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什么 (一)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什么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定义如下:

劳动保护:-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和劳动卫生保护两个基本内容。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和消除职业病及其他职业危害。

劳动条件:-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 - 厂房设施:如有一定空间和阳光的厂房,为劳动者提供一个适宜的工作环境。 - 安全卫生设备:包括通风和除尘装置、安全和调温设备等,用于改善劳动环境,减少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的发生。 - 卫生设施:如洗手间、更衣室等,以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理需求,保持个人卫生。

这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劳动效率、促进生产安全的重要基础。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什么 (二)

1. 劳动保护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定的两个基本方面:劳动安全保护和劳动卫生保护。

2. 劳动条件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包括合适的厂房空间、充足的光照、良好的通风除尘系统、安全的工作设备以及适宜的温控设施等卫生设施。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拥有多项权利,如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等,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劳动权利。

4. 劳动者同时应履行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里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指的是什么 (三)

法律分析:所谓的“劳动保护”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和劳动卫生保护等两个基本内容。而“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有一定空间和阳光的厂房、通风和除尘装置、安全和调温设备以及卫生设施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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