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里抓到拐卖儿童者殴打致死,判刑会从轻处理吗? (一)

优质回答#三农领域##一犁膏雨看 社会 #
一、从感情上来讲:人贩子早已是“人人得而诛之”。即便是千万万剐也解不了被拐卖家庭的心头之恨,骨肉之痛。
二、从道理上讲:大家都是生儿育女的,人贩子很多也是为人父母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怎么就狠得了心,下得了手,干出伤天害理缺八辈子德的坏事呢?按理说,这些人不仅该杀,而且应该暴尸荒野,否则不能平民愤,息民怨。要知道当下,一个家庭也就一二个孩子,就是有三个四个也是绝对不对容忍的!
三、从法律上讲:目前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刑罚尚未判死刑(也因为如此,那些人贩子才一而再再而三的挺而走险),所以当我们逮到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时,千万不要擅自打死,否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四、从量刑上看:打死正在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只要证据充分,在量刑时,法官都会酌情减轻处罚的。因为人心是肉长的,良心是公正的。
五、我的建议:对刑罚进行必要的修改,直接将“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刑罚定为死刑”,唯其如此才能震慑犯罪,蝼蚁尚且贪生怕死,何况犯罪嫌疑人呢。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恳定会从轻处理,因为这拐卖儿童之罪行,严重迫害了家庭的正常生活,使这些家庭人员无法程受的痛苦,也是广大人民不可挠素的罪恶,要是判重了,家庭不怨意,整个广大人民也会认可的,这样,公理何在,正义何在!?这不成为坏人的保护伞了吗?;
应该不会不处理?
农村抓到拐卖儿童者殴打致死!判刑会从轻处理吗?
这个问题手!
一,从法理不能轻判?原因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法律角度?)
二,从事实上应该依法从轻处理?原因是有因果关系?拐卖儿童在先?打死再后?
三,拐卖儿童妇女罪法律法规必须严惩严判从严从重判出有期徒刑或死刑?
四,有因就有果?拐卖儿童在先?打死拐卖者在后?应该依法维权申诉从轻处理!合情合理及合法!无可非议?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拐卖儿童妇女罪有严格的法律法规!
五,失去被拐卖儿童的家属情绪可以理解?愤怒的导致的不冷静也能理解?失去儿女情长亲情的心情更可以理解?失控也在情理之中?失手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杀人不同?过失致人死亡有因果关系才导致死亡?法律应该卓情节轻判?
六,卓情处理判决是公平正义的选择?也是一个民主法治理念进步?更是一个除恶扬善的司法理念进步的体显?
七,此案焦点!(拐卖在先!打死拐卖者再后?)有因果关系的案件就有轻判处理的结果!别让歪恶势力战胜正义?要不能让违法犯罪行为战胜法律?(杀人偿命在此案毫无意义?)拐卖儿童在先?过失杀人在后?有因果关系别当另论?
人与动物的生存法则有一点是相通的,保护幼崽不受伤害,谁想去伤害狮虎的幼崽,谁就是在找死,既然是生存法则,就怪不得狮子老虎凶残,虎口脱身算你命大,当然人的生存法则与动物是不能等同的,人贩子盗抢小孩被打是自然的,那怕是被打成重伤也是人贩子自找的,这种暴打人贩子的行为,是人的自然属性,但人又不是超自然的动物,是要受人本身制定的规则的制约,即要按法律规定来行事,任何人抓住人贩子都不能随意整死,这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也是人自己定下必须要遵守的法律规定,一但不由分说将人贩子打了,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人命大于天",但人贩子自知盗抢孩子的行为,必然有被打死的风险,而甘愿冒死而为之,那么抓住后被打死就是必然的结果,只是这种结果是由法律来执行,人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就考虑到了人“护崽"的这一自然属性,因此并未完全禁止不能打伤打残人贩子,但是随意打死人贩子是决对不行的,但法律可以对打人者从轻发落,毕竟人贩子在盗抢孩子过程中,存在致孩子死伤的后果,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对正在受到对人身、财产伤害的不法侵害的,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的要受刑法处罚,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相比其他故意伤害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判决,肯定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轻或减轻处罚。
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被群众抓住后殴打致死,是和一名守法公民被无辜殴打致死在量刑时是截然不同的,因为犯罪嫌疑人拐卖儿童,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在对实施殴打的人量刑时从轻处理是法律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理的条件。
所以于情于法,都会从轻处理。
但这个从轻处理,绝不是鼓励以暴制暴,法制 社会 ,违法的人自有法律惩处,并且对其实施法律惩罚,也是由法律规定的有执法权的国家机器通过一整套严格的流程来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国家规秩序的有序和规范,才能保护每一名公民的应有权益。
抓到违法犯罪人员时,很多群众会出于义愤对其实施殴打,心情可以理解,但当其已经停止实施犯罪行为时,再对其殴打就极有可能触犯法律。
所以遇事一定要冷静,且莫因一时义愤,而由见义勇为者或受害者变成犯罪嫌疑人。
应该从轻。
可以当做防卫过当处理吧?
肯定会从轻。
不应判刑!只要是事实清楚,是在拐走孩子,就可以受到顶格处罚。法律要是对拐骗儿童有直接的死刑条款,拐骗儿童就可以杜绝。
如果一个犯了错误的人,就应该被人家打死,那要法律和监狱干什么呢?所以说。依法办事儿。他犯了罪,自有法律来制裁他。把他打死肯定是不对的。
保护女孩不被强奸而杀害施暴者,法律怎么判刑? (二)
优质回答第一,根据《刑法》第二十条 第一款对“正当防卫”的定义“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可以认为保护女孩而杀害施暴者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是否应当对杀害施暴者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应先判断防卫是否过当。
第二, 根据你的描述无法确定是“防卫过当”还是“无限防卫”,只能给你罗列法条参考一下,具体怎么判,取决于法律事实认定以及法官的裁量权,如果是“防卫过当”则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和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 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无限防卫”则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流氓调戏乡下姑娘,我出手过重,把他打死了,会坐牢吗? (三)
优质回答流氓调戏乡下姑娘,出手过重把流氓打死了,涉嫌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会判刑坐牢的。流氓调戏乡下姑娘,也就是流氓行为,涉嫌猥亵,或故意寻衅滋事,罪不至死,情节不严重,也就是拘留关几天。在流氓调戏乡下姑娘时,出手相拦,这是见义勇为,值得鼓励,但是要适可而止,阻拦到流氓不再调戏乡下姑娘就行。
若下手过重,把流氓打死了。这行为就有点过了,因为不是想故意打死流氓的,只是在下手重的时候,应该预料到可能会把流氓打死,而自己没有预料到,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流氓死亡,这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要件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若流氓就吹了个口哨,或说了几句难听的话,这也叫调戏,不能这样就把流氓打死吧。既然是调戏,一般不会危及到生命,就不能把人家打死,打死了就得负责,会坐牢的。
有时候制止犯罪是好,但要看嫌疑犯是什么行为,有没有危及到当事人的生命,若危及到,不管采取什么措施制止嫌疑犯,造成嫌疑犯伤亡的都不用负责。若没有危及到生命,造成嫌疑犯伤亡,就可能要负责了。
虽然作为路人,“遇见不平一声吼”,出手英雄救美,是值得称赞的,属见义勇为。但是,很明显的是,出手过重,把流氓打死了,则属防卫过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可以考虑救人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强奸、抢劫、绑架、杀人、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应当规定的绝对防卫情形,流氓意图强奸乡下姑娘,正在进行,“我”出手相救,在救人过程中,不知道是流氓不经打,还是“救人英雄”太厉害,一下子打死了流氓,这种情况,属正当防卫,“英雄”不会负责任的,当然也不会坐牢。
所以流氓调戏乡下姑娘,你出手过重,把流氓打死了,会坐牢吗?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如果流氓仅仅只是调戏、猥亵姑娘,没有性侵的意图,则属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流氓是意图强奸乡下姑娘,则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会坐牢。
对于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死亡是否可以从轻处罚,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维格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