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税收相关政策 (一)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税收相关政策

一、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根据相关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若将利润再投资于企业以增加注册资本,或用于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且经营期限不少于五年,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若再投资用于举办或扩建先进外商投资企业,或转让者再投资于举办、扩建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并符合特定条件,则可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所得税税款。

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的条件

外国投资者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再投资举办或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时,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相应标准或被取消先进技术企业称号,需缴回已退税款的60%。

三、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申请所需材料

提交再投资申请时,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1. 董事会关于再投资的决议书。

2. 《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 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

4.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 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6. 若再投资与其他股东设立新公司,需按照新公司类型的新设登记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7. 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可不可以 (二)

1. 外商投资企业是可以进行再投资的。若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计划收购其他公司,从而转变为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那么该企业可以进行再投资。然而,如果该外商独资企业没有转变为投资性企业,其进行的再投资将被视为普通投资。

2. 严格意义上的外商企业再投资,是指外资企业参与其他企业的投资活动。这包括新设投资、并购(如股权收购)和增资。需要注意的是,除非特殊情况,所投资的企业通常仍然是内资企业。

3.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也可以用于再投资。例如,如果外方投资者使用从其投资的企业获得利润来设立或购买新企业,那么新成立的企业也将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外商投资活动在中国境内适用该法律。该法律所定义的外商投资包括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活动,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投资新建项目等。外商投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并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企业。

什么叫做外商企业再投资? (三)

1. 如果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是一家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那么在被收购后,该公司将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如果不是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被视为普通外商投资企业,那么由于它是境内机构,收购后该公司仍然属于内资企业。

2. 严格意义上的外商企业再投资,是指该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其他企业的投资,这包括新设投资、并购(如股权收购,即贵公司的情况)、增资等形式。除了上述特殊情况外,所设立或购买的企业通常仍然是内资企业。

3. 另外,存在一种情况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再投资。例如,如果外方投资者(外商)使用从所投资的企业获得利润来设立或购买另一家企业,那么新成立的企业和产生利润的企业一样,都是由外商作为股东成立的,因此它们都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4. 工商局可能将贵公司的情形误认为属于后一种再投资情况。

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企业,在税收这块有哪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

1. 根据我国税法,对于将利润不汇回国内,而是再次投资于本企业或新开办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如果再投资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40%的税款。

2. 再投资退税的具体条件包括:必须是来源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必须是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必须是直接再投资的利润。外国投资者需提供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

3. 再投资应用于举办或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并需提供相应的确认证明。

4. 投资者需在再投资实际投入后一年内,向原纳税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逾期将不予退税。

5. 在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前,投资者需补足注册资金不到位的部分,超出的部分才能享受优惠。

6. 再投资的企业经营期不得少于五年,若不满五年撤出,投资者需缴回已退的税款。若再投资的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后三年内未达到产品出口标准或未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投资者需缴回已退税款的60%。

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的相关批复(国税函[2005]989号)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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