助,原房建筑面积与45平方米相差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40%给予补助。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应安置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不足45平方米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单价50%补差。产权调换房屋超出45平方米部分按上述第(三)条补差。12、陕西省《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法》第四条【被征收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一)满足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二)符合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三)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四)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1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或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无证住宅按50%折算后的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可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免收增加面积款;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的,可就近靠标准户型,免收增加面积款。《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补充规定》第十一条符合《实施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照顾对象,选择高层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符合《实施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无证住宅房屋按50%折算后的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可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58平方米的房屋,免收增加面积款;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50平方米的,按本补充规定第十条规定,上靠标准户型,免收增加面积款。14、江西省《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对个人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其住房面积小于36平方米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比前款更优惠的最低补偿安置面积法。15、福建省《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当地廉租房保障标准的,按不低于当地廉租房保障标准进行安置。增加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部分,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补交差价。16、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无需轮候,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成套安置房。5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被征收人不再结算差价;超过50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成本价购买;超过60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房市场价格购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前款所列住房保障面积和成本价购买面积,提高保障水平。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第三十一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解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当地最低住房保障面积的,应当按照最低住房保障面积予以补偿安置。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由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优先给予解决。18、深圳市《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属于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每户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在本市内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并计算),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按家庭人口2人以下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3人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标准,由征收人提供成套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规定面积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部分按建筑成本结算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规定面积基数以本次房屋征收提供的所有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长春大成玉米廉租房的位置 (三)

最佳答案广东广东港口玉米价格回落由于近几日玉米船只陆续到货,且后期已知发运广东玉米的船期相对密集,广东港口玉米价格出现回落。目前广东港口玉米价格为1980元/吨,较周初下跌了20元/吨,虽然港存一直不大,但陆续的到货缓解了采购方的购买压力。且最新消息,目前大船海运费已涨至135元/吨,贸易商称,销区价格居高不下,和不断上涨的海运费不无关系。上海到货偏少,上海站台玉米价格有所上涨目前,上海站台山东以及陕西玉米均无到货,市场以东北以及安徽、河南新玉米销售为主,到货量不大。具体市场行情如下:15水份东北心理到站价格在1920元/吨左右,售价在1940—1960元/吨左右,上涨20元/吨;安徽以及河南产新玉米到站1900元/吨,售价在1920—1940元/吨左右。浙江货源紧缺,浙江嘉兴玉米市场有价无市由于近期铁运站台几乎没有到货,粮库轮换玉米基本结束,目前以站台少量东北新粮成交为主,市场整体呈有价无市的趋势。具体市场行情如下:08年产东北玉米,站台售价在1950元/吨左右,烘干水份(14.5%以内),容重700。吉林吉林省又四家企业上调玉米收购价最新消息,吉林省又有四家深加工企业为增加收购量上调了玉米收购价,具体情况如下:长春大成:于昨日早九点将玉米收购价做调,上涨幅度为20元/吨,目前挂牌价格为1540元/吨(二等),1530元/吨(三等),湿玉米收购价分别涨至:30%水分1个杂质为0.647元/斤,1.5杂质为0.643元/斤;25%水分1个杂质为0.685元/斤,1.5杂质为0.681元/斤,昨天上调价格后,三处收购点日收购量没有明显增加,仍在7000吨左右。四平天成:将玉米收购价再涨30元/吨,至1600元/吨,折扣比例1比1。2,日收购量也由于刚刚上调玉米收购价未有明显增加。公主岭黄龙及中粮生化公主岭公司:挂牌价格为1520元/吨,较前日上涨了30元/吨,平均日收购量由1000余吨,增至2000余吨。收购不理想,吉林大成上调玉米收购价吉林大成公司的收购数量不理想,再次上玉米收购价格20元/吨。目前企业挂牌收购价:新国标二等为1540元/吨,新国标三等为1530元/吨。由于近期将陆续开展国储玉米的托市收购,农民惜售心理越发强烈,上市量明显低,企业收购数量不理想。目前企业收购数量仅为正常年份的1/3。目前看企业门前车辆有所增加,估算日收购量可达5000吨左右。广西到货紧张,广西钦州港新玉米有价无市截止到目前,广西钦州港口船期仍然有限,港口几乎没有新粮到货,因为库存有限,市场成交也是有价无市。具体市场行情如下:前期库存新粮,港口零星成交价格在2060—2080元/吨左右,水份为15%,容重在685。车皮难请广西柳州东北玉米价格走高由于第三批跨省移库粮集中抢运,以及西南地区部分铁运线路整改,广西柳州市场几乎没有东北玉米到货,饲料企业等玉米入厂成本大幅增加。具体市场行情如下:当地饲料企业,东北新粮预订合同价格为2000元/吨(入厂),产地为吉林,水份为15%,容重685。山东购销理性,山东枣庄玉米收购价格趋稳前期,由于农户惜售以周报地区企业调高新粮收购价格,山东枣庄地区玉米市场价格一度走高,由于粮库、贸易商的收储主体大多持观望心理,近期价格趋于稳定。具体市场行情如下:15水份过风、过筛净粮,市场主流收购价格在0.95—0.96元/斤左右,价格与上周持平,容重在685。江苏12月上旬江苏新沂玉米价格高位企稳进入12月上旬,国内市场玉米价格总体在稻谷、小麦与食用油全面上涨之中继续小幅上升,而地处江苏北部与山东南部接壤地区的新沂及周边市场行情,虽然受到山东个别地区下降影响,但总体仍能保持高位企稳走势。据市场价格监测:目前新沂市场玉米平均价格为1840元/吨,与上月下旬基本持平。其中个体粮食经纪人下村上门收购玉米价格为1740元/吨,集镇收购大户在门市收购价格为每吨1820元,饲料加工企业就厂收购价格为1860元/吨,养殖场(户)收购价格为1840元/吨,均没有多大变化。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市场玉米主要受以下因素所影响。一是国家政策支持,二是农户惜售影响,三是加工需求与养殖需求强劲,四是其他粮食价格的上升。预计后期市场行情仍然会向好的方向发展。需求减缓,江苏无锡玉米价格略有下跌据市场监测,12月上旬,江苏无锡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玉米需求减缓,销售一般,价格较前期略有下跌。12月8日,无锡市场上玉米1.92元/公斤,较上周1.94元/公斤下跌0.02元/公斤,跌幅1.0%;与上月环比上涨0.10元/公斤,涨幅5.5%;另外,四级菜油8.65元/公斤,较上周8.50元/公斤上涨0.15元/公斤,涨幅1.8%;与上月环比上涨0.65元/公斤,涨幅8.1%;一级豆油8.20元/公斤,较上周8.10元/公斤上涨0.10元/公斤,涨幅1.2%;与上月环比上涨0.65元/公斤,涨幅8.6%。随着年底临近,饲养业需求加大。预计后期无锡市场玉米价格将逐步走暖。黑龙江9日黑龙江佳木斯桦川玉米收购冷清黑龙江佳木斯桦川地区玉米水分偏大,收购行为十分不活跃。当地农村收购价为0.45元/斤,水分35%,理论折干价为1230元/吨。黑龙江省:哈尔滨玉米收购报价平稳12月9日黑龙江哈尔滨地区玉米收购报价保持平稳。目前巴彦玉米农村收购价格0.56元/斤,水分30%,报价保持平稳,但农民售粮数量不多。四川目前,四川南充玉米市场价格有所下跌据市场监测:截止目前,四川省南充地区玉米市场价格有所下跌。具体市场行情如下:今年产新二等黄玉米,市场主流收购价格为1.65元/公斤,较上周下跌0.02元/公斤;出库价格为1.69元/公斤,较上周下跌0.02元/公斤;容重在685,自然干水份(15%)。河南12月9日河南濮阳玉米报价保持稳定12月9日河南濮阳地区玉米价格保持平稳。当地收购报价在0.88-0.89元/斤之间,水分14-15%左右。从市场情况看,农民售粮积极性不高,走货一般。走货不畅,河南滑县产新玉米价格平稳截止到目前,受品质以及水杂不均等因素影响,河南滑县地区产新玉米出货不畅,市场价格维持平稳状态。具体市场行情如下:15水份过风、过筛净粮,出库价格在0.84—0.85元/斤左右,价格稳定,霉变粒2%以内。湖南货源紧缺,湖南郴州玉米价格强势依旧截止目前,湖南郴州站台几乎没有新粮到货,饲料企业大多蹲点在东北产区发货,部分企业寻求省内粮库轮换陈粮出库。具体行情如下:站台少量东北玉米成交价格在2100元/吨,以散户零星采购为主;部分饲料企业接收该省其他地区粮库轮换玉米,到厂价格都在2050元/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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