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在中国属于合法财产吗?[兔狲财经] (一)

虚拟货币在中国属于合法财产吗?[兔狲财经]

最佳答案虚拟货币在中国属于合法财产。

分析要点如下:

一、虚拟货币具有经济属性可归属为财物

虚拟货币本身具有使用价值:

虚拟货币通过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价值传输,成为便捷结算工具。

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特征,通过分布式加密系统运行,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虚拟货币的交换价值客观存在:

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被接受为支付手段,特别是在锚定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出现后,其货币功能更加完善。

虚拟货币已成为部分群体的“硬通货”,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

以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虚拟货币的,应当按照财产犯罪处理:

这表明虚拟货币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具有价值的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二、现行法律政策并未将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物品

相关规章明确认定为虚拟商品: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类似比特币的其他虚拟货币也应属于虚拟商品,受到民法典等法律的保护。

行政法律政策并未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现有法律政策并未将所有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都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而予以禁止。

司法实践需结合个案行为特征,对是否属于应当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作出认定。

从民事审判实践来看,仅“厌恶”交易行为,并不否认虚拟货币的合法财产属性: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虚拟货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应受法律保护。

判例支持:

北京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表示,虽然相关法律文件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具有违法性,但并无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规定否定虚拟货币本身作为虚拟财产的可保护性。上海检察院:在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认定虚拟币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但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并据此计算公益损害赔偿数额。综上所述,虚拟货币在中国具有合法财产的属性。虽然其不具有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作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或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涉及虚拟货币的案件中,应根据被害人是否具有违法行为,在刑事、民事法秩序统一的基础上,分别予以对待,做到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均衡保护。

国家允许虚拟币交易吗? (二)

最佳答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虚拟货币是指非货币当局发行的虚拟商品。它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它不属于真正的货币。比较著名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以太币等。

网友咨询:

国家允许虚拟币交易吗?

贵州众贯律师事务所石波律师解答:

虚拟货币没有任何担保组织,法定货币是有国家信用和国家强制权力担保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虚拟货币是指非货币当局发行的虚拟商品。它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它不属于真正的货币。比较著名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以太币等。

市场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四类:由游戏运营商开发,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戏币;由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发行,供本运营网络空间内使用的专用虚拟货币;既可以在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内使用,又可以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交互式虚拟货币;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贵州众贯律师事务所石波律师解析: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从事虚拟币交易的个人或者单位,可能要面临两种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投资人签署的各类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合同无效,出卖人需返还投资人投资款。

(二)刑事责任。虚拟货币交易形式,都是通过买卖、发行虚拟货币获取资金。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通过这种形式获取资金,只要达到定罪标准,一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波律师简介

石波律师是贵州众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法律技巧、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广大客户提供了高效、优质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得到广大客户的好评。

发改委再度部署虚拟货币「挖矿」治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哪些严重的危害? (三)

最佳答案国家发改委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发改委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通报1-10月发用电、投资项目审批情况,并就能否确保粮食供应储备、煤炭供应是否有保障、天然气供需情况如何等近期热点问题一一回应。

在本次发布会上,发改委还明确阐述了虚拟货币“挖矿”的危害,并表示将持续做好虚拟货币“挖矿”全链条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来看发布会重点内容:

1、1-10月,全国规模工业发电671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0%;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2.2%。10月份,全国发电量6393亿千瓦时。其中,火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同比分别增长5.2%、16.9%、23.5%、0.4%,水电同比下降11.9%。

2、粮食生产总体向好,粮食储备供应总量充足。发改委将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扩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

3、当前煤炭产量较快增加、电厂存煤持续提升、煤炭期现货价格大幅回落。发改委明确,随着全国煤炭产量和市场供应量持续增加,电厂供煤、存煤和港口煤炭场存煤水平还将进一步提升,今冬明春煤炭安全稳定供应能够得到可靠保障。

4、发改委指出,受当前全球天然气供需形势紧张、气价暴涨影响,今年供暖季全国天然气供需总体紧平衡,高峰时段部分区域供需矛盾可能较为突出。

5、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和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以及科技支撑、财政金融、碳汇能力、统计核算和督查考核等支撑政策。

6、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发改委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

7、发改委将不断加强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知识产权质押至贷款投放的传导途径,更好满足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尤为重要且刻不容缓。二、刑事诉讼中虚拟货币的处置现状在刑事诉讼中,针对虚拟货。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维格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