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拟制的8种罪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一、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的情形(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未使用暴力过失则为本罪加重情节)(拘禁中故意杀人的数罪并罚)(2)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4)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5)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二、刑法量刑一般特征:1、如果是没有超出范围的致人重伤死亡,则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与基础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2、如果是暴力手段致人重伤、死亡,则是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3、如果是犯罪实施途中,另起犯意,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数罪并罚三、法定的一罪1、绑架杀人的成立绑架罪(绑架并伤害的,数罪并罚;为绑架而伤害的,绑架一罪)2、拐卖妇女、儿童并强奸或强迫卖淫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一罪,但猥亵的为数罪并罚)3、强奸后强迫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限制人身自由或以威胁、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5、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以威胁、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6、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成立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先奸后杀和先杀后奸,怎么区分?怎么处置。? (二)
贡献者回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大部分情况会进行数罪并罚,但有特殊情况会形成结果加重犯或想象竞合犯。具体分析如下:
1. 首先,先奸后杀。犯人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于实施强奸过程中或之后,对受害者进行杀害或伤害,成立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执行数罪并罚。
2. 其次,先杀后奸。行凶者先故意杀害女性,随后实施奸尸或其他侮辱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执行数罪并罚。
3. 再次,边奸边杀。强奸过程中导致女性重伤、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强奸行为可能包含暴力、胁迫、手段行为及目的行为(奸淫行为),故意或过失导致女性重伤、死亡的,可视为结果加重犯。
4. 接着,先边杀边奸,随后奸。为强奸女性,以杀人意图施暴导致女性死亡,随后奸尸或对尸体实施侮辱,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与强奸(未遂)的想象竞合犯,后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执行数罪并罚。
5. 最后,先杀但未杀死(处于昏迷状态)再奸。为了强奸女性,以杀人意图施暴,女性处于昏迷状态时被奸淫,形成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的想象竞合犯。
开始的时候没想杀他给他两刀后来又想杀他了又给两刀算什么罪 (三)
贡献者回答开始的时候没想杀死对方,捅了两刀,涉嫌故意伤害罪;后来又想杀死,又给两刀,涉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从严惩处。
《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法律拟制的8种罪,维格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