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2、如何认定故意伤害手段是否属于特别残忍
- 3、打架引发对方心脏病发作死亡的是否构成犯罪
- 4、故意伤害罪中共同参与人怎么认定责任,法律有什么规定?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

最佳答案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那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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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为: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律师补充:
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
1、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
2、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何认定故意伤害手段是否属于特别残忍 (二)
最佳答案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他人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情况,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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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故意伤害手段是否属于特别残忍?
律师解答:
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一般是指手段血腥、恐怖,会给被害人及社会公众造成严重恐惧的心理影响和心理不适。特别残忍手段不仅意味着恶意增加受害人的痛苦时间和程度,更重要的是具备反人类、反伦理和反文明的特性。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并没有一个客观的、明确的标准,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此也会有分歧。
在认定故意伤害手段是否属于特别残忍的问题上,决不能以出现的伤害后果是否特别严重来反推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伤害后果严重并不意味着伤害手段就是特别残忍,不然将导致立法关于“手段特别残忍”的要件被虚置。
律师补充: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刑罚的除外。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生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打架引发对方心脏病发作死亡的是否构成犯罪 (三)
最佳答案一场打架斗殴造成对方意外身亡,法医鉴定的死亡原因是患有严重心脏疾病基础上,因剧烈运动、情绪激动诱发其心脏病急性发作死亡。
网友咨询:
打架引发对方心脏病发作死亡的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解答:
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是因殴打行为致死的,那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是以被害人的身体实际受到伤害,并造成轻伤的后果为构罪条件。成立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即对伤害结果具有认知和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2、如果被害人的死亡并不是殴打行为引起的,而是其自身身体原因,比如疾病,造成的,即殴打行为引起了被害人身体的某种病变,并因该病变造成被害人死亡,如果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还有肢体上的推搡而导致对方死亡的,可能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3、打架等引发对方自身疾病死亡,但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有疾病的,无罪。争吵相互厮打行为,属于一种低暴力行为,这种行为通常不会造成被害人伤亡的结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有疾病的,主观上不存在故意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心理态度,其对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无法预见,也不可能预见。
律师补充:
若当事人确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要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因果关系的性质和法理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来决定承担责任的多少。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中共同参与人怎么认定责任,法律有什么规定? (四)
最佳答案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故意伤害罪中共同参与人怎么认定责任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那么,故意伤害罪中共同参与人怎么认定责任,法律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关于故意伤害罪中共同参与人责任认定的原则和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吴毕民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罪中共同参与人的认定责任是:
原则一:
正确确认共同参与人是否是共同犯罪。
原则二:
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每一个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就在于:主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的行为。
再者,在共同伤害案件中,共同参与人虽然事先对伤害对方的后果有预谋,比方说将被害人打到某种程度,或者对伤害后果有概括的故意,但在实施过程中个别人的主观故意又可能发生变化,出现实行过限行为,这时对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认定更成为区分各行为人罪责的标准。
原则三:
罪责相适应原则。
1. 正确评定和确认教唆人的主观故意及授意的具体内容,以确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责任。
2.正确评价和确定“站脚助威”者的作用和责任。这种人的主观故意比较模糊,对实施者顶多是一种心理帮助,但是受到的处罚往往不轻。
3.正确评价和确定造成不同后果的参与人的作用和责任。不同的实施人伤害的部位可能不同,有的打头,有的打腿,有的伤致命,有的是轻伤或者无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二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吴毕民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易言之,在伤害对象与死亡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对死亡者的死亡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认定是否伤害致死。
吴毕民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执业至今秉持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的执业理念成功办理了数百起纠纷案件。欢迎咨询:
明白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维格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