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一般是追究谁的责任 (一)

贡献者回答公司偷税漏税的责任追究对象主要包括直接参与或负责偷税漏税行为的人员,以及公司本身。具体来说:
直接参与或负责偷税漏税行为的人员:
纳税人:如果个人或企业作为纳税人直接参与偷税漏税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参与或默许偷税漏税行为,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财务人员:作为直接负责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的人员,如果参与偷税漏税,也将面临法律责任。
公司本身:
公司需补足所欠税款,并可能因拒不执行税务机关的多次催缴而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依据刑法规定,对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刑罚、罚金或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偷税漏税行为不仅会对直接责任人产生严重后果,还会对公司本身造成重大法律和经济负担。因此,企业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诚信纳税。
公司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税漏税需要担责吗? (二)
贡献者回答公司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税漏税需要担责的。公司偷税漏税出纳需要负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企业的纳税申报大多数财务人员做,一个企业偷税漏税的时候,作为会计、出纳等财务工作者可能也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一、公司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税漏税需要担责吗?
法人不知情偷税漏税也要负法律责任。法人是公司的代表,也是直接受益人。不管法人是否知道,都不能推卸责任。我国对偷税漏税执行双罚制,公司犯罪的,法院会判处公司法人徒刑,对公司做出罚金的决定。当然,直接参与偷税的负责人,也要担责。
不管法人是否知道,法人都要承担责任,很简单,因为法人是直接受益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二、法律上对偷税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偷税的手段主要有哪些
1、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小公司里面,偷税漏税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公司法人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其不知情,也要负责。当然,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充分考虑这个因素,一般不会判处太严重的,对于实际操作偷税行为的财务人员,要当做主犯严惩。
企业利用员工工资偷税漏税谁来承担责任? (三)
贡献者回答企业利用员工工资偷税漏税的责任归属问题
通常情况下,企业利用员工工资进行偷税漏税的行为,主要法律责任是由企业的法人代表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这种行为违反了税法的规定,一旦构成犯罪,将根据偷税漏税的金额大小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情节越严重,法律责任也越重。
责任承担的具体情况
1. 对于企业利用员工工资进行偷税漏税的行为,法律责任主要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承担。员工通常被视为被利用的对象,而非主要责任主体。
2. 对于涉及偷税漏税的单位,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可能会被判处罚金,并且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个人涉及的偷税漏税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可能会面临罚金和刑事处罚,具体取决于逃税的数额和情节。
偷税漏税的行为表现
偷税漏税罪的行为表现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这包括无中生有地编造账目,或者对现有的账目进行篡改,以此来迷惑税务检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
2.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通过在账目上做手脚,减少应税额,以此偷税。
3.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通过虚假报告企业的生产规模、盈利情况等,来逃避税款。
总结
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不管采取何种手段,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每个公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必须遵守法律规定,诚实纳税。
企业偷税漏税法人代表是否需要负责 (四)
贡献者回答企业偷税漏税法人代表肯定是需要负责的,因为法人代表属于企业的直接责任人,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司法部门都会直接追究企业的负责人和其他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另外还要对企业判处罚金。还有,一般企业的财务总监不可能对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不知情。
一、企业偷税漏税法人代表是否需要负责
需要,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新刑法对“偷税罪”的新表述
对比新旧法律条文的修改(新旧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附后),可以看出:
1、摒弃了偷税概念。从通常含义上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合法财产,之所以发生偷逃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因此,偷税同为与平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不同,新刑法采用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从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对“偷税”概念的认识已出现变化。
从本质上讲,税收是国家凭借强制力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的无偿占有;从税收契约论的角度来讲,税收是纳税人换取政府公共服务而提供的对价。从这个意义上说,逃避缴纳税款是纳税人违背一种给付义务。改变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识,更加人性化,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
2、设立了逃税罪名。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并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规定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此概括性描述显然比旧的规定更宽泛,更具有“口袋”性质,将更有利于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尤其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一规定的变化,表明了立法者对于经济犯罪更多倾向于从行为的危害结果角度进行考量,对积极主动挽回国家损失的行为,可依法予以宽大处理。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比较符合当前提倡的“社会和谐”。
3、对逃税的手段采用概括性的表述。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以适应实践中逃避缴纳税款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
不仅是企业偷税漏税,企业其他任何违法乱纪的经营行为首先要追究的都是法人代表的责任,所以挂名法人代表不像大家想的那么的轻松。公司的每一位高层管理人员所拥有的不仅是管理的权利,对于公司所发生的任何事情,这些高层管理人员在必要的情况下是无法推脱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的。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企业逃税漏税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维格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