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的行为方式有
- 论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 注意事项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的行为方式有)论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信用卡诈骗罪作为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发卡银行和合法持卡人的利益,还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环境。本文将围绕“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的行为方式有”及“论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特征”两大核心议题,深入探讨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及其构成特征,以期为打击和预防此类犯罪提供有益参考。
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的行为方式有
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上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这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制造或获取伪造的信用卡,并使用该卡进行交易活动。伪造的信用卡可能在外观上与真实信用卡极为相似,但磁条或芯片内存储的信息却是虚假的。
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因各种原因已经失去效用,如超过有效期限、被挂失或被持卡人要求停止使用等。行为人明知这些信用卡已经作废,却仍然使用它们进行交易,这种行为同样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3. 冒用他人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行为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授权,非法持有并使用该卡进行交易。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持卡人的财产权,还损害了信用卡业务的正常秩序。
4. 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行为方式。它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消费,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银行的信贷制度和金融秩序。
论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特征: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自然人作为主体时,必须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单位作为主体时,通常涉及单位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信用卡诈骗活动。
2. 主观特征: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却仍然故意为之。
3. 客观特征: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特征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提到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等诈骗行为。这些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或情节严重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4. 客体特征:信用卡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信用卡业务的正常秩序。
注意事项
在防范和打击信用卡诈骗罪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打击力度。
3. 加强金融监管,规范信用卡业务操作,堵塞管理漏洞。
4. 提升技术手段,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信用卡诈骗行为的监测和预警。
总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复杂多样,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入手,共同构建防范和打击此类犯罪的坚固防线。
- 1、冒名信用卡消费犯法吗
- 2、何为诈骗罪?
- 3、浅谈成本会计理论结构论文总结
(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的行为方式有)论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特征的相关问答
冒名信用卡消费犯法吗 (一)
贡献者回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何为诈骗罪? (二)
贡献者回答一、概念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浅谈成本会计理论结构论文总结 (三)
贡献者回答关键词:成本;目标;假设;对象;原则
摘要:成本会计是会计学相对独立的1个分支学科。成本会计的结构是由成本会计的目标、假设、对象、原则等要素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加强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现实指导意义。革命导致成本会计的产生,其理论与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管理的客观需要逐步形成和的。成本会计作为会计学相对独立的分支学科,需要有1个理论结构,借以建立统1的逻辑推理体系。成本会计的理论结构是以成本会计假设为前提,围绕成本会计对象所形成的1系列相互联系的目标、对象、原则等组成的1个有机整体,其目的在于解释、评价、指导和完善成本会计实务。本文对成本会计的理论结构进行初步探讨。
1、成本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会计理论体系的基石,确立成本会计目标是建立和发展成本会计理论结构的首要。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38年的1份研究报告认为,会计的目标是“有助于的运行,以达到其既定的目的”,成本会计作为1种记录、计量和报告有关成本信息的会计信息系统,其目标因会计主体、环境等的不同而产生差异,但在这具体表现形式的背后,存在着相同的特性。据此,我们可将成本会计目标区分为3个层次:基本目标、具体目标和终极目标。
(1)基本目标。就是让1定的成本带来尽可能多的收入或收益,即提高经济效益。成本会计正是从成本费用的计量、记录、及监督等方面着手,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并以经济效益为最高目标。
(2)具体目标。就是指成本会计实践中向谁提供信息、提供什么信息、怎样提供信息。成本会计主要是通过成本费用报告、统计数据及专题报告等形式,为内部相关部门和员工提供特定的和综合的成本会计信息,以便其进行成本规划与管理控制。
(3)终极目标。就是进行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成本效益最大化。成本会计的最重要特征,是把注意力放在企业资源的详细计划和有效的控制方面。企业如何安排、使用上述资源,必须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任务来计划资源的投入、使用以及测算这些资源投入使用后的效率和效益。
2、成本会计假设
成本会计的基本假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成本会计工作的制约因素或前提条件,是对客观情况合乎逻辑的推断,主要有成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成本计算分期、多重计量、公正分配等假设。
(1)成本会计主体。按照成本会计的观点,企业或其他组织等独立的经济主体是成本开支的真正主体,其成本是指为最终实现目标而耗费或放弃的各种物质资料、劳务和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等,或者说是为争取收入而付出的代价。应排除1切与其经济活动无关的强加或强行摊派的成本,包括所有者及经营者的1切个人开支;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机构的不合理摊派;其他单位的成本耗费等。
(2)持续经营。是指成本核算应以持续、正常的经济活动为前提。这样才能使成本会计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建立在非清算的基础上,具体表现为各项资产以持续经营价值计价,资产的耗费以实际成本计价,各项费用成本体现已耗资产价值的货币反映,从而保持成本会计信息处理的1致性和稳定性。
(3)成本计算分期。持续经营确定了及将来的预期状态,为了提供1定时期的成本会计信息,与会计报表的周期相1致,会计分期的运用,使得成本会计在成本费用的计量方法和上具有了鲜明的特色,正确划分各个时期的成本费用界限。这样,才能有利于费用、收入、利润的确认和计量,保证成本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以免误导使用者。
(4)多重计量。成本1般表现为经济活动付出的代价,这些代价中不仅包括物质资料的耗费,而且包括人力资源体力和脑力等精神成本的耗费。货币计量的优点是具有广泛的综合性和概括能力,但由于受人们认识水平的限制,要将人力资源精神成本等非货币计量属性完全转化为货币计量,是难以做到的或其准确性不能保证。所以,成本会计的计量可采用货币计量和非货币计量相结合,既采用货币单位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成本和效益,又采用实物指标,甚至用文字来说明职工对所做出的贡献和造成的损失。
(5)公正分配。费用分配的公正性直接关系到成本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所谓公正,主要是指间接费用分配标准的选择上,应根据因果关系,选择与所分配费用的高低最密切的标准。要求尽可能减少主观因素的,保持分配方法的合理性。当然,公正只是1种相对的概念,既是主观假设,也是成本会计陈报信息的1项基本前提。
$False$ 3、成本的对象
成本会计是以费用为对象,对资金运动过程中的耗费进行分类、计量和分配,为成本预测、决策、控制、与考核提供客观依据的1门分支会计。从本质上看,同1般会计对象1样,成本会计对象仍在于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所不同的只是限于资金耗费方面的资金运动,并且具有既侧重于单位整体的资金运动,更侧重于单位内部各责任单位的资金运动的特点。就性质上来说,成本会计是合理利用内部资源的控制会计,主要服务于内部的成本管理,提供决策制订和业绩评价所需信息。为此,“费用”这1成本会计对象可以细化为营运成本、期间费用、损益、现金流量等具体要素。
4、成本会计原则
成本会计原则是规范成本会计行为的指南,是成本会计工作中应遵循的各项基本原则,提供信息使用者所需的高质量成本信息。成本会计在坚持1般会计核算原则的同时,又要符合其独特的要求,拓展或改变部分原则的内涵。
(1)合法性原则。它是指成本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从而保证信息的准确和可靠。同时,也不能人为地混淆成本和期间费用、不同成本对象、不同期间成本等的划分界限,这些从严格意义上讲,也是违法违规行为。
(2)受益性原则。成本费用的分配应按成本驱动原理,遵循受益性原则进行选择,体现“谁受益谁负担”的思想。在具体选择分配方法时,按照受益性原则的要求,所采用的方法对各分配对象所分配的费用成正比例关系,受益多的多负担,受益少的少负担,从而体现分配费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目标性原则。企业进行成本管理必然具有明确的目标,期望发生的成本支出能够带来尽可能大的效益,即实现成本效益最大化。这就要求成本会计提供的信息要有针对性,及时地为成本管理提供所需的信息资源,满足决策需要。
(4)可理解性原则。既然成本会计的现实主要目的是向使用者提供对他们决策有用的成本信息,那么可理解性便是重要的1个质量特征。所谓可理解性,指既要保证所有重要事项都能得到充分披露,又要避免提供过分琐碎的信息而使使用者不得要领。从信息提供者的角度来说,应当在保证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力求使成本会计信息通俗易懂,便于使用者分析和利用看得懂的信息资源。
(5)实际成本原则。企业或其他组织所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可能不完全相同,如可能采用定额法、标准成本法、计划成本法等,但为了正确地计算当期的盈利水平,需要在核算期期末时,将其调整为实际成本。但从成本计算的和状况日益复杂性来看,实际成本计算只是成本计算的基础、核心和主体,而不是全部。
(6)成本效益性原则。这是1条普遍适用的原则,即任何1项活动,只有当其效益大于成本时才是可行的,成本会计信息也是如此。从管理者的角度,提供的成本信息越丰富,越有利于进行成本管理和控制,但要受信息披露成本的制约,需要信息使用者和会计人员之间有密切的协作。当然,在现有的计量与技术条件下,要准确计算披露的成本与效益是不现实的。尽管如此,人们在设计成本会计制度、确定成本信息披露详略程度、披露方式和披露频率时,仍需要对成本与效益因素进行衡量和判断。
成本会计目标属于成本会计理论结构的最高层次,构成其理论基石;成本会计假设规定了成本会计运行的前提和制约条件;成本会计对象及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体现了成本会计目标的具体要求;成本会计原则作为成本会计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和实务处理的具体规范,是保证成本会计目标得以实现的强有力手段。
主要:
1、李定安、孟祥霞主编. 成本会计. 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2、[美]米切尔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维格律网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的行为方式有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