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法律关系时,我们经常会遇到承诺合同与实践合同这两种概念。简而言之,承诺合同是一种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其生效并不依赖于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相对而言,实践合同则要求除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合同才能正式成立并生效。这种区别使得承诺合同与实践合同在法律适用上产生了显著的差异,对于理解合同性质、判断合同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 1、承诺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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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答承诺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成立的方式不同。
承诺合同,又称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只要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无需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
在法律后果方面,承诺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而实践合同在合意达成后,还需完成实际的交付或给付行为合同才成立。
在责任承担上,承诺合同中,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实践合同在未交付标的物或未完成其他给付前,合同未成立,一般不产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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