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一)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合同主体:

承揽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没有特殊限制。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通常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许可。

合同标的:

承揽合同: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例如定制家具、工艺品等。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如房屋、桥梁、道路等。

合同形式:

承揽合同:订立的形式无特别要求,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合同内容:

承揽合同:内容相对宽泛,涵盖各种承揽工作,但专业性可能不如建设工程合同强。建设工程合同:内容面窄但专业性强,涉及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多个环节。

法律责任:承揽合同:承揽人需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需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均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区别 (二)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以下五个方面: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

2、合同适用对象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

3、合同形式要求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还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承揽合同无此要求,书面、口头均可。

4、合同内容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内容,面窄但是专业性强;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内容。

5、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不同。承揽合同的定做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以外,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三)

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不同?

网友咨询: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

2.合同适用对象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

3.合同形式要求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还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承揽合同无此要求,书面、口头均可。

4.合同内容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内容,面窄但是专业性强;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内容。

5.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不同。承揽合同的定做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以外,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律师补充: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法律属性有: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建筑工程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发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作过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项完整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5.均是双务、有偿合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不同,怎么区分? (四)

司法实践中,因承揽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不同,直接影响到管辖法院的判断、合同有效性的认定、实际施工人概念是否适用等问题。那么,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不同,怎么区分?

网友咨询: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不同,怎么区分?

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任志勇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合同独立性得以确立的主要原因和合理化因素也正是这两个方面:其一,规范建设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其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问题。

两种合同的一般区分标准有:

第一,工作成果不同。一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通常是动产,而建设工程合同的工作成果主要是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公路、桥梁、水库等各种建设工程。其主要涉及的是不动产。

第二,权利、义务内容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建筑物的质量不合格,不仅会影响居住者的居住利益,甚至会威胁社会公众的安全。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要比一般的承揽合同的更为复杂。例如,工程建设不仅有发包、承包、监理和验收等法定程序,还需遵循法律规定的严格管理要求。

第三,合同主体的资质要求不同。在一般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对承揽人的资质并无特殊要求,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尤其是在建设工程中,可能涉及多个主体,因为工程的建造通常存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个环节。我国《合同法》第272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具有特定的资质既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也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

第四,在加工承揽合同中,主要是由定作人提供材料,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一般由承包人自备材料。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具体约定究竟由哪一方提供材料。

任志勇律师解析:

承揽合同是一大类合同的总称,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两大类。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在发展中形成了许多独特的行业特点,法律将建设工程合同独立于加工承揽合同单独加以规定。

《合同法》第287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的这一规定说明了这两种合同之间具有相通性。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在实践中二者的区分也就更加困难。

从意思自治方面来说,建设工程合同所受的限制比一般承揽合同要多得多,很多合同条款都由国家法律和法规,甚至规章都规定好了的。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区别,是因为对于一般不会损害到第三人的合同,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则;而对于可能会损害第三人权益的合同,国家就会实施一定的管控手段,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造成严重的公民人身、财产损失。

熟悉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上海本地房产纠纷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维格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