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卫生保健领导小组及职责是怎么样的? (一)

幼儿园卫生保健领导小组及职责是怎么样的?

贡献者回答幼儿园卫生保健领导小组及职责如下:

1、负责全园幼儿及职工的保健卫生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每学期制定保健、卫生工作计划,了解新入园幼儿的“三防”接种及体检情况,定期做好驱虫、矫正和治疗眼病,防治龋齿等工作。

2、了解幼儿心理健康情况,对有不良习惯及心理障碍­的幼儿,与班上的教师配合商讨矫正办法,并定期进行监测。认真钻研卫生保健业务,学习《规程》,以进一步了解掌握幼儿教育工作特点,更好地搞好工作。

3、负责每天晨检,做到一看、二摸、三问、四检查,并监督指导教师做好午检和晚检工作。对患病幼儿及时做好妥善处理,指导体弱幼儿的护理工作。

4、指导厨房人员搞好饮食卫生和检查饮食用具消毒工作,指导各班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定时检查各班体育锻炼及户外活动情况,了解幼儿的进步和睡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负责保管医务室一切物品、用具、药物,做好卫生知识宣传、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和灭蚊蝇工作。协助后勤园长检查、评比、落实各项卫生保健工作,按时送报表。

我国幼儿园中主要负责幼儿的卫生保健、生活管理的人员称为(  )。 (二)

贡献者回答【答案】:B

[名师点睛]我国幼儿园中主要负责幼儿的卫生保健、生活管理的人员称为“保育员”。幼儿园的两大工作就是对幼儿的保育和教育,主要负责幼儿教育工作的是幼儿园教师,而主要负责幼儿保育工作的就是保育员。所以本题正确答案选B。选项C的“阿姨”是历史上我们对幼儿园教师的一般称呼,现在我们已经摒弃了这个叫法。选项D的“保姆”是从保育员主要的工做出发,但是保育员并不仅仅是像保姆一样照顾孩子,他们也是具有专业素质的幼儿园教育人员,“保育员”才是对他们最正确的称呼。

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三)

贡献者回答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旨在提升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与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实施细则依据卫生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成都市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托幼机构需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制定政策、标准及工作计划,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与评估制度,组织培训与考核,收集并掌握管理情况。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制定本地区计划,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包括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新设立托幼机构需取得卫生评价报告,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分级定类管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卫生保健工作第一责任人。托幼机构需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卫生室符合医疗机构标准,保健室配置符合基本要求。招收全托儿童的机构可设观察室。托幼机构应聘用符合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卫生保健人员需持有相应执业证书,接受专业培训。托幼机构需按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新上岗人员需经岗前培训。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应立即离岗治疗。托幼机构应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包括建立科学生活制度、合理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建立健康教育计划,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应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作,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儿童入托前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通知监护人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需凭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托幼机构未按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或招收未经健康检查的儿童,将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警告、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托幼机构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将受到相应处罚。未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开展儿童入托体检,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将受到处罚。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对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成都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附件包括儿童入托体检、保健室设置、健康检查表等内容。

扩展资料

为进一步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按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第76号令)规定,制定《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于2011年6月8日由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成卫发〔2011〕57号印发。《实施细则》共27条,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2月13日成都市卫生局颁发的《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意见》予以废止。

幼儿园的第一责任人是法人吗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不是。法人的责任更大。法人是一个机构的合法代表人,出自一般职位为总经理,董事长一般是出资最多的人,也有可能是法人,作为董事长要对所有的董事负责,所以责任最大,园长属于管理层高管,直接对公司负责。

法律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维格律网希望幼儿园卫生保健领导小组及职责是怎么样的?,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