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 二、第十四条内容概述
- 三、处罚措施详解
- 四、总结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

一、引言
暂住证申领办法
作为管理流动人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法规,自实施以来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第十四条针对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等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是确保法规得到有效执行的关键条款。二、第十四条内容概述
处罚规定
根据《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一是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二是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三是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三、处罚措施详解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的处罚
对于未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的行为,公安机关在通知后,若当事人拒不改正,将面临五十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这一规定旨在督促暂住人口主动履行登记、申领义务,便于公安机关掌握流动人口情况,维护社会治安。
(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处罚
对于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收缴暂住证,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若行为人有非法所得,还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这一规定旨在严厉打击暂住证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暂住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扣押暂住证的处罚
对于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扣押暂住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这一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遵守法规,不雇用无暂住证人员,同时保护暂住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总结
严格执行法规,维护社会治安
《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的实施,是公安机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举措。通过设定明确的处罚措施,旨在督促暂住人口和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同时,也提醒广大暂住人口和用人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主动履行登记、申领和雇用义务,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1、区与区之间为什么不能办居住证?
- 2、办理居住证工作证明和住宿证明可以吗?
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问答
区与区之间为什么不能办居住证?
优质回答户口在同一个城市或者在同一个区的不需要办理居住证,因为你只是居住地发生了变化,但仍然居住在同一个城区。如果是跨城区到其他城市居住生活了,户口没有迁移,这就需要办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有规定,同一个城区的不需要办理,如果跨省跨市应当办理。
办理居住证工作证明和住宿证明可以吗?
优质回答不可以,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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