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企业改制重组契税优惠政策

(企业改制)企业改制重组契税优惠政策

### 企业改制重组契税优惠政策解析

企业改制重组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降低企业改制重组的成本,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契税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健康有序的企业改制重组进程。本文将详细探讨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契税优惠政策,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企业改制重组契税优惠的基本条件

改制企业类型与持股要求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整体改制,如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互变,若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比例超过75%,且改制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与义务,则对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这一政策为企业整体改制提供了税收上的便利,降低了改制成本。

事业单位改制优惠政策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时,若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比例超过50%,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同样免征契税。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在改制后的企业中保持存在的情况。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契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推动这一进程的顺利进行。

二、企业合并与分立中的契税优惠

企业合并契税优惠

在两个或两个的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过程中,若原投资主体存续,则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这一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合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市场竞争力。合并后的企业不仅规模扩大,还能在税收上享受优惠,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企业分立契税优惠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时,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同样免征契税。这一政策适用于企业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而进行的分立重组。分立后的企业能够保持税收上的优惠,有助于减轻重组带来的财务负担。

三、其他特殊情形下的契税优惠

在企业破产的情形下,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此外,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并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同样免征契税。这一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保障和对社会稳定性的维护。同时,对于县级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以及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等情形,均免征契税。

四、总结

企业改制重组契税优惠政策的实施,为企业提供了税收上的有力支持,降低了改制重组的成本,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企业的健康发展。这些政策不仅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改制,还涵盖了合并、分立等特殊情形,体现了国家对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未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环境的持续优化,契税优惠政策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企业改制重组注入更多活力。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优势,加快改制重组步伐,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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