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刑满释放人员,已体会到监狱不自由,出来后不顾忌又作案? (一)

为什么刑满释放人员,已体会到监狱不自由,出来后不顾忌又作案?

最佳答案刑满释放人员,已体会到监狱不自由,出来后不顾忌又作案,这是没办法之事,他也是身不由己,他不继续作案,他就没收入。关于满释放人员出狱后还要去犯罪原因如下:

不被社会所接纳

一些人出来后本想踏踏实实的靠劳动去创造美好未来,甚至在狱中曾发誓以后不再犯罪,可现实却是残酷的,出来后就业难,大多企业对有案底的人都持排斥态度,即便你对某职位相当适合,也一概不用。企业不接纳,做生意又没启动资金,为了生存被迫重操旧业,这类人非常多。

重操旧业者,以盗窃罪犯为最甚。在司法实务中,很多人从上个世纪开始偷,一直偷到现在仍不收手,他们的前科劣迹可以占据起诉书的一页还要多,可谓触目惊心啊,其生活轨迹一直在监狱内和监狱外不停的切换,乐此不疲。

破罐子破摔

因为有案底,发展面受限,不被周围群体接纳,甚至遭受歧义,既而对未来和前途感到迷茫,索性破罐子破摔,一条路走到黑,人生苦短,快活一天是一天,什么来钱快就干什么,有了这种危险想法,再次步入歧途也就在所难免了。

快速致富想被社会认可

这点就很好理解了,出狱后想要被大众认可,最好的方式就是致富,但想致富谈何容易,更没有捷径可走,创业又是一个艰辛而漫长的过程,能否成功更是未知数。

狱内生活的不断改善

近些年来,随著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包括人权观念的深入人心,一方面,我们已经具备了改善罪犯生活条件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权观念的普及,使得狱内的人文环境得以改善,这些因素使得罪犯在监狱内的生活变得不那么让人难以忍受。

除了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自己的理想不能实现之外,丰衣足食,在监狱内已经不是什么问题,而且很多监狱都在追求荤素搭配、营养均衡,除了大锅菜口味差点,营养方面还是相对全面的。上面狱外生活与狱内生活的强烈对比,使得一部分人觉得犯罪成本在降低,这对于一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来说,这里面的差距就更小了,甚至出现极个别的残障人士、生活无著的老年人,通过极端方式入狱的案例,不得不说是另一场悲哀!

把一个罪犯送进监狱是很容易的事,但是让他们从真正意义上改过自新,则需要花很大的功夫。很多现实问题摆在眼前,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也需要相关单位多费心思了。

为什么有的罪犯出狱不久就又重新犯罪? (二)

最佳答案出狱后常见的心理疾病1:愧疚感与家属关系

服刑人员在狱中度过长时间,常常对自己的家人感到愧疚。例如,周某,他在监狱中度过了近二十年的时光。在即将刑满释放的前一周,他内心充满了激动与喜悦,但同时也对即将面对的外界生活感到焦虑和迷茫。由于多年未能陪伴家人,未能履行自己的责任,他感到非常愧疚。他希望能够出狱后更好地补偿家人,尤其是他的妻子,她在过去的十多年里不离不弃,孝顺父母。这种愧疚感是许多服刑人员服刑期间的共同情感。

出狱后常见的心理疾病2:对未来感到迷茫

刑期不同的服刑人员在出狱前的心态也不同。对于刑期较短的服刑人员来说,他们出狱后很快就能适应社会。然而,对于刑期较长的服刑人员来说,重新适应社会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他们发现,世界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例如,曾经的诺基亚手机已被智能手机所取代。这些变化使得他们感到迷茫和焦虑,担心自己无法适应外面社会的快速发展,甚至对自己是否能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都没有把握。

出狱后常见的心理疾病3:自卑与自尊的冲突

由于曾经服刑,许多服刑人员感到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来,担心别人的指指点点,内心充满自卑。然而,他们中大部分人仍然保有自尊心。因此,在考虑出狱后的生活时,许多服刑人员会经历自卑与自尊的内心冲突。特别是那些入监前有知识背景或一定社会地位的人,这种自卑与自尊的冲突在他们身上更为明显。

出狱后常见的心理疾病4:入监初期心理问题

入监初期,服刑人员常常面临环境适应问题,产生恐惧和焦虑。他们可能对监狱民警、同犯以及监狱环境感到恐惧。此外,对于那些仍有余罪或私藏违禁品的服刑人员来说,他们整日心神不宁,忐忑不安。焦虑情绪表现为情绪烦躁、白天疲惫、夜晚噩梦连连,内心不安,事事担心。

出狱后常见的心理疾病5:心理问题的严重性

经历过监狱生活的人,在释放后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心理问题。短刑期的犯人表面上看变化不大,但内心可能已有许多变化。而对于刑期较长的犯人来说,出狱后重新适应社会更加困难。一些人可能因长期关押而难以适应社会发展,又因年龄较大而难以被社会接纳。特别是那些因严重犯罪(如抢劫、盗窃、强奸)被判刑的人,他们的心理问题通常更为严重。经济类犯罪的人员相对而言心理问题较轻。因此,我国有必要设立刑满释放人员心理疏导中心这些人员心理调整,降低重新犯罪率。

在监狱内的心态往往决定了释放后的状态。如果将坐牢视为一场赎罪和修行,那么灾难中的生命将直面生命的本质和主题,引发对人生价值、意义及周围世界的深刻思考,从而带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颠覆性改变。因此,监狱不仅是人生的地狱,也是重生的场所,是一次人生的修行。这场修行本质上是关于哲理的深刻思考,最终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价值观的胜利。

刑满释放人员为何重复犯罪率比较高,该如何预防? (三)

最佳答案刑满释放人员是特殊群体,预防犯罪工作尤为重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预防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措施不当,可能引起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重新犯罪率一直在增长

有资料显示,“我国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在1982年到1986年5年间平均为5.3%左右。”到了90年代,我国重新犯罪一直保持在8%左右,而实际上,一些地区重新犯罪率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根据对我国1997~2001年监狱释放罪犯重新犯罪调查,1997~2001年监狱释放罪犯的3年内和5年内重新犯罪率分别为8.15%和10.32%,1979年的刑法构成累犯的标准是3年内重新犯罪,1997年刑法改成5年。

与我国1982~1986年监狱刑释罪犯的3年内重新犯罪的5.39%相比,增长了51.2%,绝对值上升了近5个百分点。其中,前后犯罪罪名相同的占总体重新犯罪的53%~59%,也就是说,在超过一半的重新犯罪中,罪犯前后实施了相同罪名的犯罪。

按照这个比例计算,我国目前监狱在押犯约156.29万人,每年释放约60万人,5年释放300万人,大约有30万刑满释放的犯人重新犯罪;监狱每年新收犯人约30多万人,5年收150多万人。

刑满释放后又犯罪怎么处罚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的刑罚。“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著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如何防止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

第一,监狱做好管理教育工作,经过长期服刑劳动改造,让刑满释放人员吸取教训,痛改前非,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二,监狱在做好犯人思想教育的同事,让犯人积极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学习新的实用技术,为出狱后就业打下基础。

第三,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建立帮教制度,有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联系释放人员,指导他们度过艰难期,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第四,对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出狱后暂时封存其犯罪记录,尽可能让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好找工作,或者建立特殊企业,招录刑满释放人员,让他们有工作,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第五,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社会和家庭多给予一些温暖,他们虽然曾经犯过错,但已经劳动改造结束,也是应该普通公民,不要用有色眼镜看他们,必要歧视刑满释放人员,从心理上接纳他们,让这些刑满释放人员回家后有归属感,尽快回归社会和家庭,重新做人。

为什么出狱后的人很容易再次犯罪? (四)

最佳答案再犯罪这类经验型的犯罪行为,比初犯偶犯具有更强的社会危险性,其犯罪性质更为恶劣、手段更为隐蔽、反侦查能力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

某县统计显示,再犯罪比例呈增高趋势。2008年——2014年间再犯罪的总人数和所占比例都呈上升趋势,尤其是2010年、2013年和2014年,再犯罪的人数比例占到该县刑事犯罪总人数的4.5%、4.3%和9.2%盗窃罪居多,其次是抢劫罪。

新的再犯罪种类也在增多。如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故意杀人罪等。

无业人员和农民占再犯罪的81%,并具年轻化(18——35岁),团伙化,专业化

刑释人员容易找回在监狱中服刑认识的、曾经同是犯罪人的“哥们”来寻求关心和帮助,而这些“同是天涯沦落人”的犯罪分子聚到一起,想到的多是再次犯罪。

一是家庭因素的不良影响,二是刑满释放人员回归家庭后,亲人对其的冷漠、指责,甚至是排斥。有许多的家庭在犯罪人执行刑罚阶段,就对其不管不顾,放任自流。以至于其破罐子破摔,再次犯罪。当然内心的主观因素起决定作用。

监狱的封闭性让犯罪人长期处在封闭的环境中,抑制了人的社会属性。有些刑期长的犯罪人员甚至将监狱当成自己的家,离开监狱回到社会之后反而难以适应和生存。对刑期较长的犯罪人员而言,对陌生环境心有畏惧。监狱改造罪犯场所也是隔离社会的一道高墙。

相互交叉渗透感染是监狱弊端。在监狱改造过程中,犯罪人接触最多的就是罪犯狱友,接触中陈述自己的思想、个人经历和犯罪经历等,难免相互影响。不少偶犯、初犯轻罪者,由于受到性质恶劣罪犯的熏陶,汲取了许多新的犯罪方法。他们在出狱后很可能效仿,而升级犯罪。

司法模式中,检察官注重依法批捕起诉;公安机关侦破案是首位,重定罪的口供和破案线索。法院核定案件事实依法定罪量刑。监狱等监管机关重劳动改造、轻灵魂纠正。不少罪犯在监狱服刑过程中,无法认真悔罪反思、深挖犯罪根源,汲取教训,矫正人生观、价值观。对罪犯的思想改造流于形式。刑满后,罪犯并未得到内心深处的教育和警醒。当再次返回社会时,随时都有可能再次犯罪。各环节中思想教育改造灵魂的重要意识太薄弱了。

深入研究剖析再犯罪人员和案件的特点、再犯罪发生的原因,有助于调整执法、司法工作的方式方法,使再犯罪的监控和治理更为有效。

现实中腐败问题也严重侵蚀着司法队伍。某些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为了牟取不义之财,大罪化小罪,小罪化为零。扫黑职能变成了“保护伞”。为罪犯大开方便之门,违法违规“假释”“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提前释放”死刑变死缓,无期改有期,使某些罪犯无法无天、气焰嚣张,图财害命,继续横行于社会。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

“孙小果案”“操场埋尸案”“杀人犯五年徒刑提前一年半假释后8天又欲杀妻案”湖北广水市政法书记等30余人涉保护伞、为罪犯减、改刑期等。这些案例都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社会需要公平正义,建设美丽中国的新的小康社会离不开完善法治的保驾护航。

司法界应该增加社会监督,公众监督。各个环节应阳光办案,公开办案,接受媒体公众的监督。完善社会各界、人民大众的评价参与机制。“假释”“减刑”“取保”审批等应重新核定程序,增加阳光、监督机制。刑满释放人员应提前予以评估,不能以刑期走过场,而将有重新犯罪倾向的放入社会。继续杀人害命。对于那些短期内刑满释放又继续再犯严重刑事案的,应立案调查有无严重问题。尽一切可能堵住再犯的“漏洞”。利用职权将“重刑犯”放归社会,祸害大众,等同严重的犯罪!对刑满释放人员不能一放了之。有再犯倾向的应该置于公安、社区等的监管之下

8月16日,河南省虞城警方发布紧急通知:目前,重大刑案犯罪嫌疑人宋明利正在商丘境内活动,随时有行凶可能。

虞城警方8月13日发布的悬赏通告显示,8月12日13时许,虞城县刘店乡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宋明利有重大作案嫌疑。宋明利,46岁,目前,抓捕仍在进行中。

宋明利曾因假币罪、盗窃罪六次被判刑。1999年9月判六个月,2009年9月判拘役四个月。2010年1月判十个月。2012年8月判七个月。2017年8月判八个月。2018年12月判一年。

像这样严重的累犯再犯恶犯,释放前就应该认真评估其社会的危害性。目前该罪犯已背负多条人命。相关部门谁来负责呢?应该严肃立案调查。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大多数被送进监狱的罪犯出狱后会再次犯罪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维格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