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什么情形不能会见 (一)

律师在什么情形不能会见

为了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支持,其家属有权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律师的会见可能会受到限制。以下是律师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几种情形:

1.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在这种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若聘请律师,需要获得侦查机关的批准。

2. 监管机关在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派员在场。

3. 国家秘密案件的特殊会见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样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若律师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执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可能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追究刑事责任:

1. 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或以不正当方式影响案件处理。

2.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指使或诱导当事人行贿。

3. 提供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

4.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威胁或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合法取证。

5. 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权益。

6. 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或仲裁活动。

7. 煽动或教唆采取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8. 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诽谤他人、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9. 泄露国家秘密。

如果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其律师执业证书可能会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许可也可以进行会见。在侦查期间,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律师会见需要侦查机关的许可,并且侦查机关应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在会见中可以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并从审查起诉之日起核实证据,会见过程中不被监听。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通信,适用相同规定。

寻衅滋事罪已到看守所家属什么时候可以看人 (二)

一般是需要等判决生效之后家属才可以去见犯罪嫌疑人。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如果属于涉嫌犯罪还正在审理期间,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不允许人犯与外界通信和会见,只有委托的律师可以会面。 一般是需要等判决生效之后家属才可以去见犯罪分子。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如果属于涉嫌犯罪还正在审理期间,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不允许人犯与外界通信和会见,只有委托的律师可以会面。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涉恶案件认定标准 (三)

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特征

涉恶案件的组织结构相对稳定,人数众多,并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成员之间通常有一定的分工和协作,形成了一定的组织形式。

2、人数规模

涉案主体应为人员众多,通常要求至少达到三人或者多于三人,并且其中的主要召集人和核心骨干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性。

3、违法犯罪活动的多样性

违法犯罪活动通常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以及涉嫌非法经营、赌博、贩卖毒品等多个方面。

4、行为特征

通常会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涉黑涉恶案件的审查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或举报后,会及时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工作,组织核查或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在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查询财产信息、紧急止付或临时冻结、扣押等紧急措施。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并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会进行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开庭审理时,会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规则,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开庭。法庭调查通过发问和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法庭辩论阶段,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辩论。最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涉恶案件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为涉黑被抓了,在案子里面应该算是从犯,这种请律师的话有没有必要啊? (四)

请律师还是有必要的,因为你这个案子是涉黑了,现在又还属于严打期间,你可以帮他找个好点的律师,让律师去见一下他,了解情况,提供帮助,还有一点就是涉黑的案子一般都比较敏感,所以请律师的话在外省会好一些,你可以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看一下,他们律所是专门打涉黑涉恶的,律所开了也有20多年了,经验比较丰富,知名度也挺高的,他们最有特色的一点是会把你的案子拿出来让他们所有的律师讨论,吸取好的建议,更好的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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