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规定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规定

###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规定

取保候审,作为中国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人身保障措施,旨在为涉嫌轻微犯罪且不足以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一种相对自由的司法程序保障。通过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在调查过程中不逃避、不干扰,从而维护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一、取保候审的定义及目的

取保候审定义:取保候审是指公安部门责令犯罪嫌疑人为案件的调查工作提交相关担保人或者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并且必须向公安部门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不逃避或干扰公安机关的正式调查活动,同时能够在需要时随时响应传唤,前往指定地点配合调查。这一措施主要针对罪行较轻、不足以羁押或逮捕,但仍需对其个人行动自由作出必要限制的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目的: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羁押,同时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通过设定一定的担保条件,既体现了对嫌疑人人权的尊重,也保证了司法调查的有效性。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与决定流程

申请流程: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申请人需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阐述申请理由和事实依据。

决定流程:接到申请后,公检法机关会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决定过程中,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若同意取保候审,则责令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执行与监督

执行机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会监督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干扰案件调查等。

监督方式: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定期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同时,被取保候审人也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监督,及时报告行踪和联系方式的变更。

四、取保候审的解除与变更

解除条件: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会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此外,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相关规定,也可能会被没收保证金或变更强制措施。

变更措施:若案件进展或嫌疑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取保候审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向决定机关报告,并由决定机关作出变更决定。变更措施可能包括重新羁押、变更保证人或保证金金额等。

五、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

保证金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具体金额由决定机关根据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保证金由县级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保证人规定: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满足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条件。保证人需承担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及时报告异常情况等责任。

取保候审规定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保证了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通过明确申请与决定流程、执行与监督方式、解除与变更条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措施得以有效实施,为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提供了有力保障。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 (一)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五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什么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二)

首先,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 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 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 证金的数额。 因此,你朋友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只要保证人符合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或者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你再找找关系(在实践中实际上这一点最重要),取保候审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关于你朋友是否构成防卫过当的问题.我想通过充分收集证据及有力辩护是不难实现的. 你说你朋友承认第一次是自己先动的手,这不用担心.其一:这与本案无关.因为这不属于刑法中的继续犯,不能合并在一块,应当分开追究两件事的责任.其二:即使追究第一次的责任,据你所说双方应该也没受什么伤.只要没有构成轻伤级别,顶多也就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打架斗殴的规定给予拘留或罚款的处罚.但依法不能据此加重你朋友或减轻对方的责任.这是没有问题的. 你朋友已构成轻伤,有鉴定结论作为依据,这是没有疑问的.但你说对方"手筋断了几根",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条例>应该也构成轻伤了.但是根据你的叙述,当时你朋友是孤身一人,而对方却有七,八个人.因此,按照日常生活规律(日常生活规律在证据中属于可以直接认定的证据,除非有相反的充分证据推翻)来讲,你朋友是不可能先动手的(你朋友也真牛).故唯一的可能就是对方先动的手.那么你朋友就属于正当防卫.这也是对你朋友最有利的一点. 从受伤的情况来看,你朋友是被砍了十几刀,而对方只被砍了一刀,无论怎么讲,对方都逃脱不了故意伤害的嫌疑.因为即使是你朋友先动手,七,八个人也完全可以制服他,即使难以制服,也不至于自己这方只是挨了一刀,而要砍对方十几刀吧?我想这也应该是警察那边认定你朋友是受害者的原因吧. 我建议你还是尽快的替你朋友找一个好律师去吧.因为只靠你在网上说这么点,再好的法官,律师也只能给你说个大概.但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律师会根据事发时的情形仔细分析,从而找出对你朋友有利的地方,同时也有利于证据的及早收集. 最后,提醒你一点,如果这个案子辩护好的话,你朋友应当是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因为在类似故意伤害的这种暴力案件中受侵害方享有无限防卫的权力(具体不说了,你自己一看刑法就明白了).而正当防卫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取保候审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维格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