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拥有豁免权,这一特权源于国际法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外交官能够在驻在国有效履行其职责,不受法律体系的干扰。这一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当时就已存在对外国使节提供保护的传统。随着国际法的逐步完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等国际条约进一步确立了外交豁免权的法律地位。外交豁免权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外交官能够在一个相对安全、自由的环境中执行国家间的交往与合作任务,从而维护国家利益,扩大国际影响。
为什么外交官有豁免权 (一)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为了保障外交官不受干扰地履行派出国家赋予的职责,故外交官有豁免权。外交豁免权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通俗地说,豁免权就是享受特殊待遇,外交豁免权也就是外国代表和外国使馆在驻在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又称为外交特权。外交豁免权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也包括其有限的眷属在内,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之女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十条 驻外外交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在驻外工作期间享有相应的特权和豁免。驻外外交人员不得滥用特权和豁免,未经批准不得放弃特权和豁免。
外交豁免权是免除刑事责任吗 (二)
优质回答不是免除刑事责任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
通俗地说,豁免权就是享受特殊待遇,外交豁免权也就是外国代表和外国使馆在驻在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又称为外交特权。
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外交豁免权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具体来分主要有:1.使馆涉及财产、档案不受侵犯,驻在国人员不得进入使馆采取行动或实施法律程序;2.通讯自由,外交邮袋不受开拆或扣留;3.使馆舍免缴各种捐税,使馆公务用品入境免关税;4.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拘禁,驻在国司法机关不对外交代表进行诉讼程序、不审判、不作执行处分;5.外交代表的私人用品准予进口并免关税。
此外,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特别使团团长及使团成员、途经或作短暂停留的驻第三国的外交人员等,也都享有外交豁免权。
但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对驻在国负有下列义务:在不妨碍外交豁免权的条件下,遵守驻在国法律规定;不干涉驻在国内政;不滥用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特别是把使馆馆舍作与国际法不相符的利用;不在驻在国为私人利益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与其他经营活动而引起诉讼的,该外交代表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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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什么样的人有外交豁免权 (三)
优质回答1. 外交豁免权,又称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
2. 豁免权主要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能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通俗地说,就是外国代表和外国使馆在驻在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
3. 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外交豁免权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等。
4. 具体来说,外交豁免权主要包括:使馆涉及财产、档案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外交邮袋不受开拆或扣留;使馆舍免缴各种捐税,使馆公务用品入境免关税;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拘禁,驻在国司法机关不对外交代表进行诉讼程序、不审判、不作执行处分;外交代表的私人用品准予进口并免关税。
5. 此外,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特别使团团长及使团成员、途经或作短暂停留的驻第三国的外交人员等,也都享有外交豁免权。
6. 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对驻在国负有遵守法律规定、不干涉驻在国内政、不滥用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等义务。
7. 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与其他经营活动而引起诉讼的,该外交代表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
8. 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管辖的豁免;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
9. 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
10. 1961年制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作出了较完整的规定,目前世界各国大部分已签署。
11. 分类豁免权以广义区分,可分为:绝对豁免权、功能性豁免权。绝对豁免权是指免除一切无论是工作行为或个人行为引起的后果,权利绝对,无法相悖。功能性豁免权是指仅仅适用于拥有者在其任务范畴内的绝对保护,但个人行为引起的后果不在权利之内。
如何从法律角度通俗地理解「外交豁免权」,和外交特权有何 (四)
优质回答外交豁免权是国际法中的重要概念,指的是驻外国家的外交人员在接收国司法、行政与民事法律措施方面享有的特定豁免。这包括在诉讼、逮捕和搜查等方面的豁免。与此紧密相关的,是外交特权,指的是外交人员在接收国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如通讯自由和免缴关税等。两者实质上都是法律义务的豁免,因此常被统称为“外交特权与豁免”。特权是指法律禁止实施但外交代表可以实施的事项,而豁免则是指法律要求实施但外交代表无需实施的事项。
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公约规定,外交代表对接受国的刑事管辖享有豁免,除非涉及特定的民事及行政管辖案件,如涉及私人财产的诉讼、遗产继承诉讼或公务范围外的活动引起的诉讼。此外,外交代表无须履行作证义务,但可因特定案件而受豁免限制。同时,外交代表不得被执行处分,除非该处分不会侵犯其人身或寓所的不受侵犯权。外交豁免权还涉及对使馆的保护,包括使馆馆舍的不可侵犯性、使馆档案及文件的保护、通讯自由、外交邮袋的保护等。
外交豁免权通常从外交人员入境就任之时开始,直至职务终止离境之时结束。在此期间,外交人员享有《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规定的权利和豁免。外交人员的家属在特定情况下也享有类似的权利。在外交人员死亡情况下,其家属应继续享有应享之特权与豁免,直至听任其离境之合理期间终了。如果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的使馆人员或其家属死亡,接受国应允许其动产移出国境,但某些特定财产不在此列。
综上所述,外交豁免权是基于国家主权与外交代表的特殊地位,旨在保护外交人员及其职务执行不受接收国法律的干预,确保外交关系的正常进行与国家利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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