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是什么? (一)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是什么?

使用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违背对方的真实意愿,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这就是《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该条主要介绍的是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变更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3、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是为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而产生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使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变更劳动合同时,需要保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的内容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同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26条第一款规定了什么? (二)

一、劳动合同法26条第一款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劳动合同的订立或变更过程中,一方使用欺诈、胁迫手段,或者利用对方处于困境之中,迫使对方在不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字,这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此条款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双方的合同责任,便于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管,以及在劳动争议发生时能够明确事实、分清责任,从而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中必须包含的条款包括:

1. 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等形式。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续订劳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2. 工作内容,包括工作的时间和工种或职务,以及工作质量与数量指标。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涉及劳动安全卫生、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4.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且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 劳动纪律,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和执行程序,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合法。

6.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如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必须自愿平等,且合同内容应真实有效,不得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况,否则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是什么 (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即如果劳动合同是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且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那么该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在此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合同尚未订立或已履行完毕,则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变更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且在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进行,且需在合同有效期内。

2. 变更过程必须基于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意味着,任何劳动合同的变更都须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同意。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不仅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也是变更劳动合同所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因此任何变更都需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

3. 劳动合同双方在协商后,应签订书面协议来记录变更内容。任何非书面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书面协议应明确指出对劳动合同哪些条款进行了变更,并规定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双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以使变更协议生效,避免因变更问题引发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被确认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经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其数额应参照单位内相似或相同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是什么 (五)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法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不仅是对务工人员进行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更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需要有关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有效的协商,进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己的积极的践行相关的规定,确保自己的利益。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维格律网希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是什么?,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