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关于老人摔倒是否应该扶起的讨论,似乎成了一道复杂的道德选择题。每当我们目睹这样的场景,心中总会涌起一股想要伸出援手的冲动,但现实的顾虑又让许多人犹豫不决。然而,人性的温暖不应被冷漠所掩盖,面对需要帮助的老人,我们应勇于承担起那份责任,用实际行动传递正能量。


另一边,当心中萌生“我想结婚了”的念头时,那是一份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与期待。婚姻,作为人生的重要里程碑,承载着两个人共同的梦想与承诺。只要两颗心真诚相依,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又有何不可呢?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是 (一)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是

最佳答案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我国的民法制度将迎来“民法典时代”。

世界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汉穆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摩奴法典、查土丁尼国法大全等著名的法典,但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典还要从法国民法典说起,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又涌现出德国民法典、苏俄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美国统一商法典等。

一、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Napoleonic Code) ,又称《拿破仑法典》或《民法典》(Civil Code)。《拿破仑法典》总共分为三大部分,2281条法律条文。

第一部分是人法,其中都是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

第二部分是物法,是有关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规定;

第三部分是获取各类所有权的方法的规定,具体包括继承、遗嘱、还债、赠予、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法律条文。

这部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法典

。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则,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1799年11月9日,雾月政变爆发的当天晚上,拿破仑便下令起草民法典。1800年,雾月政变刚刚结束,拿破仑成了法国的最高统治者。随后,他正式命令大理院长特龙谢、罗马法学家马尔维尔、政府司法行政长官普雷阿梅纳和海军法院推事波塔这四位法律专家开始起草民法典。

拿破仑对这部民法典相当重视,曾多次亲自参与一些法律条文的讨论。在具体制定法典的过程中,几位法学家在他授意下,始终坚持资产阶级革命者在法国大革命初期提出的相对理性的原则。

法典草案在一年之后完成,拿破仑命人将其送往枢密院和各个法院,这些政府部门为了审核、修改草案,总共召开了102次讨论会,其中有97次是由拿破仑亲自主持参与的。经过三年半的修改、讨论,于1804年3月15日由立法院通过,3月21日拿破仑签署法令,以《法国民法典》的名称正式颁布施行。1807年这部《民法典》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包括总则、三编(35章),共2281条。

《拿破仑法典》至今仍在使用,法典共修改过一百多次。例如,一开始,法典的第213条至217条中规定妻子必须服从自己的丈夫,这在此后引起了很多保护妇女权益组织的不满,后来被废除。又如,1816年,法典中曾经废除了离婚制度,1884年又得以恢复。1970年废除了丈夫是一家之主的规定。1972年又废除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地位不平等的规定。

纪念《民法典》颁行200周年(法国2004年邮票)

《拿破仑法典》的名称曾有几次变化。最早颁布时,它被称为“法兰西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令称它为“拿破仑法典”。1814和1830年的“宪章”又将其改回原名。1852年3月27日的法令又把它叫做“拿破仑法典”,理由是“为了尊重历史的真相”。实际上,1870年以后,按照政府的习惯称谓,这部法典一般都仅被称为“民法典”。时至今日,《拿破仑法典》一般被用来指这部法典的早期版本,借以与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的现行版本相区别。

《拿破仑法典》不仅在法国国内影响深远,对其他各国的影响力也不可小觑。例如,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丹麦和希腊的民法典都是仿照该法典编制而成的。另外,德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士、巴西、阿根廷、智利等国的民法典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它的影响

恩格斯说,它是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

二、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国在德国(丙申年)制定的民法典。1900年1月1日施行,以后为德意志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继续适用,现在仍然有效。这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它继承罗马法的传统,结合日耳曼法的一些习惯,并根据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而制定,因而在内容上超出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律原则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需要。但它在某些地方仍保留了德国容克地主经济的特点。

《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公布之后,立即风靡于当时的欧洲的大部分。欧洲许多国家都接受它的影响,或者直接采用它作为自己的民法典,或者以它为模式制定自己的民法典。在几乎一百年的长时间里,欧洲竟没有出现一部足以与《法国民法典》匹敌的民法典。这种情况,直到《德国民法典》的出现才得到改变。

《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在民法的发展史上的地位,各有千秋。在开创近代民法历史、为资本主义社会开辟道路一点,德国民法典无法与法国民法典相比,但是在其他一些方面,德国民法典确有胜过法国民法典的地方。有的比较法学家将由法国民法典形成的法系称为“罗马法系”,将由德国民法典形成的法系称为“德意志法系”(例如德国法学家K·茨威格特与H.克茨合著的《私法领域里的比较法导论》一书),从而使德国民法典取得了与法国民法典并肩而立的地位

三、苏俄民法典

苏俄民法典全称《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1922年10月31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9届第4次会议通过。1923年1月1日施行。全文436条,包括总则、物权、债和继承篇。旨在通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保卫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成果及国家财产和劳动群众的利益,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关系起了重要作用。

根据1962年5月1日施行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苏联最高苏维埃第6届第3次会议于1964年6月11日通过新的苏俄民法典》,同年10月1日起实施。共8编,42章,569条,包括总则、所有权、债权、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继承权、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权利能力、外国民事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的适用。参见《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

四、瑞士民法典

瑞士民法典是一个很有特色的法典,对我国的民事立法有很大影响。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都属于“民商分立”的模式,就是在民法典之旁,存在一个商法。实际上,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立法者在制定这两个法典时,都曾考虑过如何处理当时早已存在的商事法律(在法国是17世纪就公布的《陆上商事条例》和《海事条例》,在德国是《普通商法典》)。结果是相同的:保留了商法典,使之与民法典并存。

瑞士民法典的民商合一的模式,与法国德国民法典的民商分立的模式,都是历史的产物,并没有如何深刻的理论存于其间。但是,两种模式一旦形成,就发生了理论上的意义,并引起了理论上的讨论和争论。

从旧中国到新中国,中国的民事立法都是在“民商合一”的大原则之下进行的。民商合一的原则是受瑞士民法的启示而确立的。虽然旧中国的立法院当时采行这个原则的背景与瑞士当时实行民商合一的背景完全不同,但在法国和德国的民商分立原则影响到所有的大陆法国家(包括日本),也影响到清朝末年的立法者的情形下,瑞士的先例对旧中国的民事立法是起了决定性作用的。

五、日本民法典

日本于1890年制定了旧民法典;1898年制定新民法典。其基本内容:①总则;②物权;③债权。日本民法典属于大陆法系,注重结果而忽视判例法和程序法,而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罗马法,并且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主要渊源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日本民法典对中国也有一定的影响。

1893年,设置法典调查会,以伊藤博文为总裁、西园寺公望为副总裁,以穗积陈重、富井政章、梅谦次郎三人为起草委员,另以数十人为委员。这次起草,在维持日本旧有习俗、特别是家族制度的原则下,特别参照当时的德国民法第一草案进行,于1895年完成总则编、物权编和债权编,次年这三编在议会通过,于当年4月27日公布。亲属编与继承编于1898年通过公布(同时公布的还有《法例》与《民法施行法》)。

全部民法于1898年7月16日施行。这是日本的“新民法”,又被称为“明治民法”。这部民法一直施行到现在。其中亲属编与继承编在二次大战后经过了重大修改。 公布新民法的同时,将以前公布的旧民法废除。

六、美国统一商法典

美国统一商法典,是指由美国法学会和美国的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于1952年合作制定,被美国各州议会分别。共10编406条,内容包括总则、买卖、商业票据、银行存款和收款、信用证、大宗转让、仓单、提单和其它所有权凭证、投资证券、担保交易、帐债和动产契据的买卖、生效日期和废除效力。统一商法典在美国商事法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并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英美法系的商事法律原则。但它并不因此成为一部独立的法典,它并没有对所涉及到的商事交易作出全面的法律规定,对于它没有涉及到的大量问题,仍需要依靠美国的普通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老人摔倒扶不扶? (二)

最佳答案应该扶起来。

“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遇见到老人在路边摔倒时,我们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帮助和救助老人。但确实是近几年老人被救助后反过来冤枉救助人员的案例也出现过几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日起,如果我们再遇到这些帮人反而被讹诈的事件就无需恐慌。因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已明确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现实情况:

个人道德与体制机制不是相互隔绝的,人类发展史证明,从生态系统到社会系统,每一个要素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是互生共生的关系。以一些老年人为例,缺乏法纪约束导致了非理性,乃至社会失范。而司法执行机构的判断失误,又误导了社会心理和行为。

今日大陆一些人的法律意识欠缺,加上某些地方法律机构的判处失当,给社会道德投下阴影。“跌倒老人扶不扶”这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更是社会治理的综合问题。好心帮助别人反而被诬陷,这是一种让人感到十分无奈的事情。

今日释法:“买卖不破租赁”情形下的优先购买权 (三)

最佳答案买卖不破租赁,亦称租赁权的对抗效力,与买卖不破租赁关系非常密切的则是优先购买权。我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近日,杭州一起房屋买卖引发的法律纠纷成为热议话题。一房东准备将自己的出租屋以190万元出售前,曾问过租客要不要买。后房东以170万卖出后,租客不仅不愿意搬走,还以侵权为由将房东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作为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导致的实际损失。这起案件涉及到房屋租赁期间进行房屋买卖中关于优先购买权的争议。

“买卖不破租赁”意味着,租赁物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这里的买卖,不仅仅指交易行为,而是泛指买卖、继承、赠与等物权变动行为。在理论上,买卖不破租赁,亦称租赁权的对抗效力。

“优先购买权”是指享有同等优先购买条件的权利。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签订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前提下,在出租人出售房屋时,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属于租客的法定权利,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特意强调,也能够依法行使。且租赁物是房屋的前提条件下,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租房人如果想购买出租人的房屋,必须要及时表达自己想购买的意愿,时间仅为15日,否则将丧失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例外情形包括:房屋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的话,承租人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房屋按份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实质要件是“同等条件”。所谓“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公平、合法的价格情况下是条件相同的前提,才能维护出卖人的利益,实现法律公平、合理的精神。该价格条件若是在乘人之危、欺诈、胁迫或恶意串通等情况下形成的,则不得成为先买权人购买的“相同价款”。衡量“同等条件”还应当考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付款方式将会涉及到出卖人的预期利益、价款受偿的风险。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应当考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是否属于同等条件。在特殊情况下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确定“同等条件”。

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后果是,优先购买权与承租权都是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的特定权利,当承租人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导致承租人无法再购买租赁房屋时,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核定原则是:对于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之间若无约定的,出租人则应赔偿由此对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主要是指承租人为了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支出的费用,间接损失主要是指房屋价差损失。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出发,以承租人的请求为基础,结合租赁合同终止之日、房屋过户登记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我想结婚了,可以吗? (四)

最佳答案首先想结婚了当然是可以的,但是要具备结婚的条件首先。考虑到家庭的负担经济承受能力等等要想得比较周到一点了才能结婚。

拓展资料

结婚需要男女双方满足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才能被批准结婚。一般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条件,下面是律图网的小编为您详细阐述的相关条件。

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合意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法律对结婚年龄进行规定,也是许多国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龄的确定,均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自然因素,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状况和成熟程度,这一点受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很大。二是社会因素,即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 ,如政治 、经济、人口状况、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等。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综上所述,符合上述条件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别人在今日头条投诉侵犯隐私承担什么责任 (五)

最佳答案别人在今日头条投诉侵犯隐私承担责任赔偿损失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如下:1、排除妨碍;2、消除危险;3、停止侵害;4、赔礼道歉;5、返还财产;6、恢复原状;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等。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赔偿损失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维格律网关于民法典今日起施行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