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3条是什么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3条规定()和学校应当将戒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 3、中华人民禁毒法十三条规定
- 4、禁毒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3条规定什么和学校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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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3条是什么 (一)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3条规定如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这一条款强调了禁毒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性。在我国,禁毒工作一直是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源头上预防毒品问题的发生,尤其是对青少年的预防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意味着禁毒教育将成为学生日常学习的一部分。学校可以通过课程设置、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普及毒品的危害、预防毒品的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这样,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就能形成对毒品的正确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这一条款还规定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这些部门具有专业的资源和经验,可以为学校提供技术支持、宣传教育材料、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帮助,使禁毒教育工作更加全面、深入。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3条的实施,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禁毒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抵制毒品的能力。这对于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人民的身心健康具有深远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3条规定()和学校应当将戒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二)
最佳答案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禁毒宣传进校园
围绕毒品的种类、毒品的危害、吸毒的表现以及学生怎样预防毒品的危害开展了讲解,号召学生要牢固树立珍惜生命,拒绝毒品的意识,坚决和涉毒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检举揭发身边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争做一名禁毒自愿者。
进一步增强了全校学生防毒、识毒、拒毒意识,使学生深刻认识了毒品对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危害,激发了学生参与禁毒宣传的热情,营造了浓厚的禁毒宣传教育氛围。
中华人民禁毒法十三条规定 (三)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第二十条 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列为国家重点警戒目标。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或者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等警戒区域的,由警戒人员责令其立即离开;拒不离开的,强行带离现场。第二十三条 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或者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可以对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禁毒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县级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3条规定什么和学校应当 (五)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禁毒宣传教育。
全民禁毒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介绍毒品形势,普及禁毒知识,传播禁毒观念,宣传禁毒法规,动员全民禁毒;其核心是增强全民禁毒意识,提高公民对毒品及其危害的认知能力和抵御能力。对一般人群以普及知识为主,对高危人群以结合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为主。具体任务是:
1、使公民能够正确识别毒品,了解毒品的种类和特征,认清吸食毒品的后果和危害,提高对毒品的认知能力;
2、使公民了解毒品泛滥的规律和传播条件,消除认识误区,增强对毒品的警惕性,掌握禁毒的科学知识和预防毒品侵害的方法,养成和保持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对毒品的抵御能力;
3、使公民了解禁毒斗争的历史和现状,认清毒品泛滥的各种恶果,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不断增强禁绝毒品、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感;
4、使公民了解我国的禁毒立场、方针、政策和禁毒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不吸毒、不贩毒、不种毒、不制毒,增强同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5、使公民了解我国的禁毒业绩,进而发扬禁毒传统,树立必胜信心,营造更加有利的禁毒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维格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