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死亡赔偿标准 (一)

答法律主观:
见义勇为救人导致他人受伤,见义勇为人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对此进行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保护见义勇为人的利益考虑,鼓励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当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落水救人死亡政府有没有赔偿 (二)
答见义勇为者营救落水人员导致其死亡是否可以索赔
1、不能索要赔偿。见义勇为者因见义勇为行为而死亡,因其自愿救助的行为性质,其家属不能向受益人索要赔偿。
2、但可以向受益人主张补偿。有侵权人情形下,应向侵权人索要赔偿,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在无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无法赔偿情形下,受益人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行为的实施主体是自然人。只有将见义勇为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符合其法律特性。
实施者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义务。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才能构成见义勇为。
救助他人导致其受伤需要赔偿吗 (三)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分析: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的情形下,造成受助人人身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损害由受助人或者侵权人承担。
2无因管理损害赔偿的范围比较广泛,无因管理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内容不仅包括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受的损害,也包括管理腊明纤人不当的管理行为对在此造成的损害。这两种损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应该予以支持。此外,当事人的损害还包括因为第三人或意外事件而造成的损害。不过,当事人损害赔偿请求是否合理、是否应予支持以及如何予以落实,在司法实际中对其进行甄别、判断确是一桩难事。本文主要探讨管理人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3、无因管理中也存在管理人是否存在过错、管理事务和方法是否妥当的问题。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应以一般人的标准和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依一般分析,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必须以合理的、有利于在此的方式进行轮仿,承担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这种义务而损害在此利益的,必须向在此进行赔偿;违反这种义务导致管理人自己受到损害的,不能向在此主张赔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减轻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管理人为避免在此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所遭受的紧急损害,而进行事务管理的,对于因此而对在此所产生的损害,除非其有恶意或重大过失,不负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槐键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的认定范围是怎样的?法律都有哪些规定? (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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