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纠纷的处理中,诉前调解作为一种高效、和谐的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近日,关于李先生与王女士之间的邻里噪音纠纷,双方同意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寻求和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以下为本次诉前调解的正式文书开头:本调解书旨在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项,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力求达成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协议,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邻里关系的良好发展。
- 1、诉前调解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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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书格式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法院调解书应当按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第一,首部。首部应当依次写明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
第二,正文。调解书的正文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这部分内容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不能简略或疏漏,应当具体、明确而有重点地写在调解书里,避免当事人履行调解书时因有异议而发生新的纠纷。
第三,尾部。调解书最后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并写明调解书的制作时间。同时,调解书的尾部要写明“本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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