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防范对策探究

经济犯罪防范对策探究

一、引言

经济犯罪

作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公私财产权益的严重行为,近年来呈现出智能化、网络化、隐蔽化的趋势,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因此,加强经济犯罪的防范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二、法律法规完善

立法加强

是防范经济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应加快经济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界定经济犯罪的范围和处罚标准,确保法律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大对新型经济犯罪行为的研究,及时将新型犯罪手段纳入法律规制范畴,做到有法可依。

执法力度

的提升同样关键。要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每一起经济犯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此外,还应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同作战,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合力。

三、金融监管强化

金融监管体系

的完善是预防经济犯罪的重要手段。应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确保金融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加强对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的监管,防范金融领域的新型经济犯罪。

风险预警机制

的建立也至关重要。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金融数据,预警潜在风险,及时发现并处置经济犯罪线索。

四、社会宣传与教育

公众防范意识

的提升是防范经济犯罪的基础。应广泛开展经济犯罪防范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普及经济犯罪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对企业家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合法经营,远离经济犯罪。

教育体系

中应融入经济犯罪防范内容。在学校教育中增加法制教育课程,让学生从小树立法制观念,了解经济犯罪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

五、总结

经济犯罪的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强化金融监管、提升公众防范意识和教育水平等多方面的措施,才能有效遏制经济犯罪的蔓延,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未来,我们应持续探索和实践更加有效的经济犯罪防范对策,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经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 (一)

优质回答根据中宏网的查询结果,以下是经侦部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

1. 严格实施首接首办责任制,确保对各类企业的报警和求助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依法全面、平等地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组织开展针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非法集资、侵害企业经济权益等犯罪的专项行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3. 筛选出一批重点企业,指派警企联络员,提供上门法律服务和风险漏洞排查等支持,近距离保障市场主体的健康成长。

4. 与各级工商联、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的联系机制,致力于实现数据共享、线索共研和机制共建,从而有效提升预警和防范经济犯罪风险的能力。

预防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二)

优质回答今年5月15日是第十个全国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宣传日。嘉兴市公安局在前日召开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到了涉及全国31个省市的中嘉易购非法集资案,樊凡金夫、浙江E贷、浙江长贷等5起P2P网贷案。案件侦查过程中,嘉兴警方迅速查封涉案企业资产,并积极督促其返还赃款赃物。

为营造打击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公安机关专门编制发布了《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排摸处置工作手册》,进行预警处置;有关部门排查清理了一批存在隐患的投资理财公司;坚持预防为主,组织开展“进校园”、“进商圈”、“进农村”等常态化宣传活动,面向高校师生、社会公众和农村留守老人开展专项防骗宣传。

那么,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呢?首先,涉众型经济犯罪仍处于高发区间。其次,网络相关利益主体化趋势更加明显。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和流动性进行推广,涉及的资金和人员比传统的线下案件要多得多。第三,名称和手段不断翻新。犯罪手段正在向私募、众筹、期权等“资本运作”领域转移。第四,犯罪模式复合化、隐蔽化。利用传销发展下线的巨大扩张性和相对隐蔽性特点,“传销非法集资”犯罪模式高度融合,促进了犯罪组织的快速发展壮大。最后,抗风险能力弱的群体受到的伤害很大。不法分子打着“医疗保健、老年旅游、扶贫”的幌子,专门针对弱势群体,造成更恶劣的影响。

嘉兴公安下一步打算这样做:进一步明确攻关目标。目前,五类重点案件已成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灾区”:无金融业务资格,通过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件;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各交易场所非法经营、非法发行证券、合同诈骗、非法集资案件;打着“消费返利”、“电子商务”、“金融互助”、“虚拟货币”、“关爱慈善”、“养老扶贫”等幌子的网络传销案件。目标群体也向中青年群体和60岁的老年群体蔓延。

接下来,嘉兴公安机关将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与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商务等行业主(监)务部门的合作,持续开展线上监控、线下侦查,预警、提前应对,将涉众型经济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鼓励群众举报、举报涉众型经济犯罪线索;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涉众经济犯罪,震慑违法犯罪;加强损害赔偿追责,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案例一】王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自2014年8月起,王某某伙同他人搭建电子商务平台,以“消费返利”为幌子,通过各种方式吸收全国各地存款,至2017年12月,共骗取存款117亿元。目前,王某某等24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起诉。

【案例二】张某芬等人集资诈骗案:自2016年9月起,犯罪嫌疑人张某芬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搭建P2P点对点借贷平台,以高收益为诱饵,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投资理财产品,至2018年9月,该平台非法吸收资金超过50亿元。目前,张某芬、王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林山(上海)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嘉兴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犯罪嫌疑人张某、冯、凌等人的带领下,(上海)金融信息服务公司佳兴4家分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通过各种方式为(上海)金融信息服务公司销售P2P金融投资项目,至2018年4月立案,共非法吸收资金11.44亿元。目前,张、冯、凌等2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起诉。

【案例四】黄山华商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曾某某、丁某某、肖某某等人的带领下,黄山华商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嘉兴两个分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不特定公众销售商业预付卡,至2017年9月立案,共非法吸收资金5.9亿余元。目前,李某某、曾某某、丁某某、肖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起诉。

【案例五】朱某某利用网店“刷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利用网店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案例六】周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自2014年12月起,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加入广东云联惠科技网络有限公司MLM组织,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发展会员,至2018年5月立案,已发展下线36级。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嘉兴公安也提醒大家,在投资回报率远高于市场的情况下,你要打个问号。你盯着别人的兴趣,但是别人盯着你的本金。

经济犯罪对策 (三)

优质回答中国近十年的经济犯罪现象,特征鲜明: 金额巨大,从几万元、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直至几个亿。犯罪职务日益高升,从官员到高层管理人员。

集体犯罪现象突出,一案曝光,整个领导班子可能涉案。犯罪手段科技化,金融等专业人员利用技术进行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对策应包括:

强化教育,树立预防观念,提高自我约束力,抵御金钱诱惑。教育是预防经济犯罪的核心。 建立广泛的举报网络,增强法律意识,调动公民举报积极性。设置专门举报电话,保护举报人。

改革人事任免制度,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违纪下岗,防止权钱交易。 强化反贪部门建设,提高侦察人员素质,配置先进工具,赋予特殊权力。

加大打击力度,快侦快审,从重处罚,宣传犯罪危害,加强立法。 进行心理研究,深入了解犯罪心理,针对性地防范和打击,提高惩治效果。

扩展资料

经济犯罪(Economic Crimes)一词最早是由英国学者希尔提出的。1872年希尔在英国伦敦进行的预防与抗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上,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作了演讲,在演讲中首次使用了“经济犯罪”一词。经济犯罪,顾名思义,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经济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名个层面,因此,经济犯罪也就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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