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常见行为构成帮信罪

哪些常见行为构成帮信罪
在数字化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也呈现出日益猖獗的趋势。其中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作为一种新型网络犯罪罪名,逐渐走入公众视野。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罪名,本文将详细介绍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
“帮信罪”的定义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种新型网络犯罪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即构成帮信罪。
常见行为类型
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两卡”类行为
“两卡”类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两卡”指的是手机卡和银行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两卡”,或者假冒他人身份、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两卡”,都可能构成帮信罪。这些行为不仅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工具,而且增大了公安追查难度。例如,有些人为了谋取利益,将自己的手机卡或银行卡出租、出售给犯罪分子,用于接收或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
“跑分”类行为
“跑分”类行为是指利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进行资金转移,从中牟利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与网络犯罪团伙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长期为犯罪分子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例如,有些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他们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为犯罪分子转移赃款,并从中获取利益。
“吸粉”类行为
“吸粉”类行为是指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扩大犯罪影响的行为。犯罪分子往往会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然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例如,有些人为了获取利益,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信息或链接,诱导被害人点击或下载,从而为犯罪分子提供作案机会。
其他技术支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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