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寻浙江那起震惊社会的灭门案是否于22年前告破之时,我们的思绪不禁飘向了那段尘封的历史。那是一场令人痛心疾首的悲剧,一家人的无辜生命在黑暗中骤然消逝,留下了无尽的哀伤与谜团。关于这起案件,经过警方多年不懈努力,一些灭门案逐渐水落石出,凶犯得到应有的惩罚。提及此,不得不让人联想到罪恶累累的成瑞龙,他的十宗罪罄竹难书,从抢劫到故意杀人,再到强奸,每一项都足以令人发指。然而,对于浙江那起特定案件是否已在22年前告破,需具体查阅相关档案,以事实为准绳。
湖州市陈纯志犯了什么事 (一)

答湖州市陈纯志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因受贿而滥用职权应该怎么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或者轻伤9人,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1项规定人数3倍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3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30万元的,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
2.指使他人为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的。
3.违规或者指使他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的。
4.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达到前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5倍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浙江22年前灭门案告破了吗? (二)
答8月14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在湖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湖州警方经过22年锲而不舍的努力,终于破获1995年湖州织里“灭门惨案”。该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为了抢劫钱财,在湖州织里先后杀害一家三口和一名旅客,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2年后,两名凶手,一人漂白身份后成为作家,一名已成为企业主,但是终究难逃法网。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经抓捕到位。
事件回顾:
22年前,互联网远未普及,很多事件的传播需要时间的累积。以至于现在以各种关键词检索,都找不到任何和这起特大抢劫杀人案的相关新闻报道。
但在参与办案民警的记忆里,当年这起恶性案件犹如一颗“重磅炸弹”,震惊了浙江警队,也在社会上引发不小的波澜。
1995年11月29日凌晨,织里镇晟舍村,响亮的警报声划破了这个冬夜里的平静。当地一家旅馆发生命案,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旅馆老板闵某生、老板娘钱某英、老板孙子闵某及旅客于某峰4人被杀害。
其中老板闵某生、旅客于某峰死于旅馆的203房间,老板娘钱某英、老板孙子闵某死于202房间。经法医鉴定,4名受害人均被钝器击打头部致死,作案手段十分残忍。案件被定性为抢劫杀人案。
案发后,湖州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抽调全市刑侦骨干参战,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专案侦破工作。省公安厅也派出刑侦专家协助湖州公安机关破案。
专案组成员经过地毯式的调查走访,对住宿旅店的旅客、旅店周边的居民以及织里镇周边该时段过往车辆的驾驶员等证人及可疑人员一一进行了详细询问。
根据走访调查等情况,警方发现11月28日和29日在该旅店住宿的两名男性旅客有重大作案嫌疑。
然而,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趁着夜色迅速逃离,仿佛“人间蒸发”。不过,警方在命案现场提取到了包括毛巾、指纹、鞋印等大量痕迹物证,并对犯罪嫌疑人进出轨迹、作案过程及案犯特征进行了准确刻画和现场重建。
今年,湖州市公安局再度重启该案侦破工作,成立了专案组,并下设重要线索查证组、物证搜集检验组、大数据后台支援组、重点地区调查组等专业小组,全力以赴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侦办期间,省公安厅对案件侦破工作给予全方位的指导和支持,专案组先后赶赴江、浙、沪、皖等10余个省份搜集证据资料,入户调查600余户,走访排摸2000余人。同时,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到案件侦破中来,积极提供案件相关线索,寻找案件新的突破点。
经过湖州公安机关2个多月的侦查,今年8月10日晚案件获得重大突破,警方锁定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彪(男,1964年出生,安徽南陵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8月11日凌晨,专案组在安徽南陵将刘某彪抓获。
经突击审查,专案组获悉该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汪某明(男,1953年出生,安徽省南陵县人)居住在上海。专案组又马不停蹄地赶赴上海将汪某明抓获。
成瑞龙十宗罪 (三)
答成瑞龙的犯罪生涯始于1995年,他与成胜、成海芳、兰启荣一起在南海实施绑架,勒索20多万现金后逃往桂林,开始了他的罪恶之路。 1997年,成瑞龙与兰启荣在广西桂林犯下抢劫案,他们残忍地杀害了房地产商李某。同年,他们在湖南株洲企图盗窃当地富商李某时被发现,导致李某被杀,其妻和女儿也遭不幸,兰启荣还杀害了女儿。
同年,成瑞龙逃至浙江湖州,在沈某家门口制造了一起凶案,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紧接着,1998年,他在肇庆抢劫过程中枪击致一名男子死亡,几个月后的5月22日晚,成瑞龙开枪射杀两名佛山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的姜明华和邓勇坚民警。 5月31日,他又在广西桂林杀害了一名警员白华恩。1999年1月24日凌晨,他在重庆南岸区南坪镇杀害了治安员王光禄。罪行并未止步,1999年七八月间,他在江西大余盗窃时,还残忍地奸杀了一名初二小女孩。
最令人震惊的是,2001年8月4日晚,成瑞龙与“小九一”企图在江西信丰嘉定镇水北村抢劫曾某家,行凶后,他们残忍地杀害了曾某,连其小女儿也未能幸免。 扩展资料
成瑞龙,广东省连州市人。1996年6月至1999年4月间,成瑞龙分别伙同他人在广东肇庆、佛山市,广西桂林市,重庆市持枪抢劫、杀人作案六起,杀害七人,致伤两人,此后一直潜逃。2009年5月31日,南昌警方通过技术手段,终于将成瑞龙抓获。“杀人狂魔”成瑞龙在13年漫长的逃亡路上,累计残害13人。2010年7月9日,成瑞龙终审获死刑。2010年11月2日,成瑞龙在佛山殡仪馆被注射执行死刑。
对于湖州抢劫案,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维格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