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补缴税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

答偷税漏税后,及时补缴税款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此时要缴纳滞纳金,补齐应缴的税款,接受过行政处罚,伪造公司账目、记账凭证,假借发票偷税漏税都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偷税漏税补缴税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是可以的,如果行为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已经接受过行政处罚的话,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构判处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偷税行为,经税务机构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构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怎么认定的
司法实践中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每种行为又往往含有若干具体的逃避缴纳税款方法。逃避缴纳税款罪可通过以下行为进行认定:
1、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这是最常见的一种逃避缴纳税款方式。
2、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
3、多行开户、隐瞒收入。
4、假借发票、偷漏税款。
5、销毁、隐匿账簿,瞒天过海。
6、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以假乱真。
7、虚假纳税申报。
8、以种种借口骗取减免税来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税款是发生纳税义务后,采用非法的手段减少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逃避缴纳税款都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偷税漏税补缴税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司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去多个银行进行开户,隐瞒公司的实际收入;伪造或者变造公司的账簿,记账凭证;开虚假的发票,偷税漏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这些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逃避缴纳税款罪。
在我国偷税漏税补齐就不用坐牢吗? (二)
答我国偷税漏税补齐如果是初次犯罪的是不用坐牢的,但是如果处再犯或者是情节严重的是需要坐牢的。犯罪行为人有偷税漏税的行为的,如果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漏税的达到一定数额原则应负刑事责任,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 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偷税漏税的行为在我国是被严厉禁止的,因此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应当注意偷税漏税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偷税漏税的立案标准、处罚标准等。
偷税漏税补齐就不用坐牢吗 (三)
答偷税漏税补齐如果是初次犯罪的是不用坐牢的,但是如果处再犯或者是情节严重的是需要坐牢的。偷税漏税达到一定数额应付刑事责任,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偷税漏税补缴税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维格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