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职务侵占这一行为常常引发诸多法律争议。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时,受害单位往往急于寻求法律救济。那么,面对职务侵占,能否直接通过民事诉讼来挽回损失呢?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职务侵占不仅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权,还可能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职务廉洁性,因此其法律性质和处理方式并非单一的民事纠纷所能涵盖。
- 1、职务侵占能走民事吗
- 2、职务侵占是职务犯罪吗
- 3、职务侵占是否一定会坐牢
- 4、职务侵占罪是怎么认定的,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职务侵占能走民事吗 (一)

优质回答职务侵占不能走民事诉讼,但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下是具体分析:
职务侵占的性质:职务侵占罪属于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诉讼途径:由于职务侵占罪是刑事犯罪,因此不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此类案件应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虽然职务侵占罪本身不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因职务侵占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不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但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务侵占是职务犯罪吗 (二)
优质回答职务侵占不属于职务犯罪,以下是几点详细说明: 定义不同:职务犯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等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贪污、贿赂等行为。而职务侵占则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主体差异:职务犯罪的主体通常是具有一定公职身份的人员,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等。而职务侵占的主体则更加广泛,不限于公职人员,只要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员工,都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法律依据:职务犯罪主要依据刑法中关于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而职务侵占则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所以呀,职务侵占和职务犯罪虽然听起来有点像,但它们其实是两码事哦!
职务侵占是否一定会坐牢 (三)
优质回答职务侵占是否一定会坐牢?答案并非简单肯定或否定。职务侵占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且被判刑,需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与考量。首先,行为人实施的职务侵占行为,须未触犯刑事法律,才能避免刑事处罚,也就免于坐牢。
职务侵占罪作为公诉案件,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在这一过程中,根据案情及刑法等法律依据,有几种可能的结果:撤销案件、不起诉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最终符合这些法律判断标准,行为人将不会被判刑,自然无需坐牢。
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为例,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根据不同数额,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或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则可能面临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务人员,以及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涉及职务侵占行为,将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这表明,职务侵占的法律后果与行为人的身份、单位性质以及侵占财物的数额等多因素紧密相关。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是否一定会坐牢,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的最终判断。在法律程序的严格审查下,职务侵占行为的刑事责任并非必然产生,关键在于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
职务侵占罪是怎么认定的,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四)
优质回答现实生活中,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职务侵占犯罪活动发生的概率越来越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呢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呢
网友询问:
职务侵占罪是怎么认定的,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孙晨曦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职务侵占罪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物和无形物;
二、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四、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
(1)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犯罪主体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从所有制性质上看,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双重客体,其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
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孙晨曦律师解析:
数额问题:在职务侵占罪中,侵占财产的数额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在职务侵占中,犯罪对象多种多样,对于货币、资金这样可以直接计数的单位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本地区有关于数额较大的规定处理。但对于那些不能直接计数的单位财物,应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而不能单一采信受害单位关于财物价值的陈述。
几种常见情况的性质认定:
(1)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占有、支配所承包单位资金、财物的行为,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不能以职务侵占认定,因为职务侵占罪的侵犯的客体只能是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如果行为人不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自然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在承包经营中,承包人明知承包期间企业严重亏损,不能履行承包义务,而仍以承包财产履行承包期间所造成的债务的,笔者认为仍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
(2)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单位拖欠、克扣其合法收益而与单位发生纠纷,行为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单位财物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故意,其占有行为只是为了迫使单位履行义务,支付其合法所得。故也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3)个人出资但挂靠集体名义。吸收挂靠集体的职工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的负责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提取企业财物进行处置,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从这类企业的成立看,企业负责人就是个私经营者,只是为了企业在形式上更符合集体所有制而招用了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些工作人员,企业的实质就是个私企业。经营者既非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对财产的处置实质上并不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故也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孙晨曦律师简介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七年检察院工作经历,潜心研究,努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维格律网关于职务侵占是违法还是犯罪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